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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愈( Han Yu )(768年--824年)字退之,自称郡望昌黎(今属河北),卒谥文,世称韩文公,又称韩昌黎、韩吏部 。唐代文学家。与柳宗元是当时古文运动的倡导者。
苏轼称赞他“文起八代之衰”。(八代:东汉,魏,晋,宋,齐,梁,陈,隋。)散文,诗,均有名。
著作有《昌黎先生集》。
生平
韩愈三岁丧父,受大哥韩会抚育,七岁开始读书,十三岁能写文章,自言“前古之兴亡,未尝不经于心也,当世之得失,未尝不留于意也”(《与凤翔邢尚书书》)。贞元八年(792)进士,任监察御史时,以事贬阳山令。任刑部侍郎时,唐宪宗元和十四年正月,皇帝将佛骨迎入了宫中供养三天。因谏阻唐宪宗迎佛骨,《论佛骨表》说明“由此观之,事佛求福,乃更得祸,佛不足信也可知已。”宪宗大怒,将处以极刑,裴度、崔群力救道:“愈言讦牾,罪之诚宜。然非内怀至忠,安能及此。愿少宽假,以求谏争。”乃贬为潮州刺史。
往潮州路上,来到了蓝关时,大雪纷豭,韩愈见到侄儿韩湘(传说韩湘就是八仙之一的韩湘子)。不禁再三嗟叹道:“吾为汝成此诗。”诗云:“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州路八千;愿为圣明除弊事,肯将衰朽惜残年!云棋秦岭家何在?雪拥蓝关马不前;知汝此来应有意,好收吾骨瘴江边。”后来在潮州又写〈祭鳄鱼文〉,往河里扔了一猪一羊,结果听说鳄鱼就乖乖离开了。事实上,后来宰相李德裕、宋朝陈尧佐在潮州时,看见鳄鱼仍旧在老地方。韩愈在潮州半年后拍足皇帝马屁,又奉旨回京,官至吏部侍郎。其所撰写之〈祭十二郎文〉与李密的〈陈情表〉诸葛孔明的〈出师表〉并列为中国三大抒情文之一,常言道:读〈出师表〉不哭者不忠,读〈陈情表〉不哭者不孝,读〈祭十二郎文〉不哭者不慈。
韩愈善写墓志铭。韩愈文名日盛,不少有钱人来找他给先人写墓志铭。韩愈写墓志铭的稿费很高,有一次写一篇墓志铭收费是“绢五百匹”,相当于400贯钱,当时韩愈一个月的薪水只有25贯。韩愈一辈子写了大量的墓志铭,而且稿费如潮。韩愈有些“谀墓”之作,在当时颇受讥斥。其友刘叉不觉眼红:“此谀墓中人得耳,不若与刘君为寿。”
诽韩案
1976年10月,台湾郭寿华先生在《潮州文献杂志》上写了一篇〈韩愈苏东坡给潮州后人的观感〉,说韩愈先生:“韩愈为人尚不脱古人风流才子的怪风气,妻妾之外,不免消磨于风花雪月,曾在潮州染上风流病,以致体力过度消耗,及后误信方士硫磺铅下补剂,离开潮州不久,果卒于硫磺中毒。”,因为他炼服的丹砂,唐代人相信能够治疗性病。韩愈的后代还告到法庭,结果胜诉。
后来萨孟武、高阳、林芝、淼森、杨子、罗龙治、张玉法、谢浩、王鼎钧、丹扉、杨崇森、彭国栋、陆以正、庄练、沈云龙、史铭、钱穆等人纷纷引经据典,非把事情弄明白不可。最后只有钱穆努力维护这个判决。高阳说:“诽韩案确实是名副其实的文字狱,所不同者,判罚金与族诛而已。”
反对佛教
韩愈 在《原道》和《论佛骨表》中,尖锐地抨击了佛教,认为:佛教耗费大量财富,加重了百姓负担,使“民不穷且盗” ;“佛本夷狄之人”,佛徒“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眼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义、父子之情”,让佛教凌驾于儒学之上,有被同化为夷狄的危险。韩愈还认为佛教自外于天下国家,灭弃封建伦常,“子焉而不父其父,臣焉而不君其君,民焉而不事其事”。他主张“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819 年(元和十四年),唐宪宗要将凤翔法门寺的“佛骨”迎至宫中供养,崇佛之风再次兴起,有人“焚顶烧指,百十为群,解衣散钱,自朝至暮,转相仿效,惟恐后时”。韩愈上表反对,主张将佛骨“投诸水火,永绝根本,断天下之疑,绝后代之惑”,从而触怒了唐宪宗,几乎因此被杀。他主张对于僧尼:“请令匹配,即成十万余户,产育男女,十年长养,一纪教训,自然益国,可以足兵”[1]。
晚年
韩愈晚年养了一群公鸡,在给公鸡的饲料里拌了硫磺,喂上一千天,韩愈就吃公鸡。韩愈以“道统”自命,三十六岁时已经“而视茫茫,而发苍苍,而齿牙动摇”(〈祭十二郎文〉),晚年有“落齿”诗:“去年落一牙,今年落一牙。俄然去六七,落势殊末已”。后来在长安城南兴建过豪宅,也有绛桃、柳枝等妓,能歌善舞。韩愈去世后,〈韩文公墓志铭〉是由其生前指定的高徒皇甫湜撰写。
韩愈名句
-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
-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矣
外部连结
- 何沛雄:〈宋代古文家的“尊韩”〉.
参考来源
- ↑ 中国古代史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