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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太史公自序》禮書

原文

樂者,所以移風易俗也。自《雅》、《頌》聲興,則已好《鄭》、《衛》之音,《鄭》、《衛》之音所從來久矣。人情之所感,遠俗則懷。比《樂書》以述來古[3],作《樂書》第二。

非兵不強,非德不昌,黃帝、湯、武以興,桀、紂、二世以崩,可不慎歟?《司馬法》所從來尚矣[4],太公、孫、吳、王子能紹而明之[5],切近世,極人變。作《律書》第三[6]。

律居陰而治陽,歷居陽而治陰,律歷更相治,間不容翲忽[7]。 五家之文怫異[8],維太初之元論。作《曆書》第四。

星氣之書[9],多雜��祥[10],不經[11];推其文,考其應[12],不殊[13]。比集論其行事,驗於軌度以次[14],作《天官書》第五。

受命而王,封禪之符罕用,用則萬靈罔不禋祀[15]。追本諸神名山大川禮,作《封禪書》第六。

維禹浚川,九州攸寧;爰及宣防[16],決瀆通溝。作《河渠書》第七。

維幣之行,以通農商;其極則玩巧,併兼茲殖[17],爭干機利[18],去本趨末。作《平準書》以觀事變第八。

注釋

  [1]殊務:作法不同。

  [2]禮因人質為之節文:禮儀是根據人情物理而加以節制文飾。

  [3]此:編次。來古:往古。

  [4]司馬法:即《司馬穰苴兵法》。

  [5]王子:即王子成甫。紹而明之:繼承發揚。

  [6]《律書》:按應作《兵書》。以下《曆書》應作《律曆書》。因《兵書》亡,後人分《律曆書》為二,以合八書之數。

  [7]間不容翲(miao)忽:絲毫不容許忽視。

  [8]五家:據《正義》為黃帝、顓頊、夏、商、周五代,怫(bei):同「悖」。

  [9]星氣之書:講述星象的書。

  [10]��(ji)祥:吉凶禍福的徵兆。

  [11]不經:缺乏根據。

  [12]考其應:考察其是否應驗。

  [13]不殊:相符。

  [14]比集論其行事,驗於軌度以次:接着綜合曆代史跡,驗對日月星辰所行的軌道躔度加以論述。

  [15]受命而王三句:承受天命而為帝王,封禪的符應很少徵現,一旦封禪,則所有山川諸神都得到祭祀。禋(yin)祀:享受祭祀。

  [16]宣防:公元前109年漢武帝率百官視察黃河瓠子口塞河工程,後在河堤上築宣防宮。宣:通。防:堤。

  [17]茲:同「滋」。

  [18]機利:投機獲利。[1]

司馬遷

司馬遷(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長,生於龍門(西漢夏陽、即今陝西省韓城市,另說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漢史學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