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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龍巖公車劫持事件

2018年龍巖公車劫持事件
圖片來自ettoday

2018年龍巖公交劫持事件又稱龍岩「12.25」事件,是指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發生的一場針對不特定市民的反社會暴力事件。2018年12月25日下午三點二十分左右,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市區一持刀男子,在殺人後,劫持一輛大巴公交車(第35路公交車閩FY6998),沿途衝撞街區行人車輛,該輛大巴公交車從新羅區登高中路衝撞至九一南路,途徑政府大樓和主要商業區,長度約三四百米。

該男子在劫持汽車的過程中還傷害一位女乘客。被劫公交車上一名法醫乘客曾奮起和該男子搏鬥,導致頭部、腹部各中一刀。公交司機在車上被該男子刺傷後,便打開車門讓所有乘客下車,隨後自己也離開車輛。該男子在駕駛大巴公交車衝撞三四百米後,被警方逮捕

事件總共造成八人死亡(包括民警[1] 一人),25人受傷,其中一人受重傷,一名未出生嬰兒胎死腹中。

現場有多名傷者倒在馬路上,被害者屍體橫在街上,被害者屍體周圍是被撞毀的汽車,有些被害者屍體則被壓在公交車下面,一段視頻顯示被劫持的公交車後門台階上還沾有不知是哪一個被害人的血跡。

目錄

男子身份與事件起因

該男子邱日輝,1970年出生,龍巖市新羅區人,無業,無前科。當日一位居民委員會(當地社區管理組織)幹部曾到其家中,為其父辦理優撫證並照相,雙方在其之間產生了矛盾和爭吵。該幹部與邱某之間具有長期的歷史私怨。邱某在持刀殺人後,劫持公交車進行撞人。

補充

2019年1月28日,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邱日輝犯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邱日輝提出上訴。2019年4月1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邱日輝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被告人邱日輝的死刑判決,於2019年8月1日執行死刑。

參考文獻

  1. 民警,n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