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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1]。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目录

州情简介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简称黔南州)是全国30个 少数民族 自治州之一,成立于 1956年8月,地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部、贵州省中南部[2]。全州土地总面积2.62万 平方公里。全州下辖2市9县1自治县,7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自治州首府驻都匀市。州内居住有汉、布依、苗、水、毛南、瑶等43个民族,全州总人口405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58.23%。

行政区划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中南部,东与黔东南州相连,南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毗邻,西与 安顺市、黔西南州接壤,北靠省会贵阳市。全州辖都匀、福泉二市和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罗甸、平塘、独山、荔波、三都十县。南北长249.5公里,东西宽207.6公里,总面积26197平方公里,有汉、布依、苗、水、壮、侗、毛南、仡佬等37个民族。总人口370万人,少数民族占54%。自治州成立于1956年。首府所在地都匀市,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和审核以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电报,管理州政府印章。

(二)负责州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负责督促、检查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文件、会议、指示、命令、决定及州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

(四)研究州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请示州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协助州政府领导办理需由州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上报,并提出建议。

(七)负责州政府重大调查研究活动的安排组织工作,并提供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八)负责办理省人大、省政协和州人大、州政协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提案。

(九)负责协助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及时向州委、州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涉及的重要情况。

(十)负责州政府重要活动的安排组织工作;负责州政府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事务、机关人事、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州政府接待事务、对外联络事务,负责州政府驻外机构的管理和友好城市的缔结及有关工作的办理。

(十三)按规定办理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政府驻外机构的中层干部的任免工作。

(十四)负责州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办理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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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