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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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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建設廳

圖片來自boch

臺灣省政府建設廳臺灣省政府曾設置的一級所屬機關,成立於1945年。當時負責掌理臺灣省的工業、商業、礦業、中小企業輔導、技術行業行政、都市與區域計畫行政、建築管理、手工業輔導推廣、零售市場及攤販管理等業務。1999年7月1日因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而裁撤。

歷史

  • 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設置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隸屬行政院)成為台灣省最高行政機關,下設9處、9委員會、4局、4試驗所、2研究所、3館、2團等機關(構),其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為建設廳前身。[1]
  • 1947年5月16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改組為「臺灣省政府建設廳」。
  • 1999年7月1日依據《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臺灣省政府建設廳裁撤,除營建業務併入內政部之外,其餘工商、礦業、水利業務改由經濟部接收。廳舍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接收運作,依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設置要點》設置八科,分別辦理工業行政、公司登記管理、零售市場管理等業務。

組織

附屬機關

省營事業

歷史首長

工礦處處長
建設廳廳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