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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錫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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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 |
出生 | 1899年 |
逝世 | 1962年4月10日 |
國籍 | 中國 |
別名 | 馬文章 |
知名作品 | <封芝琴婚姻案> |
馬錫五(1899~1962),男,陝北保安縣蘆草溝村人。他長期從事人民司法工作,在兼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時,經常攜案卷下鄉,深入群眾,調查研究,巡迴審理,就地辦案;實行審判和調解相結合,反對主觀主義的審判作風,堅持法律原則,忠於事實真相。由於他執法嚴正,剛直不阿,深受人民群眾歡迎。他的審判方式被稱為馬錫伍審判方式,曾在解放區推廣。
個人簡歷
馬錫五,別名馬文章,是陝西省志丹縣(原為保安縣)蘆草溝村人,一八九九年一月八日(農曆戊戍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出生在一個貧苦農民家庭。 馬錫五祖籍陝西省延川縣馬家圪塔。他是陝甘人民的忠誠戰士,中國司法戰線上的一面旗幟。
1943年冬,在邊區曲子縣的一條山樑上,發現了一具男屍。縣司法處查明被害人系孫某,並認定為蘇發雲兄弟三人圖財害命所致。其根據是,孫某被殺前曾與蘇發雲兄弟三人結伴同行;蘇家的炕上、地面及斧頭上都有血跡。蘇發雲兄弟被逮捕後,經多次審訊,都拒不承認殺人。關押一年之久,被告仍然不服,提起上訴。馬錫伍帶領司法處幹部深入當地進行調查,並進行現場勘察,最後查明:蘇發雲兄弟三人與被害人孫某同行屬實,但後來分路,且有人證明;蘇發雲家距陳屍現場20多里路,如果在蘇家將孫某殺害,然後移屍到20多里外的殺人現場,從時間上計算是不可能的;蘇家炕上的血是產婦生孩子的血,地面的血是蘇家人患傷風時流的鼻血,斧頭上的血是殺羊時沾的血。大量證據證明,蘇家兄弟「圖財害命」不能成立。馬繼續調查,終於查出了殺害孫某的真兇。全案真相大白後,召開群眾大會,宣布蘇發雲兄弟三人無罪釋放,嚴厲懲治了真正的殺人兇犯。此案審結,全縣震動,「馬青天」的名字遂傳遍陝甘寧邊區。 邊區政府總結了馬錫伍審判方式的基本經驗,在全邊區加以推廣,為各解放區的人民司法工作樹立了一面旗幟。
人物生平
馬錫五1930年參加革命,歷任陝甘邊區蘇維埃政府糧食部長、陝甘省蘇維埃政府國民經濟部長等職。1936年5月後,任陝甘寧省蘇維埃政府主席、中共陝甘寧省委常委。抗日戰爭時期,先後擔任陝甘寧邊區慶環分區、隴東分區專員。1943年4月,兼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1946年,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2月馬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長,1 952年8月兼任西北軍政委員會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後,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他仍然保持黨的優良傳統。經常深入基層了解情況,始終和群眾打成一片。 1959年春,他到湖北省孝感縣花園人民法庭視察,與工作人員同吃同住,遇事總是先聽聽法庭同志的意見,然後才提出自己的看法。在花園住了半個月,沒有人知道他的身份,直到返京時,大家才明白這個「老頭」原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馬副院長。1962年4月10日,馬錫伍病逝於北京。 其夫人李春霖(1909~1993)系中央民族學院(後改為中央民族大學)黨委書記,夫妻二人共同生養三名子女:長女馬小林(1942年出生)、兒子馬秦寧(1944年出生)、小女馬延林(1949年出生)。
審判特點
抗日民主政權時期,在邊區馬錫伍實行的貫徹群眾路線深入進行調查研究的辦案方法。這是把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創造性的運用到審判工作中的司法民主的嶄新形式。馬錫伍審判方式是巡迴審判方式的典型代表。
《馬錫五同志調解婚姻訴訟》
馬錫伍審判方式的特點:
(1)深入農村、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了解案情。
(2)依靠群眾、教育群眾,尊重群眾意見。
(3)方便群眾訴訟,手續簡便,不拘形式。
以整風運動為思想基礎,以群眾智慧為力量源泉。其出現和推廣,培養了大批優秀司法幹部,解決了積年疑難案件,減少爭訟促進團結,利於生產保證抗日,使新民主主義司法制度落到實處。
審判方式
馬錫伍審判方式包括三個有機聯繫的步驟:查明案件事實、聽取群眾意見形成解決方案、說服當事人接受。馬錫伍審判方式為當時廣大老百姓所接受和推崇,並在以後相當長的時間內影響着我國民事訴訟程序的構造,其中許多具體原則和作法以後被直接運用於新中國的民事訴訟制度。
典型案例
1938年,華池縣封家園子村有個封芝琴(小名胖兒),由其父封顏貴包辦,與張金才之子張柏兒訂婚。1942年5月,封顏貴為多索聘禮,企圖賴婚,一方面教唆女兒以「婚姻自主」為藉口,要求與張解除婚約;另一方面又將女兒高價出賣。而封胖兒與張柏兒在一次偶然相遇中,表示自願結為夫妻。 當她得知父親又將自己賣給慶陽縣朱孝昌為妻時,便暗中通知張家。張金才遂召集親屬20餘人,深夜攜棍棒闖入封家,將封胖兒搶去。封顏貴以張家「搶親」為罪名將其告到縣司法處。縣司法處不經調查研究,冒下判決:判處張金才徒刑6個月,封胖兒與張柏兒婚姻無效;但對封顏貴屢次出賣女兒的不法行為卻不予追究。對此,當事人不服,群眾也不滿意。適逢馬來華池巡視工作,封胖兒攔路告狀。
馬錫伍親赴封家園子,深入調查了解,還徵求封胖兒對婚姻的意見。在弄清全部案情的基礎上,就地公開審理,最後作出判決:依法撤銷華池縣司法處的判決;封、張雙方同意結婚,其婚姻有效;張金才黑夜搶親,擾亂治安,判處短期徒刑;封顏貴多次出賣女兒,違反政府法令,判處勞役,以示懲戒。對這個判決,群眾認為合情合理,受罰者甘心服罪,一對青年人更是歡天喜地,結成了美滿夫妻。《解放日報》為此發表社論,評述了馬錫伍審判方式的特點,認為這是邊區司法戰線上的偉大創舉。後來,邊區文藝工作者以此為素材,編寫了鼓詞《劉巧兒團圓》和劇本《劉巧兒告狀》,以後這一故事又被改編為著名的評劇《劉巧兒》。 「陝甘寧邊區政府時期,審判制度建設成就之一,就是樹立了群眾路線的審判方法和作風。陝甘寧邊區司法機關曾採取實事求是、為人民服務的審判方法和作風,也就是依靠人民、聯繫人民、便利人民的群眾路線的審判作風。」
1943年,華池縣溫台區四鄉農民封彥貴為貪圖彩禮,騙自己的女兒封芝琴(小名封捧兒)與自幼定親的張柏解除婚約,暗中把女兒賣給了慶陽縣48歲的朱姓地主。封芝琴發現受騙後,堅決不從,並表示願維持原有的婚約與張柏結為夫妻。而張家得知封彥貴買賣女兒後,便召集親鄰乘夜搶回封芝琴與張柏成親。封彥貴眼看人財兩空,氣急敗壞,告張家搶人。縣司法處受理後,對違法搶婚者判刑6個月,同時判封芝琴與張柏婚姻無效。
封芝琴對此判決不服,當聽說馬錫五專員要到華池縣檢查工作時,決定攔路告狀。1945年4月11日《新華日報》發表的《一件搶婚案》中,對此作了詳細報道馬專員馬錫五是邊區婦孺皆知的,他在隴東當了這幾年專員,每年總要到所屬各縣巡視幾次工作。這裡是華池縣境……迎面走過來一個二十幾歲的鄉下姑娘,當她發現面前來的是馬專員,不覺怔一下,然後立即深深地一鞠躬……
這就是封捧兒,是封家園子搶婚案的女主角,她碰見了馬專員,就這樣告起狀來……封捧兒凌凌亂亂支支吾吾向馬專員訴說了一遍。「好吧」,馬專員說:「我現在到鄉公所去,你放心,我總要搞好這件事才走。」就這樣馬專員受理了這件案子。
馬錫五首先在當地鄉村幹部和群眾中作了調查,詳細詢問了事情的前後經過。為了了解當地群眾對這件事情的看法,馬錫五和鄉區幹部訪問了許多老百姓。通過調查訪問,了解到群眾對封張兩家的糾紛雖然看法不盡相同,但對於封芝琴和張柏這一對好好的小夫妻被拆散,群眾表示不滿。這就證明前次縣司法處的判決的確不妥當。在此基礎上,馬錫五又派平日和封芝琴接近的婦女與她談話,以了解她的想法。並親自徵求封芝琴的意見。封芝琴的態度很明朗。她表示:「死也要與張柏兒結婚。」
全部真相都弄清楚後,馬錫五立即會同華池縣司法處負責同志在當地鄉公所進行了群眾性的公開審理,邀請鄉親們參加案件審理,讓大家發表意見。群眾既對這種座談式的審判感到新奇,也為自己能參與審案而興奮。老百姓到的很多,有一些只是來看看「專員審案子」的,瞧瞧熱鬧;有一些則是來發表意見的,既然有權利說話,他們早就心裡癢得慌了。審理開始,首先是一般地訊問當事人,然後重要的節目到了:請大家發表對全案的意見。許多人說了話,有老頭子,也有青年人,有男的,也有女的。大家議論紛紛,發表不同的看法。大多數人的意見是:封捧兒既然同意,一對少年夫妻沒有問題,不能拆散。摸清群眾的意見後,進行了判決:承認封芝琴和張柏這對青年的婚姻有效,同時對買賣女兒者和非法搶親者都給以處罰。「這一回真正把問題解(決)了,不像前次那樣光通過法庭判決而問題沒有真正解決。這一回大家都覺得入情入理,非常恰當,受罰的承認自己罪有應得,一對小夫妻更是皆大歡喜。」
馬錫五對「封芝琴婚姻案」的公正審理,不僅使一對反對封建婚姻制度,爭取婚姻自主的青年心愿得以實現,也使群眾在參與案件審理充分發表意見的同時,受到了教育,提高了自覺遵守邊區婚姻條例的意識,有力地打擊了買賣婚姻的陋習。「封芝琴婚姻案」的公正判決一時成為美談,並迅速傳遍邊區。
1943年3月,隴東分區專員、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馬錫五在華池縣檢查工作時,通過深入調查,公正審理了當時很有影響的「封芝琴婚姻案」,並由此創造了深入調查研究,堅持原則,堅決執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座談式而非坐堂式,「民門」而非「衙門」的「馬錫五審判方式」。上世紀50年代初以「封芝琴婚姻案」為原型的倡導新婚姻觀念的評劇《劉巧兒》,以生動的人物、故事和膾炙人口的唱段紅極一時,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大影響,對1950年4月誕生的新中國第一部法規《婚姻法》的宣傳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每當演出《劉巧兒》,常常使我想到這位勤懇為人民辦案的馬專員。」----新鳳霞 「封芝琴婚姻案」發生後,邊區著名民間藝人韓起祥以此為基礎創作了長篇說唱文學《劉巧兒團圓》,在邊區廣大地區演唱。由於順應了邊區青年大膽爭取婚姻自主、反對買賣婚姻的強烈意願,再加上故事曲折生動,很快走紅陝甘寧邊區,並傳唱到其他解放區。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婚姻制度。 「巧兒我自幼兒許配趙家,我和柱兒不認識怎能嫁他?上一次勞模會上我愛上人一個……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這是以《劉巧兒團圓》為腳本改編創作的反映青年爭取婚姻自主的評劇《劉巧兒》中膾炙人口的唱段。
馬錫五對這部宣傳婚姻法的劇目十分關注、關心。著名評劇表演藝術家,巧兒的首演者新鳳霞這樣回憶:有一天在民主劇場演出,散戲後馬錫五同志到後台看望我們。「他身穿老區的粗布灰制服,滿面笑容,和藹可親。他一進後台大家就把他圍住了……連前台的工作人員也來後台跟馬錫五同志坐在一起談心,都要聽聽他看完《劉巧兒》的意見。馬錫五說:劉巧兒這個角色演得好,很真實,唱得也好。趙柱兒演得也樸實,和真的柱兒很像。」同時,他也熱情地提出了改進意見,主要是演員的化妝,要符合當時當地的習慣,如巧兒辮子上扎紅絲繩不對,應當是用紅絨線繩扎辮子,還應戴上樸素的耳環;趙柱兒頭上扎的毛巾結子應打在前頭,打在後頭是河北農民的扎法,而不像陝北農民了……《劉巧兒》劇組根據馬錫五和一些當年在邊區工作過的老同志的意見進行了認真的改進。
之後,更加接近現實、接近生活的《劉巧兒》受到了廣大觀眾的熱烈歡迎和普遍讚譽。新鳳霞在回憶文章中曾對當時的演出盛況及其影響作了如下描述:1950年,為宣傳婚姻法,《劉巧兒》演遍了農村、工廠……有一回我們到順義縣演出,散戲後我正在卸妝時,進來一位老頭,還有一位十六七歲的女孩兒跟着。老頭對我說:「戲很好看。看戲後我決定不做『巧兒她爹』,我女兒要學劉巧兒。我跟閨女說了,明天就去退彩禮。」說着,老漢低下了頭,臉上帶着很難為情的樣子。女孩走到我面前,紅着臉小聲說:「謝謝。」原來,女孩自己找了對象,父母不同意;父親做主給女兒包辦了婚姻,收了彩禮。女孩兒反對,吵着鬧着要死要活。沒想到看了《劉巧兒》,老漢改變了想法,決定退彩禮,女孩兒為這太感謝我們了,非要親自向我道謝不可。他們爺倆歡天喜地地走了,看見他們幸福,我也感到幸福。
1956年,長春電影製片廠將評劇《劉巧兒》搬上銀幕,「劉巧兒」的故事傳遍全國,劇中的劉巧兒和趙柱兒成為了那個時期爭取婚姻自由、反對封建包辦的男女青年心中的偶像。
在邊區群眾口中,馬錫五被譽為「馬青天」,但他卻只把自己看作一名為大家做事的「公家人」
馬錫五,陝西志丹縣人。1930年追隨劉志丹參加革命活動,193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他是隴東人民熟悉和愛戴的領導人。在長期從事革命鬥爭並擔任重要領導工作期間,他始終堅持走群眾路線,堅持實事求是,正確貫徹和維護黨的政策與原則,1937年9月任慶環分區專員公署專員,1940年7月,慶環分區與隴東分區專署合併為隴東分區專署,馬錫五任副專員、專員,1946年4月,被選為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
在長達10年之久的時間裡,馬錫五與隴東人民建立了深厚的情誼。尤其是在1943年兼任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期間,為健全邊區的法制,他幾乎走遍全區所有村莊,走家串戶,深入群眾,調查研究,設立流動法庭,公開審理,公平辦案。他不僅正確公正地審理了著名的「封芝琴婚姻案」,還通過詳細了解案情,大膽走群眾路線,審理平反了當時影響較大的曲子縣所謂的「三兄弟謀財殺人案」,釋放了被錯押的三兄弟,懲辦了真正的兇手。此後,他又受理了合水縣五區六鄉的兩起對縣判不服的土地糾紛案,他派分庭有關工作人員深入實地調查,做了大量調查工作,合理、妥善地解決了這兩起有影響的土地糾紛案。這幾起在邊區頗有影響案件的正確處理,讓邊區群眾認識了為人民辦好事的「馬青天」,邊區到處傳頌着馬專員深入群眾,公平斷案的佳話。同時,邊區司法戰線上也正式總結並形成了著名的「馬錫五審判方式」。 「馬錫五審判方式」的主要特點即深入調查,不輕信呈狀,在司法工作中貫徹黨的群眾路線,通過深入群眾開展全面的調查而弄清案情事實;合理調解,將判決和調解相結合,在堅持政策法令的原則下,對一般民事案件進行合理的調解;實行座談式而非坐堂式,「民門」而非「衙門」。集中為一點,就是「充分的群眾觀點」。「馬錫五審判方式」從1943年開始形成,到1944年在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民主根據地推廣,使抗日民主根據地的司法工作提高到了一個新的水平。馬錫五的名字成為抗日民主根據地人民司法戰線上的一面旗幟。
馬錫五密切聯繫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品質和作風,以及他的卓越政績,得到了人民的讚譽,受到了黨和邊區政府的表彰和獎勵。1943年1月,在西北局高級幹部會議上,西北局和邊區政府表彰和獎勵了全邊區推選出來的領導經濟建設成績昭著、刻苦奉公、在群眾中有威信的22名領導幹部,馬錫五就是其中之一。毛澤東主席在給他的獎狀上親筆題詞為:「一刻也離不開群眾。」在馬錫五心中,人民群眾是最偉大的,最有智慧的,「三個農民佬,頂一個地方官」,這就是馬錫五的信條。他平易近人,謙虛樸素,善於接近群眾也樂於接近群眾,他時常走村串戶,和鄉親們談天說地,了解群眾的疾苦,對於群眾反映的問題,他總是認真地去解決。他為群眾解決了一個個冤案,他處理的案子件件入情入理、公平公正,不僅使群眾感到滿意,而且增強了人民群眾對民主政權的信任,大大提高了黨和政府的威信。在邊區群眾口中馬錫五被譽為「馬青天」,但他卻只把自己看作一名為大家做事的「公家人」。
是的,馬錫五是一名「公家人」,是一名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家人」;是一名將調查研究貫徹於工作全過程、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得到群眾交口稱讚的「公家人」。
「群眾在幹部的心裡有多重,幹部在群眾心中就有多重。」1962年4月11日,《人民日報》發表謝覺哉同志為悼念馬錫五寫的輓詩,輓詩集中體現了人民群眾對馬錫五的讚頌和懷念:
- 你是從群眾泥土裡長出的一棵樹,
- 群眾泥土是你智慧的源泉
- 你做司法工作:
- 不為陳規束縛,
- 不被形式糾纏。
- 能深入,能顯出;
- 既細緻,又自然。
- 多少人民叫你「馬青天」。
- 你一些好的判例並未完全搜輯,
- 《劉巧兒》只是個小小的流傳。
- 病,奪去了你的生命,
- 你的品質、智慧、作風,
- 永遠留在同志們的心田。[1]
參考資料
- ↑ 「馬錫五審判方式」與「巧兒案」(組圖) ,網易新聞,201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