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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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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貴州貴州宣慰司 |
親屬 | 祖天順元年丁丑科進士黎遜[1] |
黎宇貴州貴州宣慰司人,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舉人[2],歷任四川東鄉縣教諭[3]。
成化十一年知縣吳新建。後遷至河北明月壩。嘉靖中知縣尚東臨、敎諭黎宇重修。[4]
萬曆元年冬知縣陶之肖仍遷城內。歷經兵火。僅存文廟三間、東西兩廡八間。』。[5],任四川鄰水縣知縣[6]。
舉人簡介
舉人是指被薦舉之人。漢代取士,無考試之法,朝廷令郡國守相薦舉賢才,因以「舉人」稱所舉之人。唐、宋時有進士科,凡應科目經有司貢舉者,通謂之舉人。至明、清時,則稱鄉試中試的人為舉人,亦稱為大會狀、大春元。中了舉人叫「發解」、「發達」。習慣上舉人俗稱為「老爺」,雅稱則為孝廉。
中國古代地方科舉考試中試者之稱。原意為舉到之人,為應舉者的通稱。唐代以各地鄉貢中試者,需入京應試,故有此稱。宋為鄉試(貢舉考試)各科中試者的統稱。俗稱舉子。宋舉人被解送禮部前,須經考試,略如後之鄉試。舉人在禮部應試落第者,仍須再應鄉舉,方可參加下科考試。舉人登科即可授官,但無「出身」,可免丁役。金、元亦如此。明清沿襲,為鄉試中試者的專稱,俗稱孝廉。且作為一種出身資格,即初步具備入仕資格。清末又有法科舉人、理科舉人等。光緒三十一年(1905(乙巳年))起,考試回國留學生,最優者給予進士出身,優等及中等者給予舉人出身,並各加某學科字樣。
舉人是參加全省範圍的科舉考試(鄉試)及格後所取得的資格,亦稱作孝廉。鄉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因其在秋季故又叫秋闈。鄉試由進士出身的各部官員或翰林主考,由各省行政長官擔任監考官。參加鄉試的考生必須是秀才,地點在各省的貢院。鄉試分三場,內容是八股文、試帖詩、表、判、論、策等等。試卷要由專人謄寫後才交給考官,以防作弊。確定了及格的名單後張榜於巡撫衙門前,此時正值桂花飄香,所以此榜也叫做桂榜。中了舉人也意味着一隻腳已經踏入仕途,日後即使會試不中也有作學官、當知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