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国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黄兴国(1954年10月-),浙江象山人。男,汉族。1972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曾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代书记兼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长。2016年9月10日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1月4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
浙江
1972年11月起,在浙江省象山县工作,任晓塘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1973年11月,任共青团县委副书记。1976年11月,任中共金星公社党委书记。1982年12月,任中共象山县委宣传部部长。1984年1月,任中共象山县委副书记。1985年9月,任中共象山县委书记。
1989年7月,任中共台州地委副书记。1990年9月,任中共台州地委书记。1994年9月,任中共台州市委书记(其间:1995年9月至1996年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年8月,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1998年1月,任浙江省副省长(其间: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1998年11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在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手下主政宁波一年时间。
天津
2003年11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2001年9月至2004年8月,在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7年6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2007年12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月被任命为市长。
2014年12月,任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危化品仓库爆炸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表示要对事故负起主要责任。
2016年1月12日的《天津日报》报导,中共天津市代理市委书记黄兴国,在8日和11日的市委常委会议上强调,“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主动“向习总书记看齐”。
2016年9月黄兴国落马时,已经代理中共天津市委书记达20个月,担任市长8年零8个月。
落马
中央巡视组第二次巡视天津结束后第12天,2016年9月10日22点3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黄兴国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9月9日他分别于上午和下午出席了一场公开活动[1],黄兴国是继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天津市原副市长尹海林之后落马的第三位天津高官,以及落马的第十位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也是中共十八大以来首位落马的直辖市党政一把手、改革开放以来代理党委书记时间最长的官员。据报道称,黄兴国落马可能涉及家族腐败,首当其冲的或是其弟黄兴常、黄兴荣。9月13日,中共中央决定,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调任天津市委书记,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
2017年1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黄兴国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澎湃新闻网报道,黄兴国有4个弟弟,分别为黄兴常、黄兴方、黄兴余、黄兴荣,这些胞弟利用兄长的权力涉足机械、建筑、房地产、海洋经济等多个领域来聚敛财富。
2017年8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黄兴国案。1994年至2016年,黄兴国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上受贿人民币4003万余元,黄兴国进行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
2017年9月2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鉴于黄兴国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并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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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黄兴国落马前的最后一周:每天都有公务活动,搜狐,2016-09-11
- ↑ 黄兴国腐败史,搜狐,201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