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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安局是韶关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1]。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织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预防、打击和侦查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管理全市出入境、治安、户政工作。
(六)依法管理、指导全市监所工作。
(七)指导、管理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公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九)监督管理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十一)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交警支队
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是韶关市公安局的下属机构,为副处级单位,同时挂韶关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牌子。内设办公室、交通管理科、交通安全宣传科、科技科(设施大队)、执法监督科、车辆管理所、考场7个科(所、室、场)。下设机动巡逻大队、高速公路大队、市区一大队、市区二大队、市区三大队、设施大队6个直属大队。支队内设机构全部为正科级建制单位。 交警支队还直接负责韶关市交通清障拯救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建制)的领导和管理。有关科、所、场、中心、队内设机构如下:
(一)车管所:内设牌证科、年审科、检考科、档案科4个科。
(二)考场:内设办公室和培训科。
(三)高速公路大队:内设办公室和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中队。
(四)机动巡逻大队:内设办公室、一、二中队等。
(五)市区一大队:内设办公室、一、二、三中队等。
(六)市区二大队:内设办公室、一、二、三中队等。
(七)市区三大队:内设办公室、一、二、三中队等。
(九)韶关市交通清障拯救中心:内设办公室、调度室、市区中队、高速公路中队、道路秩序管理中队[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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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韶关市公安局领导慰问困难民警 ,搜狐,2015-11-11
- ↑ 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简介,广东省公安厅,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