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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循吏列傳法令所以導民也》

原文

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1]。文武不備[2],良民懼然身修者[3],官未曾亂也。奉職循理[4],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

孫叔敖者[5],楚之處士也[6]。虞丘相進之於楚莊王[7],以自代也。三月為楚相,施教導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緩禁止,吏無奸邪,盜賊不起。秋冬則勸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8]。

莊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業。

市令言之相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不定[9]。」相曰:「如此幾何頃乎?」市令曰:「三月頃。」相曰:「罷,吾今令之復矣。」後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幣,以為輕。今市令來言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之不定』。臣請遂令復如故。」王許之,下令三日而市復如故。

楚民俗好庳車[10],王以為庳車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數下[11],民不知所從,不可。王必欲高車[12],臣請教閭里使高其梱[13]。乘車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數下車。」王許之。居半歲,民悉自高其車[14]。

此不教而民從其化,近者視而效之,遠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侮,知非己之罪也。

子產者[15],鄭之列大夫也[16]。鄭昭君之時,以所愛徐摯為相,國亂,上下不親,父子不和。大宮子期言之君[17],以子產為相。為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18]。二年,市不豫賈[19]。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20]。五年,士無尺籍[21],喪期不令而治。治鄭二十六年而死,丁壯號哭[22],老人兒啼[23],曰:「子產去我死乎! 民將安歸[24]?」

公儀休者,魯博士也[25]。以高弟為魯相[26]。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27]。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28]。

客有遺相魚者[29],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30],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31],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32],燔其機[33],雲「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34]」?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35]。堅直廉正,無所阿避[36]。行縣[37],道有殺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縱其父而還自系焉[38]。使人言之王曰:「殺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39],不孝也;廢法縱罪,非忠也。臣罪當死[40]。」王曰:「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41]。」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誅而死,臣職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42]。過聽殺人[43],自拘當死[44]。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45],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

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46]。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太史公曰:孫叔敖出一言,郢市復[47]。子產病死,鄭民號哭。公儀子見好布而家婦逐。石奢縱父而死,楚昭名立。李離過殺而伏劍,晉文以正國法[48]。

注釋

  [1]奸:指邪惡、罪行。全句說,法令是用它來教導百姓為善的,刑罰是用它來禁止百姓作奸犯科的。

  [2]文武:文指法令,武指刑罰。

  [3]懼然:害怕的樣子。全句說,即使法令、刑罰不夠完善,善良百姓仍害怕違法而端正品行的,是官員執法未曾亂過。

  [4]奉職循理:盡職守法。理,法。

  [5]孫叔敖:據陳直《史記新證》說:全後漢文卷九十九,漢孫叔敖碑,名饒,字叔敖。

  [6]處士:讀書人未曾應舉、也未曾做過官的叫處士,通常叫隱士。

  [7]虞丘:複姓,以采邑為姓。進:推薦。楚莊王:姓熊,名侶,在位二十三年(前631—前591)

  [8]全句說:秋冬就鼓勵百姓進山狩獵伐木,春夏又鼓勵入水捕魚網蝦,使勞力和山澤資源各都獲得開發利用,百姓都感到他們生活快樂。

  [9]莊王以為幣輕兩句:楚莊王認為現用貨幣過輕,將小幣更換成大幣,百姓使用不便,都拋棄了他們的業務。郢都市令向宰相反映說:「如今郢都混亂,百姓沒有安身之處,是留是去還未拿定主意。」次:駐,留。市:郢都。見下文可知。

  [10]庳(bei)車:車輪小車廂低的車。

  [11]數(shuo):屢次。

  [12]必欲:一定想。高車:使車增高。

  [13]梱(kun):門坎。門坎增高,車廂低的車子不易通過,乘車者自然會高其車。

  [14]悉:盡。自高其車:自己主動將車增高。

  [15]子產:(?—前496)。《鄭世家》載,子產是鄭成公的少子,事簡公、定公。簡公十二年子產為卿,聲公五年卒。未載事「鄭昭君」,也無「徐摯為相」事。《史記索隱》說「蓋別有所出,太史記異耳」。

  [16]列大夫:眾大夫。

  [17]大宮子期:子產、子期皆鄭國公室的諸公子。大宮,鄭國的祖廟,其他則不詳。

  [18]豎子句:浪蕩子弟不嬉戲輕浮,花白老人不提攜重物,未成年人也能「讓畔」,犁田不犁田界。僮,未冠者。畔,田界,古代鄉村有「讓畔尊長」之風。

  [19]豫賈:豫,誑。賈(jia),價格。子產為相二年,市場沒有欺誑人的高價。舊《辭海》豫賈條,謂二字的音義均與「誑價」同。《淮南子·覽冥篇》有「黃帝治天下,市不豫賈」。《荀子·儒效》有「仲尼將為司寇,魯之粥牛馬者不豫賈」。皆與此同。並謂「說者皆讀豫為凡是豫則立之豫,望文生義,失其傳久矣。」

  [20]田器不歸:耕作工具不必天天拿回家,露宿於野也無人偷。

  [21]尺籍:士兵殺敵斬首的軍功記在尺長的木板上,叫尺籍。言子產為相五年,國家太平無爭戰,士兵也就不用尺籍了。

  [22]號(hao):連喊帶叫地大聲哭。

  [23]兒啼:像兒童似的啼哭。

  [24]歸:附,依靠。安:何,焉。此句謂,百姓將靠誰?

  [25]博士:《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云云。沈約為了糾正班固此表之誤,於《宋書·百官志》載:「博士,班固雲秦官。史臣案,六國時往往有博士掌通古今。」公儀休句可為沈說佐證。

  [26]高弟:弟,同「第」,排次序。按成績將名次排在前者稱高弟。

  [27]百官自正:公儀休帶頭奉職循理,為政廉正,所以百官自然也就廉正。這就是孔子說的:「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此句突出公儀休「以身作則」的重大作用。

  [28]使食祿者句:食官俸的不得兼營工商業與民爭利,官吏兼職者不得兼薪,只取俸之高者。

  [29]遺(wei):饋贈。

  [30]嗜(shi):特別愛吃。

  [31]茹:葵瓜子。

  [32]疾出其家婦:急速休了妻子。公儀休為政清廉,以身作則可嘉。因其妻織布技巧高能織好布而休之,如此偏激矯情不可取。中國讀書人長期以鄙薄技術為傳統情操,最終導致自身價值也被鄙薄,官貴民賤,愈演愈烈,實乃民族的悲劇。

  [33]燔(fan):燒。

  [34]欲令句:(你)想讓農民、工人和婦女們沒地方賣他們的貨物嗎?讎,售。

  [35]楚昭王:姓熊名軫,在位二十七年(前515—前489)。

  [36]阿:偏袒。避:懼怕權勢。

  [37]行:巡視。

  [38]系:拘禁,系獄。放掉他父親回到官府就自己囚禁自己。

  [39]以父立政:拿懲辦父親來嚴肅法紀。

  [40]當:判處。

  [41]子其治事矣:你該辦理公事了。其,命令副詞。

  [42]理:法官。理,法。西漢曾兩度稱最高司法官(廷尉)為大理,民國初年也稱最高法院為大理院。

  [43]過聽:錯誤地聽信下屬所辦的案情以為屬實。

  [44]自拘當死:自己拘禁自己,判決自己死罪。當,判決。

  [45]傅:這裡有推委、轉嫁之義。推掉自己的罪過給下屬。

  [46]聽微:聽,審理。微,匿藏、隱蔽。全句說,文公認為我能審理隱藏入微判決疑難案件,所以才任命為法官。

  [47]郢(ying):楚國都城,在今湖北江陵縣西北。郢市復:郢都交易重新活躍起來。

  [48]正:端正。[1]

司馬遷

司馬遷(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長,生於龍門(西漢夏陽、即今陝西省韓城市,另說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漢史學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