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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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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 |
出生 | 1899年 |
逝世 | 1962年4月10日 |
国籍 | 中国 |
别名 | 马文章 |
知名作品 | <封芝琴婚姻案> |
马锡五(1899~1962),男,陕北保安县芦草沟村人。他长期从事人民司法工作,在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经常携案卷下乡,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实行审判和调解相结合,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坚持法律原则,忠于事实真相。由于他执法严正,刚直不阿,深受人民群众欢迎。他的审判方式被称为马锡伍审判方式,曾在解放区推广。
个人简历
马锡五,别名马文章,是陕西省志丹县(原为保安县)芦草沟村人,一八九九年一月八日(农历戊戍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 马锡五祖籍陕西省延川县马家圪塔。他是陕甘人民的忠诚战士,中国司法战线上的一面旗帜。
1943年冬,在边区曲子县的一条山梁上,发现了一具男尸。县司法处查明被害人系孙某,并认定为苏发云兄弟三人图财害命所致。其根据是,孙某被杀前曾与苏发云兄弟三人结伴同行;苏家的炕上、地面及斧头上都有血迹。苏发云兄弟被逮捕后,经多次审讯,都拒不承认杀人。关押一年之久,被告仍然不服,提起上诉。马锡伍带领司法处干部深入当地进行调查,并进行现场勘察,最后查明:苏发云兄弟三人与被害人孙某同行属实,但后来分路,且有人证明;苏发云家距陈尸现场20多里路,如果在苏家将孙某杀害,然后移尸到20多里外的杀人现场,从时间上计算是不可能的;苏家炕上的血是产妇生孩子的血,地面的血是苏家人患伤风时流的鼻血,斧头上的血是杀羊时沾的血。大量证据证明,苏家兄弟“图财害命”不能成立。马继续调查,终于查出了杀害孙某的真凶。全案真相大白后,召开群众大会,宣布苏发云兄弟三人无罪释放,严厉惩治了真正的杀人凶犯。此案审结,全县震动,“马青天”的名字遂传遍陕甘宁边区。 边区政府总结了马锡伍审判方式的基本经验,在全边区加以推广,为各解放区的人民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
人物生平
马锡五1930年参加革命,历任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粮食部长、陕甘省苏维埃政府国民经济部长等职。1936年5月后,任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共陕甘宁省委常委。抗日战争时期,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陇东分区专员。1943年4月,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1946年,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马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1 952年8月兼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他仍然保持党的优良传统。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始终和群众打成一片。 1959年春,他到湖北省孝感县花园人民法庭视察,与工作人员同吃同住,遇事总是先听听法庭同志的意见,然后才提出自己的看法。在花园住了半个月,没有人知道他的身份,直到返京时,大家才明白这个“老头”原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马副院长。1962年4月10日,马锡伍病逝于北京。 其夫人李春霖(1909~1993)系中央民族学院(后改为中央民族大学)党委书记,夫妻二人共同生养三名子女:长女马小林(1942年出生)、儿子马秦宁(1944年出生)、小女马延林(1949年出生)。
审判特点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在边区马锡伍实行的贯彻群众路线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的办案方法。这是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的运用到审判工作中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马锡伍审判方式是巡回审判方式的典型代表。
《马锡五同志调解婚姻诉讼》
马锡伍审判方式的特点:
(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了解案情。
(2)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
(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
以整风运动为思想基础,以群众智慧为力量源泉。其出现和推广,培养了大批优秀司法干部,解决了积年疑难案件,减少争讼促进团结,利于生产保证抗日,使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落到实处。
审判方式
马锡伍审判方式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步骤: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马锡伍审判方式为当时广大老百姓所接受和推崇,并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构造,其中许多具体原则和作法以后被直接运用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
典型案例
1938年,华池县封家园子村有个封芝琴(小名胖儿),由其父封颜贵包办,与张金才之子张柏儿订婚。1942年5月,封颜贵为多索聘礼,企图赖婚,一方面教唆女儿以“婚姻自主”为借口,要求与张解除婚约;另一方面又将女儿高价出卖。而封胖儿与张柏儿在一次偶然相遇中,表示自愿结为夫妻。 当她得知父亲又将自己卖给庆阳县朱孝昌为妻时,便暗中通知张家。张金才遂召集亲属20余人,深夜携棍棒闯入封家,将封胖儿抢去。封颜贵以张家“抢亲”为罪名将其告到县司法处。县司法处不经调查研究,冒下判决:判处张金才徒刑6个月,封胖儿与张柏儿婚姻无效;但对封颜贵屡次出卖女儿的不法行为却不予追究。对此,当事人不服,群众也不满意。适逢马来华池巡视工作,封胖儿拦路告状。
马锡伍亲赴封家园子,深入调查了解,还征求封胖儿对婚姻的意见。在弄清全部案情的基础上,就地公开审理,最后作出判决:依法撤销华池县司法处的判决;封、张双方同意结婚,其婚姻有效;张金才黑夜抢亲,扰乱治安,判处短期徒刑;封颜贵多次出卖女儿,违反政府法令,判处劳役,以示惩戒。对这个判决,群众认为合情合理,受罚者甘心服罪,一对青年人更是欢天喜地,结成了美满夫妻。《解放日报》为此发表社论,评述了马锡伍审判方式的特点,认为这是边区司法战线上的伟大创举。后来,边区文艺工作者以此为素材,编写了鼓词《刘巧儿团圆》和剧本《刘巧儿告状》,以后这一故事又被改编为著名的评剧《刘巧儿》。 “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审判制度建设成就之一,就是树立了群众路线的审判方法和作风。陕甘宁边区司法机关曾采取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的审判方法和作风,也就是依靠人民、联系人民、便利人民的群众路线的审判作风。”
1943年,华池县温台区四乡农民封彦贵为贪图彩礼,骗自己的女儿封芝琴(小名封捧儿)与自幼定亲的张柏解除婚约,暗中把女儿卖给了庆阳县48岁的朱姓地主。封芝琴发现受骗后,坚决不从,并表示愿维持原有的婚约与张柏结为夫妻。而张家得知封彦贵买卖女儿后,便召集亲邻乘夜抢回封芝琴与张柏成亲。封彦贵眼看人财两空,气急败坏,告张家抢人。县司法处受理后,对违法抢婚者判刑6个月,同时判封芝琴与张柏婚姻无效。
封芝琴对此判决不服,当听说马锡五专员要到华池县检查工作时,决定拦路告状。1945年4月11日《新华日报》发表的《一件抢婚案》中,对此作了详细报道马专员马锡五是边区妇孺皆知的,他在陇东当了这几年专员,每年总要到所属各县巡视几次工作。这里是华池县境……迎面走过来一个二十几岁的乡下姑娘,当她发现面前来的是马专员,不觉怔一下,然后立即深深地一鞠躬……
这就是封捧儿,是封家园子抢婚案的女主角,她碰见了马专员,就这样告起状来……封捧儿凌凌乱乱支支吾吾向马专员诉说了一遍。“好吧”,马专员说:“我现在到乡公所去,你放心,我总要搞好这件事才走。”就这样马专员受理了这件案子。
马锡五首先在当地乡村干部和群众中作了调查,详细询问了事情的前后经过。为了了解当地群众对这件事情的看法,马锡五和乡区干部访问了许多老百姓。通过调查访问,了解到群众对封张两家的纠纷虽然看法不尽相同,但对于封芝琴和张柏这一对好好的小夫妻被拆散,群众表示不满。这就证明前次县司法处的判决的确不妥当。在此基础上,马锡五又派平日和封芝琴接近的妇女与她谈话,以了解她的想法。并亲自征求封芝琴的意见。封芝琴的态度很明朗。她表示:“死也要与张柏儿结婚。”
全部真相都弄清楚后,马锡五立即会同华池县司法处负责同志在当地乡公所进行了群众性的公开审理,邀请乡亲们参加案件审理,让大家发表意见。群众既对这种座谈式的审判感到新奇,也为自己能参与审案而兴奋。老百姓到的很多,有一些只是来看看“专员审案子”的,瞧瞧热闹;有一些则是来发表意见的,既然有权利说话,他们早就心里痒得慌了。审理开始,首先是一般地讯问当事人,然后重要的节目到了:请大家发表对全案的意见。许多人说了话,有老头子,也有青年人,有男的,也有女的。大家议论纷纷,发表不同的看法。大多数人的意见是:封捧儿既然同意,一对少年夫妻没有问题,不能拆散。摸清群众的意见后,进行了判决:承认封芝琴和张柏这对青年的婚姻有效,同时对买卖女儿者和非法抢亲者都给以处罚。“这一回真正把问题解(决)了,不像前次那样光通过法庭判决而问题没有真正解决。这一回大家都觉得入情入理,非常恰当,受罚的承认自己罪有应得,一对小夫妻更是皆大欢喜。”
马锡五对“封芝琴婚姻案”的公正审理,不仅使一对反对封建婚姻制度,争取婚姻自主的青年心愿得以实现,也使群众在参与案件审理充分发表意见的同时,受到了教育,提高了自觉遵守边区婚姻条例的意识,有力地打击了买卖婚姻的陋习。“封芝琴婚姻案”的公正判决一时成为美谈,并迅速传遍边区。
1943年3月,陇东分区专员、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在华池县检查工作时,通过深入调查,公正审理了当时很有影响的“封芝琴婚姻案”,并由此创造了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原则,坚决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座谈式而非坐堂式,“民门”而非“衙门”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上世纪50年代初以“封芝琴婚姻案”为原型的倡导新婚姻观念的评剧《刘巧儿》,以生动的人物、故事和脍炙人口的唱段红极一时,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影响,对1950年4月诞生的新中国第一部法规《婚姻法》的宣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每当演出《刘巧儿》,常常使我想到这位勤恳为人民办案的马专员。”----新凤霞 “封芝琴婚姻案”发生后,边区著名民间艺人韩起祥以此为基础创作了长篇说唱文学《刘巧儿团圆》,在边区广大地区演唱。由于顺应了边区青年大胆争取婚姻自主、反对买卖婚姻的强烈意愿,再加上故事曲折生动,很快走红陕甘宁边区,并传唱到其他解放区。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婚姻制度。 “巧儿我自幼儿许配赵家,我和柱儿不认识怎能嫁他?上一次劳模会上我爱上人一个……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这是以《刘巧儿团圆》为脚本改编创作的反映青年争取婚姻自主的评剧《刘巧儿》中脍炙人口的唱段。
马锡五对这部宣传婚姻法的剧目十分关注、关心。著名评剧表演艺术家,巧儿的首演者新凤霞这样回忆:有一天在民主剧场演出,散戏后马锡五同志到后台看望我们。“他身穿老区的粗布灰制服,满面笑容,和蔼可亲。他一进后台大家就把他围住了……连前台的工作人员也来后台跟马锡五同志坐在一起谈心,都要听听他看完《刘巧儿》的意见。马锡五说:刘巧儿这个角色演得好,很真实,唱得也好。赵柱儿演得也朴实,和真的柱儿很像。”同时,他也热情地提出了改进意见,主要是演员的化妆,要符合当时当地的习惯,如巧儿辫子上扎红丝绳不对,应当是用红绒线绳扎辫子,还应戴上朴素的耳环;赵柱儿头上扎的毛巾结子应打在前头,打在后头是河北农民的扎法,而不像陕北农民了……《刘巧儿》剧组根据马锡五和一些当年在边区工作过的老同志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改进。
之后,更加接近现实、接近生活的《刘巧儿》受到了广大观众的热烈欢迎和普遍赞誉。新凤霞在回忆文章中曾对当时的演出盛况及其影响作了如下描述:1950年,为宣传婚姻法,《刘巧儿》演遍了农村、工厂……有一回我们到顺义县演出,散戏后我正在卸妆时,进来一位老头,还有一位十六七岁的女孩儿跟着。老头对我说:“戏很好看。看戏后我决定不做‘巧儿她爹’,我女儿要学刘巧儿。我跟闺女说了,明天就去退彩礼。”说着,老汉低下了头,脸上带着很难为情的样子。女孩走到我面前,红着脸小声说:“谢谢。”原来,女孩自己找了对象,父母不同意;父亲做主给女儿包办了婚姻,收了彩礼。女孩儿反对,吵着闹着要死要活。没想到看了《刘巧儿》,老汉改变了想法,决定退彩礼,女孩儿为这太感谢我们了,非要亲自向我道谢不可。他们爷俩欢天喜地地走了,看见他们幸福,我也感到幸福。
1956年,长春电影制片厂将评剧《刘巧儿》搬上银幕,“刘巧儿”的故事传遍全国,剧中的刘巧儿和赵柱儿成为了那个时期争取婚姻自由、反对封建包办的男女青年心中的偶像。
在边区群众口中,马锡五被誉为“马青天”,但他却只把自己看作一名为大家做事的“公家人”
马锡五,陕西志丹县人。1930年追随刘志丹参加革命活动,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是陇东人民熟悉和爱戴的领导人。在长期从事革命斗争并担任重要领导工作期间,他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正确贯彻和维护党的政策与原则,1937年9月任庆环分区专员公署专员,1940年7月,庆环分区与陇东分区专署合并为陇东分区专署,马锡五任副专员、专员,1946年4月,被选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在长达10年之久的时间里,马锡五与陇东人民建立了深厚的情谊。尤其是在1943年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为健全边区的法制,他几乎走遍全区所有村庄,走家串户,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设立流动法庭,公开审理,公平办案。他不仅正确公正地审理了著名的“封芝琴婚姻案”,还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大胆走群众路线,审理平反了当时影响较大的曲子县所谓的“三兄弟谋财杀人案”,释放了被错押的三兄弟,惩办了真正的凶手。此后,他又受理了合水县五区六乡的两起对县判不服的土地纠纷案,他派分庭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实地调查,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合理、妥善地解决了这两起有影响的土地纠纷案。这几起在边区颇有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让边区群众认识了为人民办好事的“马青天”,边区到处传颂着马专员深入群众,公平断案的佳话。同时,边区司法战线上也正式总结并形成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主要特点即深入调查,不轻信呈状,在司法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通过深入群众开展全面的调查而弄清案情事实;合理调解,将判决和调解相结合,在坚持政策法令的原则下,对一般民事案件进行合理的调解;实行座谈式而非坐堂式,“民门”而非“衙门”。集中为一点,就是“充分的群众观点”。“马锡五审判方式”从1943年开始形成,到1944年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民主根据地推广,使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司法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马锡五的名字成为抗日民主根据地人民司法战线上的一面旗帜。
马锡五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品质和作风,以及他的卓越政绩,得到了人民的赞誉,受到了党和边区政府的表彰和奖励。1943年1月,在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西北局和边区政府表彰和奖励了全边区推选出来的领导经济建设成绩昭著、刻苦奉公、在群众中有威信的22名领导干部,马锡五就是其中之一。毛泽东主席在给他的奖状上亲笔题词为:“一刻也离不开群众。”在马锡五心中,人民群众是最伟大的,最有智慧的,“三个农民佬,顶一个地方官”,这就是马锡五的信条。他平易近人,谦虚朴素,善于接近群众也乐于接近群众,他时常走村串户,和乡亲们谈天说地,了解群众的疾苦,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他总是认真地去解决。他为群众解决了一个个冤案,他处理的案子件件入情入理、公平公正,不仅使群众感到满意,而且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民主政权的信任,大大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在边区群众口中马锡五被誉为“马青天”,但他却只把自己看作一名为大家做事的“公家人”。
是的,马锡五是一名“公家人”,是一名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家人”;是一名将调查研究贯彻于工作全过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得到群众交口称赞的“公家人”。
“群众在干部的心里有多重,干部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1962年4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谢觉哉同志为悼念马锡五写的挽诗,挽诗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对马锡五的赞颂和怀念:
- 你是从群众泥土里长出的一棵树,
- 群众泥土是你智慧的源泉
- 你做司法工作:
- 不为陈规束缚,
- 不被形式纠缠。
- 能深入,能显出;
- 既细致,又自然。
- 多少人民叫你“马青天”。
- 你一些好的判例并未完全搜辑,
- 《刘巧儿》只是个小小的流传。
- 病,夺去了你的生命,
- 你的品质、智慧、作风,
- 永远留在同志们的心田。[1]
参考资料
- ↑ “马锡五审判方式”与“巧儿案”(组图) ,网易新闻,201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