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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全书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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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指导案例,作者:编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责编:翁潇潇,出版社:法律。

法律出版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创建于1954年,是享誉业界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和法律信息提供商,创建至今出版图书逾2万种[1],形成了以图书出版为主,期刊出版、音像出版、数字出版、法文化创意设计等多种业务并举的业务格局[2]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自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颁 布至2021年12月期间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民事诉讼法 律和司法解释、重要司法文件,体例清晰、查阅方 便。读者在各部分的使用中需注意以下方法: (一)目录的使用 1.本书目录大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章节顺 序,将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分散到各章节中去 。由于部分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综合性较强,同一司 法解释的不同条文往往解释的是《民事诉讼法》不 同章节的内容,本书在归类上以该司法解释主要规 范的内容为准。另外,考虑到司法实践中还有大量 的司法解释难以归属到《民事诉讼法》各章节中去 ,本书在《民事诉讼法》体系的基础上,新增了若 干实践中常用的分类,如诉讼时效、审限与文书、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海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民商事仲裁等。

2.关于本书目录各章节文件的排序规律。首先 是将1991年《民事诉讼法》公布后、按照司法解释 工作规范化以后以“法释”文号公布的司法解释, 或司法解释工作规范化以前按照现有标准应认定为 司法解释的文件排于 前,这些司法解释可以在裁 判文书中直接援引,在本书目录中与法律、行政法 规一起用黑体加以突出;其次排列的是1991年以后 公布的重要司法文件,主要是各类通知、复函、意 见等,这些文件虽然不能在判决书中直接引用,但 是对于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统一司法尺度和裁 判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具有 重要的作用 ; 排列的是1991年《民事诉讼法》公布前印发 的旧司法解释,在目录中以楷体表示。各类文件的 编排大致以发文时间为序并略有变通,且将通知类 置于 或 前。

(二)正文的使用 1.注意正文中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的区别,二 者在审判中的地位不同。

2.本书正文中收录的是《民事诉讼法》2021年 修正后的文本,以及2015年公布的新民事诉讼 法司法解释和与民事诉讼相关的全部司法解释和重 要司法文件。但2007年《民事诉讼法》 次修正 至2021年第四次修正之间公布的司法解释,近期未 作修改的,其所引用的“民事诉讼法第×条”所对 应的是2021年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文本,可根 据附录中的新旧条文序号对照表确认其对应的新法 条文。

3. 曾于2008年12月16日公布《关 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法释〔2008〕18号 ),本书收录的该决定涉及的相关文件,均已根据 该决定作出相应修改。但使用时仍需参照附录中的 条文序号对照表方可对应 修正文本条文。

4.本书特别收录近年来 公布的与 《民事诉讼法》适用相关的指导案例,这些案例具 有指引“同案同判”的作用,具有较高的可读性。

(三)附录的使用 本书附录中收录《民事诉讼法》及其核心司法 解释的新旧条文序号对照表,可便于读者查阅司法 解释中所引用的《民事诉讼法》法条对应的 法 条情况。

目录

部分 综 合 规 定

一、综合(3)

二、民事诉讼的公开和监督(101)

第二部分 总则

三、管辖(129)

1.级别管辖(131)

2.专门法院管辖(140)

3.合同案件管辖(145)

4.知识产权案件管辖(146)

5.其他案件管辖(151)

6.管辖权异议(153)

四、审判组织(157)

1.法院、法庭(159)

2.审判委员会、合议庭(166)

3.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174)

4.审判人员行为规范(190)

五、诉讼参加人(207)

1.当事人(209)

2.公益诉讼(212)

3.诉讼代理人(235)

4.法律援助、司法救助(240)

六、证据、司法鉴定(255)

七、送达(277)

八、调解(283)

九、保全和先予执行(293)

十、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305)

十一、诉讼费用、司法救助(315)

十二、诉讼时效(325)

第三部分 审 判 程 序

十三、起诉和受理(335)

1.综合(337)

2.房地产、农村土地案件受理(350)

3.合同案件受理(351)

4.与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的案件受理(352)

5.其他案件的受理(353)

十四、 审程序(355)

十五、第二审程序(363)

十六、审判监督程序(367)

1.综合(369)

2.法院决定再审(376)

3.当事人申请再审(379)

4.检察院抗诉(385)

十七、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清算程序(389)

1.特别程序(391)

2.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397)

3.破产清算程序(398)

十八、审限与文书(433)

1.案件审限(435)

2.裁判文书(439)

第四部分 执 行 程 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