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水围童党欺凌案
案情
在2018年7月11日凌晨,苏某某和林某某闲逛时,遇上曾在社交网站辱骂林和苏的郑某某。苏某随即上前质问郑某某,郑某某回应称因讨厌她们。苏某某随即掌掴郑女,林某某为了避免途人发现,便把郑某某带到天恩邨一凉亭。在欺凌期间,把郑女带入凉亭后,林某某对郑女掌掴、扯头发、搣乳、用卫生巾贴面、用木凳殴打等,期间林更要求郑女舔其手指伤口。苏某某用皮带鞭打郑,并用打火机烧郑的下体,并毁坏郑的手机。李某某在欺凌事件中较晚的时间赶到现场,当时郑姓女童遭受林某某和苏某某为首的童党虐打,李某某上前掌掴郑某某15巴掌,并致电给郑某某的朋友要求过来打架。未几郑某某的朋友赶到,童党马上逃脱。郑女其后被送往屯门医院治理,其友人报警揭发事件。其后苏某某和林某某在天水围被捕,并于7月15日在屯门法院提堂。李某某匿藏在朋友家中,直至2018年7月15日被警方拘捕。其他男童党分别在2018年7月17日及18日被捕。
涉事者
- 苏姓女生:案中首被告。被控有意图使他人受伤和刑事毁坏罪。在2018年11月2日承认控罪。在2018年11月23日被判处两年感化令,并须入住感化院一年。
- 林姓女生:案中次被告。被控有意图使他人受伤和刑事毁坏罪。在2018年11月2日承认控罪。在2018年11月23日,林姓女生被判处入更生中心。
- 李姓女生:案中第3被告,花名“包包”,被控有意图伤人罪。于2019年2月26日裁定有意图而伤人罪罪名成立。在2019年3月19日被判处入更生中心。
- 男生:案中第4被告,被控有协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图伤人罪。于2019年2月26日获控方撤销控罪。
- 男生:案中第5被告,被控有协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图伤人罪。于2019年2月26日裁定有协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图伤人罪罪名成立,在2019年3月19日被判24个月感化令。
- 男生:案中第6被告,被控有意图伤人罪。于2019年2月26日裁定有意图而伤人罪罪名成立,在2019年3月19日被判24个月感化令。
- 男生:案中第7被告,被控有意图伤人及刑事毁坏罪,在2019年2月14日承认控罪,在2019年3月7日被判处两年感化令,并须入住感化院一年。
- 男生:案中第8被告,被控有意图伤人及刑事毁坏罪,在2019年2月14日承认控罪,在2019年3月28日被判处两年感化令,并须入住感化院一年。并赔偿事主1660元。
司法程序
案件于2018年7月15日在屯门法院提堂。苏姓女生和林姓女生其后被控有意图使他人受伤和刑事毁坏罪。苏姓女生和林姓女生在2018年11月2日承认控罪,称自己一时冲动才犯案,被裁判官裁责其残忍。在2018年11月23日,苏姓女生被判处两年感化令,并须入住感化院一年、林姓女生被判处入更生中心。
案中第3、4、5、6、7、8被告不认罪,案件今转往西九龙法院[1] 少年庭提讯,案件安排于翌年2月19日开审。2019年2月14日,第7、8被告承认有意图伤人及刑事毁坏罪,案押后至三月七日判刑,期间两人需还押。
案件2019年2月开审。李姓女生在审讯期间表明有协助受害者逃走,并表示掌掴郑是为了防止被首次被告两人怀疑其协助受害者,惟受害者否认有协助其。李姓女生表示曾有警员诱其认罪,表示只会警司警诫,而她在警员会面时说出的不是真话,最终法庭剔除第二份录音会面。法庭终裁定李姓女生、第5、6被告犯罪表证成立。2019年2月26日,第3被告和第6被告裁定有意图而伤人罪罪名成立,第5被告协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图伤人罪罪名成立,还柙监房看管,待3月19日判刑。第4被告获控方撤销控罪。
2019年3月7日,第7被告被判处两年感化令,并须入住感化院一年,第8被告判刑押后至3月28日。同年3月19日,李姓女生判处入更生中心,第5、6被告被判24个月感化令。而同月28日,第八被告判接受感化,并赔偿事主1660元。
背景
渉事男生银仔为案中主脑林姓女生所钟情,惟银仔并不喜欢林。银仔找受害人郑姓女生倾谈心事,误以为其抢走银仔,因而对其产生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