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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STUDENTS P.E. ASSOCIATION OF SHAANXI PROVINCE)是经省教育厅同意,省民政厅批准,由陕西省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教育机构、专家、学者、体育教师及其他体育工作者自愿联合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的全省性群众社团体育组织。
机构简介
自2007年7月成立以来,在省教育厅以及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的支持、领导下,积极开展包括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1]、乒乓球、网球、游泳、健美操、艺术体操、啦啦操、体育舞蹈、轮滑、定向越野、武术、击剑、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射艺、电子竞技、航空模型等多项体育竞赛活动,多次主办、承办全省及全国各级学校体育联赛、锦标赛。组织我省学校体育教学研究、阳光体育活动经验交流,学校体育教师技能比赛,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等相关活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切实促进我省校园体育运动发展,提高广大学生健康水平。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英文译名为STUDENTS P.E. ASSOCIATION OF SHAANXI PROVINCE。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是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教育机构、专家、学者、体育教师及其他体育工作者自愿联合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全省性群众社团体育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遵守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章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体会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国际、国内间的交流与合作,全面发展学校体育事业,提高我省广大学生的体育运动和身心健康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本协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承担把握政治方向、贯彻组织决议、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学生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协会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本协会是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在陕西省的唯一会员单位。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陕西省教育厅、社会团体[2]登记管理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秘书处作为本协会唯一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西安邮电大学(雁塔校区)院内,邮编:71006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学校体育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
(二) 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支持和关心我省学校体育工作;
(三) 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协助厅体卫艺处组织全省性学生运动会,协助制订全省学生体育竞赛年度计划、竞赛制度、规程、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生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加强本协会有关知识产权和商业权利的开发保护;
(四) 负责与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全国各省级学生体育组织及其他国际学生体育组织的对外联络工作,协助厅体卫艺处组织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举办和承办各类学生的单项体育比赛及其他体育活动等;
(五) 结合学校体育工作发展实际,组织开展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咨询和学术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政策依据,为各会员单位的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六) 负责会员单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有关工作人员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为构建学校体育大数据平台提供依据;
(七) 与会员单位共同监督管理在本协会业务范围组织的全省性各级各类学生体育比赛。杜绝违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本协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有损体育精神的行为。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的组成:
(一)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
(二) 本协会分支机构、各项目分会所属单位(学校);
(三) 热爱和支持学校体育事业的企业。
(四) 协会吸收全省各级学校体育教师、体育工作者及热心学生体育事业的社会人士进入本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向本协会提出申请,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协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及委托承办的工作和其他有关义务;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 二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 二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 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损害本协会权益和声誉的行为;
(四) 有严重违法行为,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的。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除名或者取消会员资格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但其对本协会及其他会员尚未履行完毕的经济责任和财产义务并不免除。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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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羽毛球运动的好处和坏处,搜狐,2021-05-26
- ↑ 关于社会团体的税收优惠政策,看这一篇就够了 ,搜狐,202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