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興國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黃興國(1954年10月-),浙江象山人。男,漢族。1972年11月參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共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曾任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代書記兼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長。2016年9月10日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2017年1月4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
浙江
1972年11月起,在浙江省象山縣工作,任曉塘公社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1973年11月,任共青團縣委副書記。1976年11月,任中共金星公社黨委書記。1982年12月,任中共象山縣委宣傳部部長。1984年1月,任中共象山縣委副書記。1985年9月,任中共象山縣委書記。
1989年7月,任中共台州地委副書記。1990年9月,任中共台州地委書記。1994年9月,任中共台州市委書記(其間:1995年9月至1996年7月,在中共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6年8月,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秘書長。1998年1月,任浙江省副省長(其間: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中共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1998年11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在時任省委書記習近平手下主政寧波一年時間。
天津
2003年11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2001年9月至2004年8月,在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2007年6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2007年12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代市長,次月被任命為市長。
2014年12月,任中共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發生危化品倉庫爆炸事故,造成嚴重後果,其表示要對事故負起主要責任。
2016年1月12日的《天津日報》報導,中共天津市代理市委書記黃興國,在8日和11日的市委常委會議上強調,「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這個核心」,主動「向習總書記看齊」。
2016年9月黃興國落馬時,已經代理中共天津市委書記達20個月,擔任市長8年零8個月。
落馬
中央巡視組第二次巡視天津結束後第12天,2016年9月10日22點30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黃興國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調查,9月9日他分別於上午和下午出席了一場公開活動[1],黃興國是繼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天津市原副市長尹海林之後落馬的第三位天津高官,以及落馬的第十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也是中共十八大以來首位落馬的直轄市黨政一把手、改革開放以來代理黨委書記時間最長的官員。據報道稱,黃興國落馬可能涉及家族腐敗,首當其衝的或是其弟黃興常、黃興榮。9月13日,中共中央決定,湖北省委書記李鴻忠調任天津市委書記,黃興國不再代理天津市委書記,免去其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和市長職務。
2017年1月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黃興國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據澎湃新聞網報道,黃興國有4個弟弟,分別為黃興常、黃興方、黃興余、黃興榮,這些胞弟利用兄長的權力涉足機械、建築、房地產、海洋經濟等多個領域來聚斂財富。
2017年8月9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黃興國案。1994年至2016年,黃興國擔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書記、台州市委書記、浙江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副省長、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天津市委代理書記等職務上受賄人民幣4003萬餘元,黃興國進行最後陳述並表示認罪悔罪。
2017年9月25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鑑於黃興國到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良好,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贓,並揭發檢舉他人犯罪行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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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黃興國落馬前的最後一周:每天都有公務活動,搜狐,2016-09-11
- ↑ 黃興國腐敗史,搜狐,201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