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卫生厅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按照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新规定,以下改称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审核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2]。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拟订地方药材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和淘汰;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辖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八)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九)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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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构成图 ,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2 号 ,中国政府网,201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