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大屠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阳江大屠杀,又称阳江“乱打乱杀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时期发生在广东省阳江地区的一系列大屠杀事件。依据中国共产党阳江市委党史研究室的数据,阳江县的屠杀事件发生于1968年1月5日—1969年1月中旬、共造成909人死亡;阳春县的屠杀事件开始时间更早、于1967年9月23日起始,共造成2664人死亡,两县总计造成3573人非正常死亡。阳江大屠杀期间,杀人手法极其残忍,包括棍棒或锄头打死、开枪扫射、捆绑淹死、匕首刺死、禾叉插死、石头砸死、鞭炮炸死、煤油烧死、活埋等等。屠杀由当地县军管会组织,由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成员实施,受害者主要是黑五类及其亲属(包括婴儿),大屠杀一度导致漠阳江上遍布漂浮尸体。
1968年5月11日至15日,广东省湛江地区在海康县[1] 召开由全区公社革委会主任会议,要求“反三右一妖风”(即“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右倾分裂主义、右倾投降主义和坚决粉碎右倾翻案妖风”)。此后,阳江地区的乱打乱杀事件逐渐升级,截止6月1日,在阳江县县军管的支持下,全县不完全统计,25个公社有17个开始乱打乱杀,枪决178名黑五类及其子女。1968年夏,中共中央发布《七·三布告》、《七·二四布告》,当地县军管会才开始派人制止杀人、乱打乱杀现象才逐渐减少,但杀人行为至1969年1月中旬底才停止。
屠杀方式
阳江大屠杀中的杀人方式包括用棍棒打死、锄头锄死、开枪扫射、捆绑淹死、匕首刺死、禾叉插死、石头砸死、鞭炮炸死、煤油烧死、活埋或打得半死后活埋,还用铁线穿鼻子。屠杀期间还发生了强奸、抢劫等犯罪行为。
在阳春县河口公社的上双、龙门等生产大队中,不用经过批准就可随便杀人,杀人者用长麻绳将黑五类及其子女绑成一串,勒令他们站在河边,然后开枪扫射或是用棍毒打,并把尸体或毒打后的活人推进河里,致使漠阳江上遍布浮尸。
死亡人数
依据中国共产党阳江市委党史研究室的数据,至1969年1月中旬,阳江县的屠杀事件共造成909人死亡,阳春县的屠杀事件共造成2664人死亡,总计造成3573人非正常死亡。
- 截止1968年6月1日,阳江全县不完全统计,共枪决178名黑五类及其子女。
- 截止1968年7月23日,阳江全县乱打乱杀致死573人,其中204人被枪毙、274人被打死,另有95人被逼自杀。
- 截止1968年11月20日,阳春县全县有1995人被杀、另有164人被逼自杀(其中1967年515人,1968年以来1480人)。
历史背景
1966年5月,毛泽东等人在中国大陆发动了文化大革命。1967年9月23日,广东省阳春县(现属阳江市)发生“乱打乱杀”行为,1968年1月,阳江县也开始出现乱打乱杀现象,程村公社中平大队支部书记、治保主任黄某主持召开群众大会,并自立法庭、宣判枪杀两名地主。此事经由县公安局军管小组向县军管会副主任原某汇报,但后者并未制止。
3月31日,阳江县新洲公社副书记黎某召开群众大会,批斗怀疑参加反革命组织、地主出身的黄万齐,致其重伤后,令民兵执行枪决;与此同时,新洲公社东安大队对一名从事副业的人进行刑讯逼供,迫其供出子虚乌有的“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军”组织,造成多人受到株连而被枪毙。县军管会也知道此事,但并未制止或追查。
屠杀过程
1968年5月11-15日,广东省湛江地区在海康县召开由全区公社革委会主任会议(即“海康会议”),由县领导带队参加,会议要求“反三右一妖风”(即“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右倾分裂主义、右倾投降主义和坚决粉碎右倾翻案妖风”),特别针对叛徒、特务、顽固不化的走资派和黑五类(地、富、反、坏、右)等一切阶级敌人。5月15日,“海康会议”结束后,阳江县军管会主任于某召集各公社革委会主任开会,做了一个多小时报告,夸大了阳江阶级斗争的严重性。他强调要反右倾保守,对四分子要摸底排队,对破坏活动、资产阶级势力要狠狠斗,此外各公社要召开“三级干部会”,要求规模大、声势猛、行动迅速。
此后,阳江地区的乱打乱杀事件逐渐升级,截止1968年6月1日,在阳江县县军管的支持下,全县不完全统计,25个公社有17个开始乱打乱杀,枪决178名黑五类及其子女。而6月1日至15日,阳江县召开2800多人参加的“反三右一妖风”四级干部(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大会,进一步组织群众开展大揭发、大批判、大斗争,导致全县形成了乱打乱杀高潮。截止至7月23日,全县乱打乱杀致死573人,其中204人被枪毙、274人被打死,另有95人被逼自杀。
1968年7月,中共中央发布《七·三布告》、《七·二四布告》,当地军管会才开始派人制止杀人、乱打乱杀现象才逐渐减少。截止1968年11月20日,阳春县乱打乱杀地主、富农及其子女达1995人、另有164人被逼自杀(其中1967年515人,1968年以来1480人)。阳江地区的乱打乱杀现象最终于1969年1月中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