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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边境禁区

图片来自pixnet

香港边境禁区(Frontier Closed Area)是香港深圳边界在香港一边的边境禁区,其中包括北区沙头角市及乡郊、罗湖文锦渡、部份打鼓岭地区及元朗区落马洲支线范围。范围最广时期达约2,800公顷,至2016年缩减至约400公顷[1],不少沙头角周边村落、打鼓岭周边村落、马草垄一带、沙岭一带以及新田部份地区被释出禁区。

南面海岛也有一些禁区,如:石鼓洲

介绍

罗湖村的大部份范围并不属禁区,但进村的道路属于港铁及边境部门共同管理的封闭道路,而该村被险要的山岭包围,因此必须持有禁区许可证方可进入。

另外,莲麻坑村情况亦相似。纵使该村不属边境禁区,但由于进村唯一道路属边境禁区,而且该村亦被陡坡包围,因此循一般道路进入该村必须持有边境禁区许可证,否则须于莲麻坑警岗调头。

时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2021年施政报告》中,提出花20年时间构建面积约300平方公里(3万公顷)的“北部都会区”,现存以及被释出的边境禁区均纳入该发展区范围内。

历史

边境禁区设立

1898年中英签署《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以深圳河为界,自此形成深港边界。但根据《香港英新租界合同》,深港边界“任两国人民往来”,双方仅在交通要道设立哨位进行观察和海关缉私活动。

1949年6月解放军接近深港边界,港英政府开始在边界设防。中共建政后,于1951年2月15日正式实施边境管理,结束自由来往。

之后由于中国大陆及香港的边境活动频繁,加上非法入境罪行日趋恶化,香港政府根据《公安条例》于1951年6月刊宪设立香港边境禁区,目的是提供一处缓冲区,以方便保安部队能够维持香港与中国大陆的边界完整,及促进打击非法入境及其他跨境罪行[2]

1962年,香港政府将边境禁区范围扩大。

1997年香港回归,于2012年修订禁区范围前,禁区无任何改动,范围包括元朗区东北部和北区北面,总面积约为2,800公顷[3]

建议缩减边境禁区范围

2005年10月,时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发表《2005至2006年度香港行政长官施政报告》,当中首次建议缩减香港边境禁区范围,旨在将香港边境禁区缩减至维持公共秩序所需要的最小范围,使到居民及其他香港市民可以自由进出开放地区。

2006年9月,保安局房屋及规划地政局经过近一年时间研究后,订立出新边境界线禁区范围,建议将范围由约2,800公顷缩减至约800公顷,保留了涉及多个边境出入境管制站。当时,约70%边境禁区属于政府土地,约30%为私人土地,其中800至900公顷属于可以发展平地,包括落马洲河套区香园围莲麻坑缸瓦甫沙头角(一号闸前)等,其馀为湿地山丘乡村坟地等。

香港政府经过广泛谘询后,于2008年公布将香港边境禁区的陆地范围由原来约2,800公顷,分为三个阶段逐步缩减至约400公顷。

首阶段缩减边境禁区范围

香港政府于新的边境禁区界线附近兴建了一道长35公里的辅助边界围网,以确保边境禁区的完整。2012年2月15日香港时间0时0分,新的边境禁区范围正式生效[4],释出逾740公顷土地,开放了包括沙头角米埔等地方。由于在被剔除的区域内不用执行边境禁区通行证的规定,因此有逾半在当地居住的人士不再需要使用禁区通行证进出,例如担水坑塘肚山咀(上村)、香园围、竹园打鼓岭沙岭罗湖料壆村下湾村等;其他现时不能够进入该区的人士,日后亦无需要申请禁区通行证出入。

次阶段缩减边境禁区范围

2013年4月3日,保安局公布第二阶段落马洲边境管制站至梧桐河段的边境禁区范围缩减,于同年6月10日生效,届时将会释出逾710公顷土地[5],而《2013年边境禁区(修订)令》于同日生效,6条乡村因而受惠,包括得月楼村料壆村信义新村马草垄村落马洲村下湾村。为了确保边境禁区的完整,有关香港政府部门将会沿著边界巡逻路兴建一道辅助边界围网。

2013年4月17日,保安局就修订《边境禁区令》和《边境禁区(准许进入)公告》提交予香港立法会审议。随着次阶段边境禁区范围缩减,在该范围内曾经作为反偷渡功用的围网及警岗陆续被拆卸。

第三阶段缩减边境禁区范围

第三阶段缩减边境禁区范围涵盖梧桐河至莲麻坑段,已于2016年开放。2015年11月6日,保安局公布第三阶段梧桐河边境管制站至莲麻坑段的边境禁区范围缩减,于2016年1月4日生效,释出了逾900公顷土地,而《2015年边境禁区(修订)令》于同日生效。为了确保边境禁区的完整,有关香港政府部门将会沿著边界巡逻路兴建一道辅助边界围网

有关区域

以下村落需要取道禁区并乘船前往:
  1. 蛤塘
  2. 犁头石
  3. 梅子林
  4. 牛屎湖
  5. 三桠
  6. 西流江

以下村落需要使用禁区内的道路或铁路设施前往:
  1. 莲麻坑村
  2. 罗湖村

以下村落仍在边境禁区之内,需要申请禁区纸:
  1. 沙头角邨
  2. 菜园角
  3. 岗下
  4. 元墩山
  5. 山咀(部份)
  6. 新桂田(部份)
  7. 担竿洲村

海面边界

香港英国殖民地时期之海面边界根据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香港全境图,包括整个深圳湾大鹏湾;为了方便珠江口船只行驶,大屿山西南之边界为退潮线对开200呎处。香港回归后,深圳湾及大鹏湾北面划予深圳,大屿山、索罟群岛西南以及蒲台岛以南海域则有所增加。

轶闻

继1967年“沙头角枪战”四年后,再发生一宗闻名的港中军事冲突事件。1971年5月18日,当时一辆驻港英军军车由香港边境误入中方边界,随即被当时中国大陆民兵包围,并且扣留武器军人,其间驻港英军需要向中国官方签署文件以承认非法闯入中国领土。事件扰攘了18小时后,驻港英军车辆、武器及军人等获释放,返还香港边境[6]

参考文献

  1. 对公众人士作出的通告-最新边境禁区界线. 香港警务署.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6). 
  2. 立法会 CB(2)1713/01-02(06)号文件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边境禁区政策 (PDF). 香港立法会. 2002-04 [2019-03-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2-19). 
  3. 政府建议缩减边境禁区. 香港政府新闻公报. 2006-09-07 [2007-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19). 
  4. 《2011年边境禁区(修订)令》
  5. 七百公顷禁区周一起开放. 东方日报. 2013-06-08 [2013-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5). 
  6. 军车误驶入华界 扣留十八小时放还. 华侨日报. 1971-05-20: 第二张第一页 [2010-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