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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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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位于县城谷山中路12号,全馆共计职工13人,其中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8人。下设阅览室、图书室、公共电子阅览室、采编室、书库、多媒体室等。馆藏图书5.6万余册,年订报刊杂志100余种。现持证读者5000余人,年流通人次8.6万,流通图书10万余册。多年来,图书馆始终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利用丰富的馆藏,通过阅览、外借、课题检索、解答咨询、信息服务、举办展览、报告、讲座等多种形式,不分节假日免费为读者提供办证、咨询、图书外借等服务。

基本介绍

阳谷县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位于县城谷山中路12号,全馆共计职工13人,其中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1]8人。

图书馆除开展正常的图书借阅工作外,还相继开展了图书服务宣传周活动;为老干部送报刊上门服务活动,使他们不出家门便可阅览天下事,这项工作已经坚持了17个年头,深受老干部好评;开展送科技图书下乡服务活动,为安乐镇刘庙村、七级镇郎湾村、寿张镇段庄赠送饲养、种植方面的图书1000余册,让他们及时了解科技致富的最新动态;帮助乡镇文化大院的农家书屋整理书籍、解决疑难问题,并对图书分类、排架等进行了业务辅导;开展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服务活动,特意购进一批积极向上的作品,吸引更多的未成年人走进图书馆。并相继举办“我最喜爱的图书——读后感演讲比赛”活动、“十佳读者评选”活动;同时建立武警中队、综合服务大厅图书流通服务点并定期为他们更换图书;每年在“世界读书日”期间举办全县读书朗诵大赛、青少年经典诵读大赛活动;暑假期间举办优秀影片展播活动,免费播放红色爱国系列专题片和少儿动漫卡通系列优秀影片,达到了活动的预期目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助残日期间到特殊教育[2]学校开展送书送爱心活动,让聋哑学校的孩子和正常孩子一样,享受到阅读的快乐。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暑假期间开办了国学讲堂,为全县人民奉上了一道丰富的国学文化盛宴。

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阳谷县图书馆先后获得“市级先进图书馆”、“巾帼文明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和文化共享工程“先进集体”、“全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与服务示范县”等荣誉称号。

展厅展馆

阳谷县图书馆下设阅览室、图书室、公共电子阅览室、采编室、书库、多媒体室等。

馆藏实力

馆藏图书5.6万余册,年订报刊杂志100余种。现持证读者5000余人,年流通人次8.6万,流通图书10万余册。多年来,图书馆始终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利用丰富的馆藏,通过阅览、外借、课题检索、解答咨询、信息服务、举办展览、报告、讲座等多种形式,不分节假日免费为读者提供办证、咨询、图书外借等服务。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读者入馆应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穿背心、拖鞋及携带宠物者谢绝入馆。

2、入馆请保持安静,禁止喧哗、大声朗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不得在馆内举办集会、娱乐等活动,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秩序。

3、维护馆内环境卫生,不得携带食品、液体物品入馆;勿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4、书包、个人书刊等物品请放在存包处。存包处仅限存普通物品,重要物品因存放不当丢失,责任自负。

5、图书馆是防火重点单位,禁止在馆内吸烟、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6、请爱护书刊、设施设备等公共财务,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损坏须按规定赔偿。严禁张贴、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存包柜等,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8、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9、请自觉遵守馆内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和主动配合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做文明读者,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读者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办证向导

一、读者证办理

(一)首次办理读者证,请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护照、户口本、驾驶证、军人证、老年证,未成人需有监护人陪同持户口本办理),并交纳借阅文献押金50元,读者证长期有效。

(二)退证后再办、证损坏(含消磁)、丢失后补办须缴纳读者证工本费5元,读者证工本费不予退还;补办新证后,原证作废。

(三)请妥善保管读者证,避免与高温、强磁接触,勿使其弯折、受潮,人为损坏,损失自负。遗失读者证请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二、读者证的服务功能

(一)阅览:凭证阅览期刊、报纸

(二)外借:凭证在借阅室服务窗口借还图书。

(三)查阅电子数字资源:需凭身份证在阅览室免费登记,可浏览电子期刊、电子图书、访问本馆数据库、获取电子资源、享受网上参考咨询服务等。

三、读者证挂失、补办及注销

(一)读者证挂失和补办:读者借阅证遗失或损坏,请持有效证件和押金收据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办新证(交纳补证费5元)。

(二)注销读者证:读者如需要注销读者证,须归还所借文献,凭读者证、押金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馆方将返还相应的借阅押金。

借阅规则

1、图书馆是开架式服务,读者须服从图书管理员的指导,不要弄乱图书的排架顺序。每人限取1本,阅后放回原处。进入图书馆借书时不能携带任何物品,选好的书籍必须办理好借阅手续方能带出图书馆。一旦发现有读者私自将馆内物品带出图书馆,按偷窃行为处理,将立即取消其借阅资格。

2、首次办理读者证只需缴纳借阅文献押金50元;退证后再办、证损坏(含消磁)、丢失后补办须缴纳读者证工本费5元,读者证工本费不予退还;补办新证后,原证作废。

3、为了加速图书的周转,借出的图书应按时归还。每人每证限借1本,图书借期为15天,可续借一次,续期为15天。

4、读者应当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和其它的公共设施,不能撕页、涂污或者挖损书籍。损坏遗失书刊资料条形码的,应当予以赔偿。根据图书资料的保存级别处以2-10倍的罚款。

5、读者应妥善保管自己借阅证,若有遗失,须及时到图书馆借还书处挂失,挂失前应归还全部所借书刊,挂失后可按规定办理新证。

6、读者若需退证,须归还所借书刊后,凭本人办证时的有效证件、押金单据和借书证办理。代理他人退证,须凭双方有效证件。

7、图书丢失,一般书按原价两倍赔偿,绝版书、贵重书酌情按原价五至二十倍赔偿,多卷书按全套价赔偿,剩余书不予退还。

8、不得撕毁书中的内容、条形码,损坏图书和遗失图书,须以原书版本或内容完全相同的正版图书赔偿,否则按标准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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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