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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统计局马鞍山政府的职能部门[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马鞍山市内国家和省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的组织。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统一组织全市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全市性的基本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基本数据、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研究拟订市、县、区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及时测算、上报和公布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对全市经济运行状况,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指标监测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审查全市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

(七)组织实施重大市情市力普查,组织完成全市地方性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八)负责全市统计人员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协助省局组织开展职称评审[2]工作。

(九)协调国家统计局设在我市的直属调查机构;协助管理省统计局拔给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十)指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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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