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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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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LOGO原图链接来自 头条新闻 的图片

陕西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

(二)负责实施全省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监测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2];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省人口学会、省人口文化促进会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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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