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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商君列傳衛鞅曰》

原文

衛鞅曰:「疑行無名[3],疑事無功[4]。且夫有高人之行者[5],固見非於世[6];有獨知之慮者[7],必見敖於民[8]。愚者闇於成事[9],知者見於未萌[10]。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11]。論至德者不和於俗[12],成大功者不謀於眾[13]。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14],不法其故[15];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16]。」孝公曰:「善。」甘龍曰[17]:「不然[18]。聖人不易民而教[19],知者不變法而治[20]。因民而教[21],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22],吏習而民安之[23]。」衛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24],學者溺於所聞[25]。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26],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27]。三代不同禮而王[28],五伯不同法而霸[29]。智者作法[30],愚者制焉[31];賢者更禮[32],不肖者拘焉[33]。」杜摯曰[34]:「利不百[35],不變法;功不十[36],不易器[37]。法古無過[38],循禮無邪[39]。」衛鞅曰:「治世不一道[40],便國不法古[41]。故湯、武不循古而王[42],夏、殷不易禮而亡[43]。反古者不可非[44],而循禮者不足多[45]。」孝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46],卒定變法之令[47]。

令民為什伍[48],而相(收)[牧]司連坐[49]。不告奸者腰斬[50],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51],匿奸者與降敵同罰[52]。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53],倍其賦[54]。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55];為私鬥者[56],各以輕重被刑大小[57]。僇力本業[58],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59]。事末利及怠而貧者[60],舉以為收孥[61]。宗室非有軍功論[62],不得為屬籍[63]。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64],臣妾衣服以家次[65]。有功者顯榮[66],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67]。

令既具[68],未布[69],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70],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71]。民怪之[72],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73],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於民期年[74],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75]。於是太子犯法[76]。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77]。太子,君嗣也[78],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79],黥其師公孫賈[80]。明日,秦人皆趨令[81]。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82],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83],鄉邑大治[84]。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85]。」盡遷之於邊城[86]。其後民莫敢議令[87]。

於是以鞅為大良造[88],將兵圍魏安邑[89],降之[90]。

居三年,作為築冀闕宮庭於咸陽[91],秦自雍徙都之[92]。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93]。而集小(都)鄉邑聚為縣[94],置令、丞 [95],凡三十一縣。為田開阡陌封疆[96],而賦稅平。平斗桶權衡丈尺[97]。

行之四年,公子虔復犯約,劓之[98]。

居五年,秦人富強,天子致胙於孝公[99],諸侯畢賀[100]。

其明年[101],齊敗魏兵於馬陵[102],虜其太子申[103],殺將軍龐涓[104]。其明年,衛鞅說孝公曰:「秦之與魏,譬若人之有腹心疾[105],非魏並秦,秦即並魏。何者? 魏居嶺阨之西[106],都安邑,與秦界河[107],而獨擅山東之利[108]。利則西侵秦[109],病則東收地[110]。今以君之賢聖,國賴以盛[111]。而魏往年大破於齊[112],諸侯畔之[113],可因此時伐魏。魏不支秦[114],必東徙。東徙,秦據河山之固,東鄉以制諸侯[115],此帝王之業也。」孝公以為然,使衛鞅將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將而擊之[116]。軍既相距[117],衛鞅遺魏將公子卬書曰[118]:「吾始與公子歡[119],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可與公子面相見[120],盟[121],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為然。會盟已[122],飲,而衛鞅伏甲士而襲虜魏公子卬[123],因攻其軍[124],盡破之以歸秦。魏惠王兵數破於齊、秦[125],國內空,日以削[126],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獻於秦以和[127]。而魏遂去安邑[128],徙都大梁[129]。梁惠王曰:「寡人恨不用公叔座之言也[130]。」衛鞅既破魏還,秦封之於、商十五邑[131],號為商君。

段意

寫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駁斥了甘龍、杜摯等反對派的論調,決定變法,以及變法的具體內容和通過變法對內對外所取得的顯著成效。

注釋

  [1]變法:改革法律制度。

  [2]議己:議論自己。

  [3]疑行無名:行動猶豫不決的人不能成名。

  [4]疑事無功:做事不決斷的人建立不了功業。疑,猶豫,不自信。

  [5]有高人之行者:有比一般人品德好(高尚)的人。

  [6]固見非於世:意為本來就會受到世俗之人的非議。非,非難,責怪。

  [7]獨知之慮:有獨到的見解和謀慮。

  [8]見敖於民:被一般的人所嘲笑。敖,同「嗸」(ao),戲弄,取笑。

  [9]闇於成事:對別人已取得成功的事還不明白其所以然。闇,同「暗」。

  [10]見於未萌:在事情尚未發生時就看到苗頭。萌,發端,開始。

  [11]民不可句:意為百姓不能與他們事前商量如何開始,但他們卻樂於享受成果。慮始,事前商量。樂成,樂於享受成果。

  [12]至德:最高的品德。不和於俗:不隨從時俗。和(he):跟着唱。

  [13]不謀於眾:不與眾人謀劃。

  [14]是以:所以。

  [15]不法其故:不效法原來的舊制度。法,效法,遵守。

  [16]不循其禮:不遵循原來的禮制。

  [17]甘龍:孝公的大臣。

  [18]不然:不是這樣。

  [19]聖人句:意為聖賢之人不改變原有的風俗另外推行教化。教,教化。

  [20]不變法而治:聰明的人不變更舊有的法度來治理國家。

  [21]因民而教:根據百姓原有的風俗來教化。

  [22]緣法而治:遵循舊有的法律制度來治理國家。緣,沿襲。

  [23]吏習句:意為官吏習慣百姓安心。

  [24]故俗:舊俗。故,舊。

  [25]溺於所聞:局限於自己的狹隘見聞。溺,沉溺,拘泥。

  [26]居官守法:意為處在一定職位,遵循原有法度。

  [27]非所與句:意為不是能與之討論舊法度以外的事情。指變法。

  [28]三代句:三代禮制不同卻都能稱王天下。三代,指夏、商、周。

  [29]五伯句:五霸法度不一樣卻都能稱霸諸侯。伯,通「霸」。五伯,即春秋五霸:齊桓公、晉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莊王。

  [30]作法:制定法律。

  [31]制:被控制,被管束。

  [32]更禮:改變舊禮制。

  [33]不肖者句:意為沒能力的人被禮制束縛。不肖,沒才幹,沒本事的人。

  [34]杜摯:秦孝公時大臣。

  [35]利不百:利益好處達不到百倍。

  [36]功不十:沒有十倍的功利。

  [37]不易器:易,改換;器,指古代標誌名位、爵號的器物。

  [38]法古無過:效法古代禮制沒有錯。

  [39]循禮無邪:遵循古時禮法正確。邪,不正當。

  [40]治世不一道:治理天下不必用同一種方法。

  [41]便國:對國家有利。

  [42]湯、武:成湯和周武王。湯,商朝的開國君主。武,姓姬,名發,周朝的開國君主。

  [43]夏、殷:指夏桀和商紂王。桀,名履癸,夏朝的亡國之君。紂,名辛,商朝的最後一位君王。

  [44]反古者不可非:違反古代法度的人不應受到責怪。

  [45]不足多:不值得讚揚。多,稱讚,肯定。

  [46]左庶長:秦官職名,秦國第十等爵。

  [47]卒:終於。

  [48]什伍:指把百姓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地組織起來。

  [49]連坐:什伍中一家有罪,其他各家如不舉報,則都按與罪犯同罪處罰。相牧司:相互監督。

  [50]不告句:意為不告發違犯法令的令將被處以腰斬的刑罰。奸,犯法。腰斬:古代的一種酷刑,從腰部斬斷的死刑。

  [51]與斬敵句:指與斬殺敵人一樣受到獎賞。

  [52]匿:隱藏,包庇。

  [53]分異:意為分家。

  [54]倍其賦:加倍徵收賦稅。

  [55]率(lu):標準,條例。

  [56]私鬥:為私事相爭鬥。

  [57]被刑:加以處罰。

  [58]僇(lu)力本業:意為盡力從事農業生產。僇力,同「戮力」,盡力。本業,指農桑根本事業。

  [59]復其身:免除本人的賦稅徭役。復:免除賦稅徭役。

  [60]末利:指商業。古代重農抑商,故云。怠,懈怠,懶惰。

  [61]舉以為收孥:意為全部沒人官府為奴婢。舉,全,盡。

  [62]宗室:指國君的家族。

  [63]屬籍:家族的花名冊。

  [64]各以句:各按等級次序占有田宅。名,占有。差次,差別,次序。

  [65]臣妾衣服句:奴僕所穿的衣服樣式各隨其主人爵次等級的高低來定。家次:家族的等級。

  [66]顯榮:顯達榮耀。

  [67]芬華:芬芳榮華,比喻顯榮。

  [68]具:完備。

  [69]布:宣告,公布。

  [70]國都市南門:國都集市的南門。

  [71]募:廣泛徵求。置:安放。

  [72]怪之:以之為怪。

  [73]金:古時重量單位,一金即一鎰,一鎰為二十兩。

  [74]期(ji)年:一整年。期,周年。

  [75]秦民句:秦國百姓到國都告新法令不便利的數以千計。

  [76]於是:在這時。是,通「時」。

  [77]將法太子:準備按法律規定處罰太子。

  [78]君嗣:國君的繼承人。嗣,繼承。

  [79]刑其句:懲罰他的老師公子虔。

  [80]黥(qing):用刀刺刻犯人的面額,然後塗上黑色使之永留痕記的刑法。

  [81]趨令:遵守法令的要求。趨,趨向,趨附。

  [82]道不拾遺:路上遺失的東西無人拾取。

  [83]怯:畏懼,害怕。

  [84]大治:治理得宜,政治安定。

  [85]亂化之民:擾亂國家秩序反對推行新法的百姓。亂,擾亂。化,風俗,教化。

  [86]邊城:邊遠的城邑。

  [87]議令:談論新法。

  [88]大良造:秦官名,又稱大上造,秦的第十六爵,步兵的最高將領。

  [89]安邑:魏的前都城,在今山西運城、夏縣一帶。

  [90]降之:意為訂立和約。

  [91]冀闕:宮闕名,又名魏闕,公布法令的地方。

  [92]雍:秦故都,在今陝西鳳翔。都之:以咸陽為國都。

  [93]同室內句:禁止父子兄弟等在同一間房屋內住宿休息。

  [94]集小句:意為把小鄉鎮合併起來設置縣這種行政單位。集,合併,聚集。

  [95]令:一縣最高的行政長官,即一縣之長。丞:縣令的副手。

  [96]阡陌封疆:意為廢除井田制,重新劃定地界。阡陌,指田間小路,南北曰阡,東西謂陌。封疆,地界。

  [97]平斗桶句:意為統一斗。桶,權衡、丈尺的標準。即統一度量衡。平,統 一。

  [98]劓(yi):割掉鼻子的刑罰。

  [99]天子致句:周天子送祭肉給秦孝公。致,送。胙(zuo),祭祀用的肉,祭後分送給參加祭祀的人,表示尊寵。

  [100]畢賀:全都來祝賀。

  [101]其明年:這件事的第二年。

  [102]馬陵:齊地名,在今河北大名東南,一說在今河南范縣西南。

  [103]虜其句:俘獲魏太子畢申。虜,俘獲。

  [104]龐涓:魏大將,為齊將孫臏、田忌所敗,自殺於馬陵。

  [105]腹心疾:比喻嚴重的禍患。

  [106]嶺阨之西:山峰險要的西邊。

  [107]界河:以黃河為界。

  [108]獨擅句:獨家擁有崤山以東的利益。

  [109]利則句:條件有利時就向西進攻秦國。

  [110]病則句:國力衰弱或條件不利時還可向東侵占趙、齊諸國的地盤。

  [111]賴:依靠。盛:興旺發達。

  [112]大破於齊句:魏國過去被齊軍打得大敗。指公元前353年齊田忌、孫臏圍魏求趙,在桂陵(今河南長垣西南)大破魏軍事。

  [113]畔之:指背叛魏國。畔,通「叛」。

  [114]不支秦:對抗不了秦國的進攻。支,支持,支撐。

  [115]東鄉句:向東發展控制各諸侯國。鄉,通「向」。

  [116]公子卬:魏國諸公子。

  [117]相距:相互對峙。

  [118]遺(wei):贈送,給予。書:信。

  [119]始:當初。

  [120]面相見:當面會見。

  [121]盟:立誓締結和約。

  [122]已:完畢。

  [123]伏:埋伏,藏匿。甲士:指全副武裝的士兵。

  [124]因:趁機。

  [125]數破句:屢次被齊國和秦國打敗。破,打敗。

  [126]日以削:一天比一天削弱。日,天天。

  [127]河西之地:黃河以西的地區。

  [128]去:離開。

  [129]徙都大梁:把國都遷到大梁。大梁,今河南開封。

  [130]恨:怨恨,遺憾。

  [131]於(wu)、商十五邑:把商、於之地共十五邑賜給商鞅作封地。故於邑在今陝西商縣西約二百里,故商邑在今陝西商縣東九十里。[1]

司馬遷

司馬遷(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長,生於龍門(西漢夏陽、即今陝西省韓城市,另說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漢史學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