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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青川金礦血案

1994年青川金礦血案
圖片來自twgreatdaily

1994年青川金礦血案或稱1994年白龍江金礦特大血案,是發生在中國四川省廣元市青川縣的一次暴力鬥毆事件。在此事件中,兩幫金礦開發者因爭執發生暴力衝突,造成19人死亡,15人失蹤。2014年一審起訴的數據是,槍擊、刀砍致死2人,白龍江[1] 中死亡16人,失蹤16人。

目錄

經過

採礦的繁榮讓開採者加強了自身的裝備,而政府管理又不完善。很多私人開採者都有槍支,政府多次收繳依然未能阻止。當地有些人就利用槍支等武器向開採者施壓甚至強行入股金礦。

涉案的兩個團隊頭目,李洪原籍射洪,是當地金礦業的霸王。李代明原是江油武都建築公司員工,後組織人員前往挖掘金礦。1994年10月,李洪在李代明金坑旁開挖金坑被驅逐,14日李洪帶領10多人找李代明談判,雙方發生衝突李代明逃走。李代明等人商量後,決定在元坪子使用槍和炸藥伏擊李洪。

1994年10月17日上午,李洪安排100多人,攜帶西瓜刀和炸藥包,乘一輛大客車和兩輛中巴車出發。當天13時左右,李洪一方的車輛行駛至元坪子處被李代明攔截,李代明一方向第一輛客車開了一槍,隨即持砍刀、木棒打砸車窗,並投擲炸藥。李洪等人被迫逃走,李代明追擊,導致數十人跳江逃亡。事件導致17人溺亡,包括李洪在內的二人被砍死,15人失蹤。

事後

事發後,廣元市成立了黃金指揮部,調動各個部門控制當地採掘。將辦理開採證權限收歸指揮部統一辦理,需審查開採者的身份。由政府統一划定開採區域,大力整頓非法開採者,打擊無證開採。1996年白龍江開始蓄水,金礦被水庫淹沒

事件推動了政府加強金礦開採立法,1996年中國政府對《礦產資源法》進行修訂,確定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將礦產資源開採的行政配置改為市場配置。黃金開採需經過企業自行申請、經縣、市、省級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後,根據有償取得制度,通過招投標取得相關區域開採權。

案件主犯李代明事後潛逃。2001年8月19日,青川縣公安局將李代明以涉嫌聚眾鬥毆罪列為網上逃犯,9月26日四川省公安廳將李代明列為省廳A級通緝逃犯緝捕。2011年9月29日,警方得知得知李代明女兒近期準備結婚,通過十多次交談後,李代明女兒表示父親想和青川縣公安局領導接觸。在允許其參加女兒婚禮後,潛逃17年的省廳A級通緝逃犯李代明在家屬陪同下前往自首。2014年,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代明等9名涉嫌故意殺人的主犯以及其他從犯共30人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針對這個案件廣元市公安局刑警曾到甘肅、重慶、浙江、山西、江蘇等省市和綿陽、巴中、南充、成都等市,行程大約10萬多公里,共抓獲嫌疑犯147人。全案逮捕29人、取保候審32人、移送起訴41人。其中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起訴33人,以涉嫌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兩罪移送起訴1人,以涉嫌聚眾鬥毆罪移送起訴5人,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移送起訴2人。

一審

2014年12月30日,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對41名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代明、朱明文、周錄貴3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辛大春、郭兵、張順平3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余玉良等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被告人判處三年到十五年不等期徒刑。判令各被告人共同賠償被害人家庭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各3萬餘元。

事件背景

青川縣境內的白龍江流域有金礦資源,在1980年代,這裡開始出現採礦者,1983年青川當地政府成立黃金管理辦公室,1984年開始辦理採金許可證,價格為1260元人民幣。到1990年代初期,這裡被確定為即將修建水庫,引發了金礦搶挖狂熱。1994年和1995年兩年間,挖礦者最高達上萬人,且在礦區日夜採掘。1993年廣元成立黃金管理局。當地主礦白水金礦由國有企業開發,其餘礦區由私人開採,據稱當時發採金證約有數百個之多,價格也上漲到4萬多人民幣。

參考文獻

  1. 白龍江,36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