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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卫华(1919—1985) ,河北省,唐县人。一九三七年参加八路军。一九三八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任晋察冀军区唐县自卫队队长,人民武装总队总队长,游击大队大队长,县武委会主任兼游击大队大队长,游击第七区队参谋长,第二团营长,第四十二团参谋长,副团长,团长。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察冀军区第二团团长,第四纵队第十一旅参谋长,华北军区第四纵队十二旅副旅长,第十九兵团六十四军一九二师师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第十九兵团军参谋长,中国人民志愿军副军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副军长,北京军区副参谋长,参谋长,副司令员。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候补中央委员。1985年8月24日在北京病逝。
人物生平
土地革命时期
1936年,考入太原军官教导团。
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参加八路军。
1938年,任人民武装总队长。
1939年,任游击队大队长。
1940年,任县武委会主任兼游击大队大队长。
1941年,任游击第7区参谋长。
1942年,任2团营长。
1943年,任42团参谋长。
1944年起,任副团长、团长。
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任冀晋军区2团团长。
1947年,任4纵11旅参谋长、华北军区4纵12旅副旅长。
1949年,任19兵团64军192师师长。
建国之后
建国后,马卫华任第十九兵团64军参谋长。
1951年,入朝作战,在朝鲜历任64军参谋长、副军长兼参谋长,参加了第5次战役、阵地防御作战、1952年春、夏季巩固阵地作战和朝鲜西海岸反登陆防御。
1953年,回国后,任1军副军长兼参谋长。
1956年,任北京军区副参谋长。
1969年,任北京军区参谋长。
1970年任北京军区副司令员。
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候补中央委员。
1985年8月24日,因病逝于北京,终年66岁。
所获荣誉
获朝鲜二级国旗勋章、一级自由独立勋章。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被授予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2]。
人物评价
马卫华英勇作战,多谋善断,屡建战功,是中国人民军队杰出的指挥员。建国后,他为中国军队建设勤奋工作,特别是在军事训练、部队管理和机关、院校建设上,创造性地做了大量工作,成效卓著。他有坚强的党性,坚持原则,遵守纪律,顾全大局。在“文化大革命”中,他长期遭受林彪、“四人帮”的诬陷,但对党的事业始终忠贞不渝。他衷心拥护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他多次参与和成功地组织了重大的军事演习和阅兵,显示了出色的组织指挥才能。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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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开国少将—马卫华,新浪博客,2009-02-02
- ↑ 我国三大勋章和三大功勋荣誉章,搜狐,201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