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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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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福建商会,成立于2003年5月。七年来,在陕闽两省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商会秉承“政企桥梁、闽商之家”的办会理念,传承闽商精神,追求卓越的服务品质,积极引导会员企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为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商会[1]积极探索资源整合的新途径新方法,深化服务职能,搭建了以陕闽省际间投资创业平台为目标的发展构架。

商会简介

目前,商会已成为福建企业来陕经商的咨询点和落脚点。商会优质服务于会员的良好信誉,组织会员积极参加陕闽两省一系列的经贸活动,回馈桑梓服务海西建设的一系列工作,深得陕闽两省政府和企业的好评,被陕西省政府、商务厅评选为“外省区市驻陕优秀单位”、“优秀商会”。

商会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建设,严格遵守章程规定,坚持民主办会、公开办会的原则,已有会员1000多人。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巩固和完善招商平台,积极协助福建省政府经贸代表团连续七年参加“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连续七年作为陕西省政府代表团工作组副组长单位组团参加“9.8”厦门中国国际贸易洽谈会,扩大陕西各地市在全国的招商投资影响。引导会员紧紧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关天经济区等战略规划的机遇,积极投资低碳、环保[2]等新兴行业和高科技行业,带动当地经济产业走可持续发展,七年来共累计投资金额超1000多亿元,使众多福建企业实现了多领域、多层次的快速发展。现在,富平、华阴、安康等多个县市里巳出现了“福建客商群体投资现象”。

商会积极把握两省各自突出的优势,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方科技成果与转化的平台,连续五届组团参加了福建“6.18”科技成果交易会,并在福州、厦门等地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座谈。五年来促成科技对接项目90多个,签署落地项目合同20余件。目前已经产生经济效益超过50多亿元。2010年,商会与泉州市科技局在泉州市建立科技转化基地,建立了科企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推动更多产业技术联盟的形成,创建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要素有效整合的平台。

商会积极引导和团结全体会员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创新办会的思路为会员提供发展平台,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商,切实解决会员企业的困难,做大做强闽籍企业。2010年,商会在高陵县泾河工业园建设“西安西部工业物流园”项目,为在陕闽籍建材行业企业解决了生产工厂和仓库的问题,为行业聚集,做大规模创造了有利条件。商会为会员企业解决融资贷款问题,先后累计解决近5亿元的资金贷款。2010年,商会实施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库项目,人才服务中心已向会员企业推荐人才达300多人次,有效地解决了会员单位的人才需求问题。商会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全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企业提供多项法律服务。先后出面为会员企业和老乡维权数百起,有效地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邀请职能部门为会员企业作关于政策法律、工商税务等方面的专题讲座和座谈。2009年10月份,成立了陕西省福建商会沙县小吃分会,当即妥善处理了严重干扰了沙县老乡正常经营的突发事件,保障了会员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受到了沙县县委、县政府和沙县小吃乡亲的赞赏和肯定。

此外,商会为广大会员在工商、税务、广告审计、法律咨询乃至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高品质低价格的全方位服务,还为会员和在陕各地闽籍商会提供了车辆保险、酒店服务、订购飞机票、火车票等服务,为会员出差、返乡提供方便,使广大会员在商会的关心下无忧经营。

商会倡导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光彩事业活动。连续五年为城固县董家营小学100名贫困生捐款,在秦岭山创建商会绿化园,几年来共植树 1000 多棵。积极组织会员企业为汶川、玉树、福建南平、陕西渭南、安康等地自然灾害捐款超300万元。2010年7月,会长庄铭聪向潼关县灾区捐款100万元,副会长陈永川向安康灾区捐款20多万元。

商会将继续以服务经济为主题,充分发挥自身机构多元化,功能多样化,经营灵活的优势,坚持在党的基本方针指导下,分析新形势,更新观念,多谋新思路,多出新举措,适应新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改革创新,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着眼长远,面向未来,走科技兴会、创新兴会、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家乡和驻地经济建设发展牵线搭桥,为会员企业的发展壮大多做贡献。

商会章程

《陕西省福建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陕西省福建商会。

第二条 本会为在陕闽籍企业和工商界人士自愿加入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商会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02号君诚国际酒店12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企业遵纪守法,文明经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增进福建在陕企业间的联络与交流,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促进闽陕两省经济合作、交流与发展。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努力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团体。

第七条 本会注册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第二章 商会任务

第八条 开展福建在陕企业之间的联谊活动,加强团结、增进友谊、提高企业素质、交流在陕开发建设、投资经营的经验,形成本商会内部各行业的优势互补,促进企业的合作与发展,树立在陕福建企业的整体良好形象。

第九条 为在陕福建企业提供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金融、商贸等方面的信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十条 协助陕西省有关部门对各在陕企业进行遵纪守法、安定团结、安全生产、守法经营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一条 每年根据需要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组织会员举办或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招商会;组织会员在国内或国外考察访问;帮助会员企业对外拓展业务,寻找项目,提供商机。

第十二条 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第十三条 开展福建与陕西的横向经济协作与文化交流,争取联络海内外及福建企业、个人来陕投资,达到陕西和福建经济的互补和共同发展,承办两地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本会均为团体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福建省在陕设立的各类社会组织

四、福建籍在陕注册登记的企业及工商界人士;

五、守法经营,业绩良好,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

六、热爱商会,互帮互助,积极参与商会各项活动;

七、未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正式的入会申请;

二、 经理事会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批评权;参与本商会内部事物的管理权;优先参加本商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符合商会章程阐明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义务

履行章程的义务;执行决议的义务;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积极参与活动的义务;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和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本会会费每年交纳一次,具体时间为:当届会员大会召开时一次性交纳。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九条 会员非自愿性退会或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取消会员资格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本会会员代表、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等成员的产生体现民主集中的原则,应经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最终产生。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

三、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及方针;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通过重要决议;

六、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

七、其它注意事项: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的事项为有效决议。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向全体商会会员负责,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若干人、副会长若干人,专职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人,会长连任不超过二届。本会聘请陕西、福建的有关领导及知名企业家担任永远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二、选举或罢免秘书长;

三、对本会日常工作进行集体领导;

四、确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

五、委任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六、提出下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

七、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八、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本会的一般性变更;

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十一、接受上级主管单位提出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二、其它职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执委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理事会执委会职责:

(一) 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三) 确定需要提交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

(四) 委任副秘书长,批准吸收新会员;

(五) 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增补理事会成员,提请下次理事会确认;

(六) 领导商会下属机构开展工作;

(七) 讨论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八) 执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定需要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法人为理事会。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第二十七条 会议制度

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值班副会长会议。由会长主持,当月值班副会长和秘书长参加,研究决定当月各项事宜。

二、执委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三、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理事会,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不论如何获得,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本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本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及主要用途: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单位和个人向商会提供的捐赠;

3、经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提请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补充关于《会费、捐赠费、赞助费收支管理办法》条例;

4、其它合法服务活动收入;

5、经费用于本会开展各项活动,添置必要用品;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发展社团经济获得的收入,用于发展符合本会宗旨的事业及日常管理费用。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二条 变更程序

一、本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由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涉及登记证书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终止程序

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改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陕西省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8年12月3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其它必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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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