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諭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歷史沿革
明清時代縣設「縣儒學」,是一縣之最高教育機關,內設教諭一人,另設訓導數人。訓導是指輔助教諭的助手,而囑託則是約聘教員。府學教諭多為進士出身,由朝廷直接任命。府學訓導以及縣學教諭、訓導、囑託,多為舉人、貢生出身,由藩司指派。學官與訴訟無關,以「奉薄儉常足,官卑廉自尊」自命。
日本教諭
日本現代學校中,教師的正式稱謂為「教諭」。
種類 | 區分 | 基礎資格 | 効力 | 有効期間 | 職階 |
---|---|---|---|---|---|
普通證照 | 専修 | 修士 | 全國 | 10年 | 教諭 |
一種 | 學士 | ||||
二種 | 短期大學士 | ||||
特別證照 | - | - | 都道府縣 | 10年 | 教諭 |
臨時證照 | - | - | 都道府縣 | 3年(特例6年) | 助教諭 |
(無證照) | - | - | - | - | 特別非常勤講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