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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1]。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方针政策,拟订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全省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制定全省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协调全省文化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预算。
(五)研究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文件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2]。
(七)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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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
- ↑ 陕西走向世界的文化自信 —陕西省文化厅厅长刘宽忍访谈录 ,搜狐,201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