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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議會 |
本名 黑山議會 地 位 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成立時間 1905年12月 議 長 伊萬·布拉約維奇 |
黑山議會:黑山共和國最高立法機關。實行一院制,議員通過直選產生,任期4年,共有81個議席。 [1]
簡介
1946年11月,黑山舉行立憲議會選舉,組成立憲議會(即第6屆議會),直至1950年。從1950年至2006年,黑山共存在16屆議會,4年一屆。2006年5月,黑山舉行全民公決,宣布獨立,同年9月進行議會大選,10月組成第23屆議會,2007年10月通過黑山新憲法。
本屆議會於2016年10月16日組成,議長伊萬·布拉約維奇(IVAN BRAJOVIC)。
議會簡史
1905年12月,黑山公國制定憲法,規定「人民議會」作為人民代表機構,同時是國家的立法機構,與大公共同行使立法職能。1906年9月27日黑山舉行首次議會選舉,並於10月31日召開第一屆議會會議,成為黑山議會制的開端。
黑山至今共選舉產生24屆議會。自1906年至1916年,黑山共選出4屆議會。1918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黑山失去國家地位,沒有議會存在。1944年7月4日,黑山成立黑山反法西斯人民解放議會,即第5屆議會。至1946年,此屆議會多次易名,1945年4月15日改名為黑山人民議會,1946年2月15日改名為人民議會。
地位
黑山憲法規定,黑山實行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權分立的制度。其中議會行使立法權,政府行使行政權,司法機構行使司法權。黑山政體為議會共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