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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韶關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根據2019年《韶關市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由原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能優化,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人防工程[1]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相關職能劃入組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髮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和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和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戶區、危舊公房改造管理工作。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促進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住房公積金[2]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與利用,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五)負責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協同國土資源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監督管理建設工程造價活動。

(七)負責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技術標準、制度,監督燃氣企業規範管理,組織開展燃氣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協調燃氣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八)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公園的管理。

(九)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組織市轄區大中型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負責建材產品准入使用和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以及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指導監督行業職工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承擔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責任。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有形建築市場及招標投標檔案資料的管理。

(十二)組織編制市政設施建設、城市綠化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參與編制園林綠化規劃,參與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配套綠地建設的審核及竣工驗收,參與「園林式」單位的評審。

(十三)負責城市供水、節水、污水,市區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公用路燈、公共燈飾,以及生活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

(十四)擬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髮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城鄉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技術標準、運行規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的技術攻關,負責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六)組織、指導、監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八)負責結建式人防工程從施工報建至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建設部門消防設計驗收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二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內務安全、保密、信訪、督辦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工委辦公室(人事科)

承擔工委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負責行業職工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行業職稱改革及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三)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辦理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管科(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和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戶區、危舊公房改造的管理工作;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負責指導、監督、協調保障性住房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調度、開展保障性住房領域安全日常檢查工作。

(五)住房發展與房地產業管理科

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和產業政策,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與利用;指導房地產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管理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等行業,規範房地產市場;擬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協同國土資源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六)住房更新改造管理科

管理物業服務行業,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工作;負責按照標準要求指導實施結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澇、環境衛生等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負責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相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住房更新改造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調度、開展住房更新改造領域安全日常檢查工作。

(七)建築業市場管理科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查設計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建築業、勘查設計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組織市轄區大中型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行業科技、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以及散裝水泥等發展政策、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有形建築市場及招標投標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八)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科

負責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負責結建式人防工程從施工報建至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擬訂突發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九)村鎮建設科

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鎮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傳統村落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村鎮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調度、開展村鎮建設領域安全日常檢查工作。

(十)科技信息科

負責局系統信息化、智能化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指導全市住建管理系統擬定數字化城市管理技術標準、運行規範、規章制度,指導推進智慧城鄉信息化工作;組織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監督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市區(韶關新區、湞江區、武江區)城市路燈、景觀照明等城市照明的管理。

(十一)市政園林科

組織編制市政設施建設、城市綠化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市政設施建設和維護工作;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供水、用水、節水、排水、二次供水等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城市管廊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承擔城市綠化管理工作,參與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配套綠地建設的審核及竣工驗收,參與「園林式」單位的評審等工作;負責市屬城市公園管理工作;負責燃氣行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燃氣管理技術人員的培訓;監督燃氣企業規範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市政園林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調度、開展市政園林領域安全日常檢查工作。

(十二)市容環衛科

擬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髮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各項目的工作標準、規範並監督執行;檢查、監督和指導各區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監管;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市容環衛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調度、開展市容環衛領域安全日常檢查工作。

(十三)綜合計財統計科

組織編制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政策研究和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統籌協調本系統調研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管理有關數據綜合、統計分析,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十四)城市管理考評科

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監督、考核市各有關單位的城市管理工作,定期通報城市管理工作考評結果,提出獎勵處罰和責任追究建議;負責對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考核。

(十五)執法一科(執法一支隊)

指導全市工程建設領域執法,負責市屬建設工程的執法和市區建築垃圾及渣土運輸管理和執法;負責市渣土聯合整治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領域跨區域執法案件的執法、協調、實施工作。負責市渣土聯合整治管理工作。

(十六)執法二科(執法二支隊)

負責湞江區市容市貌、拆違控違、住房保障、物業管理、房地產業等領域的執法、檢查、考核和督辦工作;負責曲江區市容市貌檢查、考核和督辦工作;負責湞江區和曲江區、南雄市、仁化縣、始興縣公積金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協調相關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助湞江區處置各類抗法和突發性群體事件應急等工作。

(十七)執法三科(執法三支隊)

負責武江區市容市貌、拆違控違、住房保障、物業管理、房地產業等領域的執法、檢查、考核和督辦工作;負責韶關新區市容市貌檢查、考核和督辦工作;負責武江區和樂昌市、新豐縣、翁源縣、乳源縣公積金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協調相關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助武江區處置各類抗法和突發性群體事件應急等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