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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晉世家第九》

晉國是春秋時期最強大的諸侯國之一,雄踞於黃河中游,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當時的文化。至公元前376年,韓、魏、趙三家滅晉前,共傳承四十餘君,較重要的有唐叔虞、晉侯燮、武侯寧族、成侯服、厲公福、靖侯宜臼、釐侯司徒、獻侯籍、穆侯費王、文侯仇、昭侯伯、孝侯平、鄂侯郄、哀侯光、小子侯、晉侯緡、武公稱、獻公詭諸、衷公夷吾、懷公圉、文公重耳、襄公歡、靈公夷皋、成公黑臀、景公據、厲公壽曼、悼公周、平公彪、昭公夷、頃公去疾、定公午、出公鑿、哀公驕、幽公柳、烈公止、孝公頎、靜公俱等。其中,獻公詭諸時晉始強大,先後滅了許多小國;文公重耳時晉之強大達到頂峰,成為著名的春秋五霸之一;至靈公時,昏庸無道,國政始衰,六卿始盛,分裂之端已見;景、厲、平、昭之後,王室益衰;至頃公後,己完全成為傀儡,最後被韓、趙、魏三家所滅。《晉世家》中寫得最成功的一是驪姬進讒,二是重耳逃亡。前者,驪姬之恃寵撒嬌,陰險毒辣,三公子性格各異都表現得活靈活現。後者,重耳在各國的不同表現,各國君臣出於不同的考慮對重耳的不同接待,重耳侍者出於不同的目的對重耳的不同態度,亦都刻畫得淋離盡致。這些記載雖多本於《左傳》,但也有所加工,如介子推在船中笑子犯「要市於君」,即為《左傳》所無。

原文

   晉唐叔虞者[1],周武王子而成王弟。初,武王與叔虞母會時[2],夢天謂武王曰:「余命女生子[3],名虞,余與之唐。」及生子,文在其手曰「虞」[4],故遂因命之曰虞。

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亂,周公誅滅唐。成王與叔虞戲,削桐葉為珪以與叔虞[5],曰:「以此封若。」史佚因請擇日立叔虞[6]。成王曰:「吾與之戲耳。」史佚曰:「天子無戲言。言則史書之,禮成之,樂歌之。」於是遂封叔虞於唐。唐在河、汾之東,方百里,故曰唐叔虞。姓姬氏,字子於。

唐叔子燮,是為晉侯。晉侯子寧族,是為武侯。武侯之子服人,是為成侯。成侯子福,是為厲侯。厲侯之子宜臼,是為靖侯。靖侯已來,年紀可推。自唐叔至靖侯五世,無其年數。

段意

寫晉之始祖唐叔虞受封,即所謂「桐葉封弟」的情況,以及自唐叔至靖侯難以確考其年數的五世的概況。

注釋

[1]晉唐叔虞:周成王有弟名虞,受封於唐,故史稱其為唐叔虞。虞的兒子燮因唐南有晉水,故改名為晉,故史又稱晉唐叔虞。唐,在今山西翼城西南。 [2]會時:指配偶時。 [3]女:同「汝」。 [4]文在其手句:手上果然有「虞」字形的紋理。 [5]削桐葉為珪:將桐葉削成珪狀。珪為朝會時物品,是權利的象徵。 [6]史佚:當為人名。

== 原文 ==  

靖侯十七年,周厲王迷惑暴虐,國人作亂,厲王出奔於彘,大臣行政,故曰「共和」。

十八年,靖侯卒,子釐侯司徒立。

釐侯十四年,周宣王初立。

十八年,釐侯卒,子獻侯籍立。獻侯十一年卒,子穆侯費王立。

穆侯四年,取齊女姜氏為夫人。七年,伐條。生太子仇。十年,伐千畝,有功。生少子,名曰成師。晉人師服曰:「異哉,君之命子也!太子曰仇,仇者讎也[1]。少子曰成師,成師大號,成之者也[2]。名,自命也;物,自定也。今適庶名反逆[3],此後晉其能毋亂乎?」

二十七年,穆侯卒,弟殤叔自立,太子仇出奔。殤叔三年,周宣王崩。四年,穆侯太子仇率其徒襲殤叔而立,是為文侯。

文侯十年,周幽王無道,犬戎殺幽王,周東徙。而秦襄公始列為諸侯。

三十五年,文侯仇卒,子昭侯伯立。

段意

概述靖侯、釐侯、獻侯、穆侯、殤叔、文侯等歷代簡況。

注釋

[1]仇者讎也:仇的意思就是讎敵。 [2]成師二句:大意是說,成師這個莊重的名字是能成其眾的意思。 [3]今適庶句:是說現在嫡子和庶子的名子的意義相悖逆。適:通「嫡」。

== 原文 ==  

昭侯元年,封文侯弟成師於曲沃[1]。曲沃邑大於翼。翼,晉君都邑也。成師封曲沃,號為桓叔。靖侯庶孫欒賓相桓叔。桓叔是時年五十八矣,好德,晉國之眾皆附焉。君子曰:「晉之亂其在曲沃矣。末大於本而得民心,不亂何待!」

七年,晉大臣潘父弒其君昭侯而迎曲沃桓叔。桓叔欲入晉,晉人發兵攻桓叔。桓叔敗,還歸曲沃。晉人共立昭侯子平為君,是為孝侯。誅潘父。

孝侯八年,曲沃桓叔卒,子鱓代桓叔,是為曲沃莊伯。孝侯十五年,曲沃莊伯弒其君晉孝侯於翼。晉人攻曲沃莊伯,莊伯復入曲沃。晉人復立孝侯子郄為君,是為鄂侯。

鄂侯二年,魯隱公初立。

鄂侯六年卒。曲沃莊伯聞晉〔鄂〕侯卒,乃興兵伐晉。周平王使虢公將兵伐曲沃莊伯,莊伯走保曲沃。晉人共立鄂侯子光,是為哀侯。

哀侯二年,曲沃莊伯卒,子稱[2]代莊伯立,是為曲沃武公。哀侯六年,魯弒其君隱公。哀侯八年,晉侵陘廷[3]。陘廷與曲沃武公謀,九年,伐晉於汾旁,虜哀侯。晉人乃立哀侯子小子為君,是為小子侯。

小子元年,曲沃武公使韓萬殺所虜晉哀侯。曲沃益強,晉無如之何。

晉小子之四年,曲沃武公誘召晉小子殺之。周桓王使虢仲伐曲沃武公,武公入於曲沃。乃立晉哀侯弟緡為晉侯。

晉侯緡四年,宋執鄭祭仲而立突為鄭君。晉侯十九年,齊人管至父弒其君襄公。

晉侯二十八年,齊桓公始霸。曲沃武公伐晉侯緡,滅之,盡以其寶器賂獻於周釐王。釐王命曲沃武公為晉君,列為諸侯,於是盡並晉地而有之。

曲沃武公已即位三十七年矣,更號曰晉武公。晉武公始都晉國,前即位曲沃,通年三十八年[4]。

武公稱者,先晉穆侯曾孫也,曲沃桓叔孫也。桓叔者,始封曲沃。武公,莊伯子也。自桓叔初封曲沃以至武公滅晉也,凡六十七歲,而卒代晉為諸侯。武公代晉二歲,卒。與曲沃通年即位凡三十九年而卒[5]。子獻公詭諸立。

段意

寫太子仇家族與少子成師家族為爭奪晉國王位的鬥爭。太子仇家族本為正統,太子仇本人為文侯,其後為昭侯、孝侯、鄂侯、哀侯、小子侯、晉侯(緡);成師家族本為旁支,但末大於本,成師本人封為曲沃桓侯,其後為莊伯、武公。最後武公滅掉晉侯(緡),統一晉國,這場爭奪正統的鬥爭才宣告結束。

注釋

[1]曲沃:在今山西聞喜縣東。 [2]稱:曲沃莊伯的兒子,名稱。 [3]陘(xing)廷:地名,在晉都翼的東南。 [4]通年三十八年:指曲沃武公稱,從為曲沃武公開始,到代晉為諸侯,合計共三十八年。 [5]與曲沃通年句:武公代晉共二年,亦即代晉後第二年死去,故從即位曲沃算起,共在位三十九年。

== 原文 ==  

獻公元年,周惠王弟頹攻惠王,惠王出奔,居鄭之櫟邑。

五年,伐驪戎[1],得驪姬、驪姬弟[2],俱愛幸之。

八年,士��說公曰:「故晉之群公子多[3],不誅,亂且起。」乃使盡殺諸公子,而城聚都之[4],命曰絳[5],始都絳[6]。九年,晉群公子既亡奔虢,虢以其故再伐晉,弗克。十年,晉欲伐虢,士蔿曰:「且待其亂。」

十二年,驪姬生奚齊。獻公有意廢太子,乃曰:「曲沃吾先祖宗廟所在,而蒲邊秦,屈邊翟[7],不使諸子居之,我懼焉。」於是使太子申生居曲沃,公子重耳居蒲,公子夷吾居屈。獻公與驪姬子奚齊居絳。晉國以此知太子不立也。太子申生,其母齊桓公女也,曰齊姜,早死。申生同母女弟為秦穆公夫人[8]。重耳母,翟之狐氏女也[9]。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10]。獻公子八人,而太子申生、重耳、夷吾皆有賢行。及得驪姬,乃遠此三子。

十六年,晉獻公作二軍。公將上軍,太子申生將下軍,趙夙御戎,畢萬為右,伐滅霍,滅魏,滅耿。還,為太子城曲沃,賜趙夙耿,賜畢萬魏,以為大夫。士蔿曰:「太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為之極[11],又安得立!不如逃之,無使罪至。為吳太伯[12],不亦可乎,猶有令名。」太子不從。 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13]。萬,盈數也[14];魏,大名也[15]。以是始賞,天開之矣[16]。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命之大,以從盈數,其必有眾。」初,畢萬卜仕於晉國,遇「屯」之「比」[17]。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18],吉孰大焉!其後必蕃昌」。

十七年,晉侯使太子申生伐東山。里克諫獻公曰:「太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19],以朝夕視君膳者也[20],故曰冢子。君行則守,有守則從[21],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古之制也。夫率師,專行謀也[22];誓軍旅,君與國政之所圖也[23]:非太子之事也。師在制命而已[24],稟命則不威[25],專命則不孝[26],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帥師。君失其官[27],率師不威,將安用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太子誰立。」里克不對而退,見太子。太子曰:「吾其廢乎?」里克曰:「太子勉之!教以軍旅[28],不共是懼[29],何故廢乎?且子懼不孝,毋懼不得立。修己而不責人,則免於難。」太子帥師,公衣之偏衣[30],佩之金玦[31]。里克謝病,不從太子。太子遂伐東山。

十九年,獻公曰:「始吾先君莊伯、武公之誅晉亂,而虢常助晉伐我,又匿晉亡公子,果為亂,弗誅,後遺子孫憂。」乃使荀息以屈產之乘假道於虞[32],虞假道,遂伐虢,取其下陽以歸。

獻公私謂驪姬曰:「吾欲廢太子,以奚齊代之。」驪姬泣曰:「太子之立,諸侯皆已知之,而數將兵,百姓附之,奈何以賤妾之故廢適立庶?君必行之,妾自殺也。」驪姬詳譽太子,而陰令人譖惡太子[33],而欲立其子。

段意

除寫晉獻公滅霍、魏、狄、伐東山、虢、不斷對外用兵外,重點寫一場廢長立幼的家政鬥爭正在醞釀之中。「獻公有意廢太子」,而以所寵愛的驪姬之子「奚齊代之」,驪姬則以退為進「譖惡太子」——悲劇已在所難免了。

注釋

[1]伐驪戎:指晉獻公。驪戎:在今陝西臨潼東。 [2]弟:同「娣」,即妹。 [3]故晉:據後文可知即指文侯仇家族,亦指桓侯成師家族。 [4]城聚都之:修築聚邑,把它定為國都。聚:晉邑名。在今山西絳縣東南。 [5]命曰絳:更名為絳。 [6]都:定都。 [7]蒲邊秦,屈邊翟:蒲邑靠近秦地,屈邑靠近翟地。蒲:在今山西樓。屈:在今山西石縣。 [8]同母女弟:指申生的同母胞妹,即申生之親姨。 [9]狐氏:姓狐姓。 [10]母女弟:母親的妹妹,即姨母。 [11]先為之極:事先使權勢達到極點。 [12]為吳太伯:仿效吳太伯遜位於弟之事。 [13]畢萬之後必大:指得到魏地賞賜的畢萬的後代必定能蕃盛。[14]盈數:滿數。 [15]魏,大名也:魏的意思是巍巍高大。魏本作「巍」,高大之意。 [16]天開之矣:上天給他開闢前途。 [17]遇「屯」之「比」:遇到由「屯」卦變為「比」卦。「屯」為震下坎上,比為坤下坎上。[18]屯固比入:「屯」:象徵艱險。固:堅久。「比」:象徵順利。此卦預示畢方將經過艱難險阻而達于堅久順利。[19]冢祀:宗廟之祀。粢盛:祭祀時的貢品。 [20]朝夕視君膳:即昏定晨省,每天都應照顧君王生活之意。[21]有守則從:有了守國之人,才可以隨君外出。[22]專行謀也:專斷謀略。 [23]誓軍旅二句:是說發號施令,動員軍隊,這是國君與執政大臣所要決斷的事。 [24]師在句:是說統率軍隊就在於發布命令。 [25]稟命:根據別人的(君王)命令。 [26]專命:獨擅其權。 [27]君失其官:國君任命不當。 [28]教以軍旅:命你率領軍隊。 [29]不共是懼:只怕不恭敬。共:同「恭」。 [30]公衣之偏衣:獻公讓他穿上左右異色的衣服。 [31]佩之金玦:佩戴着象徵兵權的金屬制的玦。 [32]屈產之乘: 屈地所產的良馬。假道:借道。 [33]陰令:暗中命令。譖惡:讒毀。

== 原文 ==  

二十一年,驪姬謂太子曰:「君夢見齊姜[1],太子速祭曲沃,歸釐於君[2]。」太子於是祭其母齊姜於曲沃,上其薦胙於獻公。獻公時出獵,置胙於宮中。驪姬使人置毒藥胙中。居二日,獻公從獵來還,宰人上胙獻公,獻公欲饗之。驪姬從旁止之,曰:「胙所從來遠,宜試之。」祭地,地墳[3];與犬,犬死;與小臣,小臣死。驪姬泣曰:「太子何忍也,其父而欲弒代之,況他人乎?且君老矣,旦暮之人,曾不能待而欲弒之!」謂獻公曰:「太子所以然者,不過以妾及奚齊之故。妾願子母辟之他國,若早自殺[4],毋徒使母子為太子所魚肉也。始君欲廢之,妾猶恨之[5];至於今,妾殊自失於此。」太子聞之,奔新城。獻公怒,乃誅其傅杜原款。或謂太子曰:「為此藥者乃驪姬也,太子何不自辭明之?」太子曰:「吾君老矣,非驪姬,寢不安,食不甘。即辭之[6],君且怒之,不可。」或謂太子曰:「可奔他國。」太子曰:「被此惡名以出,人誰內我[7]?我自殺耳。」十二月戊申,申生自殺於新城。

此時重耳、夷吾來朝。人或告驪姬曰:「二公子怨驪姬譖殺太子。」驪姬恐,因譖二公子:「申生之藥胙,二公子知之。」二子聞之,恐,重耳走蒲,夷吾走屈,保其城,自備守。初,獻公使士蒍為二公子築蒲、屈城,弗就[8]。夷吾以告公,公怒士蔿。士蔿謝曰:「邊城少寇,安用之[9]?」退而歌曰:「狐裘蒙茸[10],一國三公[11],吾誰適從!」卒就城[12]。及申生死,二子亦歸保其城。

二十二年,獻公怒二子不辭而去,果有謀矣,乃使兵伐蒲。蒲人之宦者勃鞮命重耳促自殺[13]。重耳逾垣,宦者追斬其衣祛[14]。重耳遂奔翟。使人伐屈,屈城守,不可下。

段意

寫驪姬陰謀的實施。先以投毒罪嫁禍申生,申生無以自白,自殺;後以同謀罪誣重耳、夷吾,重耳不得不逃亡。

注釋

[1]齊姜:申生生母也。已亡,立廟在曲沃。 [2]釐:又稱胙,祭肉。 [3]墳:突起。 [4]若:或者。 [5]恨:反對,表遺憾。 [6]辭之:把真情說清楚。 [7]內:同「納」。 [8]弗就:修得不好。[9]安用之:何必修城? [10]狐裘蒙茸:形容皮毛上加細毛,比喻事之紛擾。 [11]一國三公:一國之內三個首領。 [12]卒就城:最終還是把城修好。 [13]促:趕快。 [14]衣祛:衣袖。

== 原文 ==  

是歲也,晉復假道於虞以伐虢。虞之大夫宮之奇諫虞君曰:「晉不可假道也,是且滅虞。」虞君曰:「晉我同姓,不宜伐我。」宮之奇曰:「太伯、虞仲,太王之子也。太伯亡去,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子也,為文王卿士,其記勛在王室,藏於盟府。將虢是滅,何愛於虞[1]?且虞之親能親於桓、莊之族乎[2]?桓、莊之族何罪,盡滅之。虞之與虢,唇之與齒,唇亡則齒寒。」虞公不聽,遂許晉。宮之奇以其族去虞。其冬,晉滅虢,虢公丑奔周。還,襲滅虞,虜虞公及其大夫井伯百里奚,以媵秦穆姬[3],而修虞祀。荀息牽曩所遺虞屈產之乘馬奉之獻公,獻公笑曰:「馬則吾馬,齒亦老矣[4]!」

段意

寫晉假虞道滅虢,復滅虞之事。虞大夫宮之奇以唇亡齒寒為喻諫虞君不可假道與晉,虞君不聽,遂導致亡國之禍。

注釋

[1]將虢二句:如果連虢都敢於滅掉,還談什麼愛我虞國呢?宮之奇的意思是說,虢國是虢仲、虢叔的後代,曾有大功於國,功勞記載於王室,收藏在司盟的官府。敢將這樣的國家滅掉,還能愛護其他國家? [2]桓莊之族:指獻侯祖父、曾祖父旁支後裔。獻公曾誅殺過這些家族的群公子。 [3]媵(ying):作僕從奴隸。 [4]齒:指馬的年齡。

== 原文 ==  

二十三年,獻公遂發賈華等伐屈,屈潰。夷吾將奔翟。冀芮曰:「不可,重耳已在矣,今往,晉必移兵伐翟,翟畏晉,禍且及,不如走梁。梁近於秦,秦強,吾君百歲後可以求入焉。」遂奔梁。二十五年,晉伐翟,翟以重耳故[1],亦擊晉於齧桑,晉兵解而去。

當此時,晉強,西有河西,與秦接境,北邊翟,東至河內。

驪姬弟生悼子。

二十六年夏,齊桓公大會諸侯於葵丘。晉獻公病,行後,未至,逢周之宰孔。宰孔曰:「齊桓公益驕,不務德而務遠略,諸侯弗平。君弟毋會[2],毋如晉何。」獻公亦病,復還歸。病甚,乃謂荀息曰;「吾以奚齊為後,年少,諸大臣不服,恐亂起,子能立之乎?」荀息曰:「能。」獻公曰:「何以為驗?」對曰:「使死者復生,生者不慚,為之驗[3]。」於是遂屬奚齊於荀息。荀息為相,主國政。

秋九月,獻公卒。里克、邳鄭欲內重耳,以三公子之徒作亂[4],謂荀息曰:「三怨將起,秦、晉輔之,子將何如?」荀息曰:「吾不可負先君言。」十月,里克殺奚齊於喪次。獻公未葬也。荀息將死之[5],或曰不如立奚齊弟悼子而傅之,荀息立悼子而葬獻公。十一月,里克弒悼子於朝,荀息死之。君子曰:「《詩》所謂『白珪之玷,猶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6]』,其荀息之謂乎!不負其言。」初,獻公將伐驪戎,卜曰「齒牙為禍[7]」。及破驪戎,獲驪姬,愛之,竟以亂晉。

里克等已殺奚齊、悼子,使人迎公子重耳於翟,欲立之。重耳謝曰:「負父之命出奔[8],父死不得修人子之禮侍喪,重耳何敢入!大夫其更立他子。」還報里克,里克使迎夷吾於梁。夷吾欲往,呂省、郤芮曰:「內猶有公子可立者而外求,難信。計非之秦,輔強國之威以入,恐危[9]。」乃使郤芮厚賂秦,約曰:「即得入,請以晉河西之地與秦。」乃遺里克書曰:「誠得立,請遂封子於汾陽之邑。」秦穆公乃發兵送夷吾於晉。齊桓公聞晉內亂,亦率諸侯如晉。秦兵與夷吾亦至晉,齊乃使隰朋會秦俱入夷吾,立為晉君,是為惠公。齊桓公至晉之高梁而還歸。

段意

以夷吾為線索,先寫其被伐奔梁,後寫獻公卒後,里克連殺奚齊及奚齊弟而迎夷吾入晉。寫夷吾入晉,曾厚賂於秦,為後文夷吾背信棄義伏筆。

注釋

[1]翟以重耳故:翟為重耳的母家。 [2]君弟毋會:你儘管不必與會。弟:但、儘管。 [3]使死者三句:大意是說,即使死去的人(此暗指獻公)復生,活着的人(指自己)也不會有愧,我就以此來驗證我的誓言。 [4]三公子之徒:申生、重耳、夷吾的黨羽。 [5]將死之:準備以身殉難。 [6]《詩》所謂:此四句出自《詩經·大雅·抑》,大意是說白玉有了污點,還可磨去,如果言論有錯誤,就難以改變了。言下之意是說話要慎重,說了要兌現。在此是歌頌荀息果能以死相報。 [7]齒牙為禍:即禍出於齒牙。齒牙:在這裡代讒言。 [8]負父之命:沒按父親的命令辦事。指當初沒自殺或被縛。 [9]計非之秦三句: 大意是說,如果不能借強秦的力量而回國,恐怕有危險。

== 原文 ==  

惠公夷吾元年,使邳鄭謝秦曰:「始夷吾以河西地許君,今幸得入立,大臣曰:『地者先君之地,君亡在外,何以得擅許秦者?』寡人爭之,弗能得,故謝秦。」亦不與里克汾陽邑,而奪之權。四月,周襄王使周公忌父會齊、秦大夫共禮晉惠公[1]。惠公以重耳在外,畏里克為變,賜里剋死,謂曰:「微里子,寡人不得立。雖然,子亦殺二君一大夫,為子君者不亦難乎[2]?」里克對曰:「不有所廢,君何以興?欲誅之,其無辭乎?乃言為此!臣聞命矣。」遂伏劍而死。於是邳鄭使謝秦未還[3],故不及難。

晉君改葬恭太子申生。秋,狐突之下國[4],遇申生,申生與載而告之曰[5]:「夷吾無禮,余得請於帝[6],將以晉與秦,秦將祀余。」狐突對曰:「臣聞神不食非其宗[7],君其祀毋乃絕乎?君其圖之[8]。」申生曰:「諾,吾將復請帝。後十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見我焉[9]。」許之,遂不見。及期而往,復見,申生告之曰:「帝許罰有罪矣,弊於韓[10]。」兒乃謠曰:「恭太子更葬矣,後十四年,晉亦不昌,昌乃在兄[11]。」

邳鄭使秦,聞里克誅,乃說秦穆公曰:「呂省、郤稱、冀芮實為不從[12]。若重賂與謀[13],出晉君,入重耳,事必就。」秦穆公許之,使人與歸報晉,厚賂三子。三子曰:「幣厚言甘[14],此必邳鄭賣我於秦。」遂殺邳鄭及里克、邳鄭之黨七輿大夫。邳鄭子豹奔秦,言伐晉,穆公弗聽。

惠公之立,倍秦地及里克,誅七輿大夫,國人不附。

二年,周使召公過禮晉惠公,惠公禮倨[15],召公譏之。

四年,晉飢,乞糴於秦[16]。穆公問百里奚,百里奚曰:「天災流行,國家代有[17],救災恤鄰,國之道也。與之。」邳鄭子豹曰:「伐之。」穆公曰:「其君是惡,其民何罪!」卒與粟,自雍屬絳[18]。

五年,秦飢,請糴於晉。晉君謀之,慶鄭曰:「以秦得立,已而倍其地約。晉飢而秦貸我,今秦飢請糴,與之何疑?而謀之[19]!」虢射曰:「往年天以晉賜秦,秦弗知取而貸我。今天以秦賜晉,晉其可以逆天乎?遂伐之[20]。」惠公用虢射謀,不與秦粟,而發兵且伐秦。秦大怒,亦發兵伐晉。

段意

寫惠公歸晉即位後一系列倒行逆施、背信棄義的行為。先對外負秦約,不與地;對內負里克約,殺里克。後又恩將仇報,在秦遇災荒時反起兵攻伐。中間夾一段申生托魂的描寫,正暗示惠公已到天怒人怨的地步。

注釋

[1]禮晉惠公:以諸侯之禮會見晉惠公。等於承認其地位。 [2]為子君:作你的國君。 [3]於是:當時。 [4]狐突:故太子申生的御者。之:到。下國:指曲沃。晉武公並晉後遷都絳,以曲沃有宗廟,為陪都。下國:即陪都。 [5]與載:讓他上車。 [6]帝:天帝。 [7]神不食非其宗:神靈不接受不是他宗族的祭祀。 [8]圖之:再考慮一下。 [9]「新城西」句:是說在新城西邊,將有一個巫者,他就是我的化身。 [10]弊於韓:指晉惠公將在韓原大敗。 [11]昌乃在兄:指重耳將昌。 [12]不從:不順從秦國。 [13]與謀:合謀。 [14]幣厚言甘:賄品豐厚,言辭悅耳。 [15]倨:傲慢。 [16]糴(di):買米。 [17]代有:經常有。 [18]自雍屬絳:從秦國都城雍至晉國都城絳連接不斷。 [19]而謀之:還商量什麼! [20]遂伐之:藉機攻伐它。

== 原文 ==  

六年春,秦穆公將兵伐晉。晉惠公謂慶鄭曰:「秦師深矣[1],奈何?」鄭曰:「秦內君,君倍其賂[2];晉飢秦輸粟,秦飢而晉倍之,乃欲因其飢伐之,其深不亦宜乎!」晉卜御右,慶鄭皆吉[3]。公曰:「鄭不孫[4]。」乃更令步陽御戎,家僕徒為右,進兵。

九月壬戌,秦穆公、晉惠公合戰韓原。惠公馬不行[5],秦兵至,公窘,召慶鄭為御。鄭曰:「不用卜,敗,不亦當乎!」遂去。更令梁繇靡御,虢射為右,輅秦穆公[6]。穆公壯士冒敗晉軍[7],晉軍敗,遂失秦穆公,反獲晉公以歸。秦將以祀上帝。晉君姊為穆公夫人,衰絰涕泣[8]。公曰:「得晉侯將以為樂,今乃如此[9]。且吾聞箕子見唐叔之初封,曰『其後必當大矣』,晉庸可滅乎[10]!」乃與晉侯盟王城而許之歸。晉侯亦使呂省等報國人曰:「孤雖得歸,毋面目見社稷,卜日立子圉[11]。」晉人聞之,皆哭。秦穆公問呂省:「晉國和乎?」對曰:「不和。小人懼失君亡親,不憚立子圉[12],曰『必報仇,寧事戎狄[13]』。其君子則愛君而知罪,以待秦命,曰『必報德』。有此二故,不和。」於是秦穆公更舍晉惠公[14],饋之七牢[15]。十一月,歸晉侯。晉侯至國,誅慶鄭,修政教。謀曰:「重耳在外,諸侯多利內[16]之。」欲使人殺重耳於狄。重耳聞之,如齊。

段意

寫秦晉韓原之戰以及晉之大敗,惠公之被俘,以應前申生托魂之語。惠公之敗,表面為不聽卜言,實際上乃是屢次背信棄義所致。幸賴穆公夫人求情及呂省的巧妙回答,才得以被釋。

注釋

[1]深:深入。 [2]倍:同「背」。下「倍」同。 [3]皆吉:指為御戎及右都吉利。 [4]孫:同「遜」。 [5]:馬陷泥中。 [6]輅:此處當同「絡,」包抄、包圍之意。 [7]冒敗:冒死擊敗。 [8]衰絰(cui die):穿着喪服。 [9]今乃如此:指沒想到讓穆公夫人如此傷心。 [10]庸:豈。 [11]卜日:擇一吉日。 [12]不憚:不怕。 [13]寧事戎狄:寧肯事戎狄,也不事秦。 [14]更舍:改館。為惠公換好房子住。 [15]饋之七牢:諸侯之禮為七介七牢。七介,以七人作陪,七牢:羊、牛、豕各一為一牢。 [16]利內: 謀其利而接納。

== 原文 ==  

八年,使太子圉質秦。初,惠公亡在梁[1],梁伯以其女妻之,生一男一女。梁伯卜之,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故名男為圉[2],女為妾。

十年,秦滅梁。梁伯好土功,沼城溝,民力罷怨[3],其眾數相驚,曰「秦寇至」,民恐惑,秦竟滅之。

十三年,晉惠公病,內有數子[4]。太子圉曰:「吾母家在梁,梁今秦滅之,我外輕於秦而內無援於國。君即不起,病大夫輕[5],更立他公子。」乃謀與其妻俱亡歸。秦女曰:「子一國太子,辱在此。秦使婢子侍,以固子之心。子亡矣,我不從子,亦不敢言。」子圉遂亡歸晉。十四年九月,惠公卒,太子圉立,是為懷公。

子圉之亡,秦怨之,乃求公子重耳,欲內之。子圉之立,畏秦之伐也,乃令國中諸從重耳亡者與期[6],期盡不到者盡滅其家。狐突之子毛及偃從重耳在秦,弗肯召。懷公怒,囚狐突。突曰:「臣子事重耳有年數矣,今召之,是教之反君也,何以教之?」懷公卒殺狐突。秦穆公乃發兵送內重耳,使人告欒、郤之黨為內應,殺懷公於高梁,入重耳。重耳立,是為文公。

段意

寫惠公之死,懷公及文公之立。懷公因外無強援,內無忠臣,故速敗,這反而成全了文公。

注釋

[1]亡在梁:逃亡至梁。 [2]圉:奴僕。 [3]罷怨:因疲睏而怨恨。罷:同「疲」。 [4]內: 國內。[5]病大夫輕:擔心大夫們看不起我。 [6]與期:歸定期限。

== 原文 ==  

晉文公重耳,晉獻公之子也。自少好士,年十七,有賢士五人:曰趙衰;狐偃咎犯,文公舅也;賈佗;先軫;魏武子。自獻公為太子時,重耳固已成人矣。獻公即位,重耳年二十一。獻公十三年,以驪姬故,重耳備蒲城守秦。獻公二十一年,獻公殺太子申生,驪姬讒之,恐,不辭獻公而守蒲城。獻公二十二年,獻公使宦者履鞮趣殺重耳[1]。重耳逾垣,宦者逐斬其衣祛[2]。重耳遂奔狄。狄,其母國也。 是時重耳年四十三。從此五士[3],其餘不名者數十人,至狄。

狄伐咎如[4],得二女。以長女妻重耳,生伯鯈、叔劉;以少女妻趙衰,生盾。居狄五歲而晉獻公卒,里克已殺奚齊、悼子,乃使人迎,欲立重耳。重耳畏殺,因固謝,不敢入。已而晉更迎其弟夷吾立之,是為惠公。惠公七年,畏重耳,乃使宦者履鞮與壯士欲殺重耳。重耳聞之,乃謀趙衰等曰:「始吾奔狄,非以為可用與,以近易通,故且休足[5]。休足久矣,固願徙之大國。夫齊桓公好善,志在霸王,收恤諸侯。今聞管仲、隰朋死,此亦欲得賢佐,盍往乎[6]?」於是遂行。重耳謂其妻曰:「待我二十五年不來,乃嫁。」其妻笑曰:「犁二十五年[7],吾冢上柏大矣。雖然,妾待子。」重耳居狄凡十二年而去。

過衛,衛文公不禮。去,過五鹿,飢而從野人乞食,野人盛土器中進之[8]。重耳怒。趙衰曰:「土者,有土也[9],君其拜受之。」

至齊,齊桓公厚禮,而以宗女妻之,有馬二十乘,重耳安之。重耳至齊二歲而桓公卒,會豎刀等為內亂[10],齊孝公之立,諸侯兵數至。留齊凡五歲。重耳愛齊女,毋去心。趙衰、咎犯乃於桑下謀行。齊女侍者在桑上聞之,以告其主。其主乃殺侍者,勸重耳趣行。重耳曰:「人生安樂,孰知其他!必死於此,不能去。」齊女曰:「子一國公子,窮而來此,數士者以子為命。子不疾反國,報勞臣,而懷女德[11],竊為子羞之。且不求,何時得功?」乃與趙衰等謀,醉重耳,載以行。行遠而覺,重耳大怒,引戈欲殺咎犯。咎犯曰:「殺臣成子[12],偃之願也。」重耳曰:「事不成,我食舅氏之肉。」咎犯曰:「事不成,犯肉腥臊,何足食!」乃止,遂行。

過曹,曹共公不禮,欲觀重耳駢脅[13]。曹大夫釐負羈曰:「晉公子賢,又同姓,窮來過我,奈何不禮!」共公不從其謀。負羈乃私遺重耳食[14],置璧其下。重耳受其食,還其璧。

去,過宋。宋襄公新困兵於楚,傷於泓[15],聞重耳賢,乃以國禮禮於重耳。 宋司馬公孫固善於咎犯,曰:「宋小國新困,不足以求入,更之大國。」乃去。

過鄭,鄭文公弗禮。鄭叔瞻諫其君曰:「晉公子賢,而其從者皆國相;且又同姓,鄭之出自厲王,而晉之出自武王。」鄭君曰:「諸侯亡公子過此者眾,安可盡禮!」叔瞻曰:「君不禮,不如殺之,且後為國患。」鄭君不聽。重耳去。

之楚,楚成王以適諸侯禮待之[16],重耳謝不敢當。趙衰曰:「子亡在外十餘年,小國輕子,況大國乎?今楚大國而固遇子[17],子其毋讓,此天開子也。」遂以客禮見之。成王厚遇重耳,重耳甚卑[18]。成王曰:「子即反國[19],何以報寡人?」重耳曰:「羽毛齒角玉帛[20],君王所餘,未知所以報。」王曰:「雖然,何以報不榖[21]?」重耳曰:「即不得已,與君王以兵車會平原廣澤,請辟王三舍[22]。」楚將子玉怒曰:「王遇晉公子至厚,今重耳言不孫,請殺之。」成王曰:「晉公子賢而困於外久,從者皆國器,此天所置,庸可殺乎?且言何以易之[23]!」居楚數月,而晉太子圉亡秦,秦怨之:聞重耳在楚,乃召之。成王曰:「楚遠,更數國乃至晉[24]。 秦晉接境,秦君賢,子其勉行!」厚送重耳。

重耳至秦,穆公以宗女五人妻重耳,故子圉妻與往[25]。重耳不欲受,司空季子曰:「其國且伐,況其故妻乎!且受以結秦親而求入,子乃拘小禮,忘大醜乎!」遂受。穆公大歡,與重耳飲。趙衰歌《黍苗》詩[26],穆公曰:「知子欲急反國矣。」趙衰與重耳下[27],再拜曰:「孤臣之仰君,如百穀之望時雨。」

是時晉惠公十四年秋。惠公以九月卒,子圉立。十一月,葬惠公。十二月,晉國大夫欒、郤等聞重耳在秦,皆陰來勸重耳、趙衰等反國,為內應甚眾。於是秦穆公乃發兵與重耳歸晉。晉聞秦兵來,亦發兵拒之。然皆陰知公子重耳入也[28]。唯惠公之故貴臣呂、郤之屬不欲立重耳。重耳出亡凡十九歲而得入,時年六十二矣,晉人多附焉。

文公元年春,秦送重耳至河。咎犯曰:「臣從君周旋天下,過亦多矣[29]。臣猶知之,況於君乎?請從此去矣。」重耳曰:「若反國,所不與子犯共者,河伯視之[30]!」乃投璧河中,以與子犯盟。是時介子推從,在船中,乃笑曰:「天實開公子,而子犯以為己功而要市於君[31],固足羞也。吾不忍與同位。」乃自隱[32]。渡河,秦兵圍令狐。晉軍於廬柳。

二月辛丑,咎犯與秦晉大夫盟於郇。壬寅,重耳入於晉師。丙午,入於曲沃。丁未,朝於武宮,即位為晉君,是為文公。群臣皆往。懷公圉奔高梁。戊申,使人殺懷公。

段意

補足文公逃亡十九年的經過。重耳先後逃至狄、衛、齊、曹、宋、鄭、楚、秦等國。一路上各國君臣各有不同的態度,有的愛護,有的侮辱,有的愛而莫能助,有的不能助而想殺之。重耳的表現也不盡然,有的想藉以棲身,有的想耽於安樂,有的卑而實亢,有的明言藉助。最終在秦的幫助下順利反國。

注釋

[1]趣殺:疾殺。 [2]逐:追趕。[3]從此五士:即此五士從。 [4]咎(gao)如:赤狄的一支,在今山西太原一帶。 [5]故且休足:暫且棲身。 [6]盍(he)往乎:何不前往呢? [7]犁:通「黎」,等待。 [8]盛(cheng)土器中:在乞食的器皿中盛上土。 [9]土者,有土也:土,象徵着獲得土地。 [10]豎刀:齊桓公寵臣。 [11]懷女德:眷戀妻子對你的恩愛。 [12]殺臣成子:殺了我成全你的大事。[13]駢脅:脅骨並生。相當於今人所說的雞胸。[14]遺(wei):贈送。 [15]傷於泓:在泓城受傷。 [16]適諸侯:相當於諸侯。適:通「敵」,相當。 [17]固遇子:堅持用如此隆重的禮節來接待你。 [18]卑: 謙恭。 [19]子即反國:你如果回國。 [20]羽毛齒角玉帛:指珍禽異獸財物。 [21]不榖:楚王自稱。 [22]辟王三舍:退讓三舍之地。舍:三十里。 [23]且言句:他不這樣說,又將如何說呢?易:換。 [24]更數國:經過很多國。 [25]故子圉妻與往:以前子圉的妻子也在其中。 [26]《黍苗》:《詩·小雅》篇名。其中有「蓋雲歸哉」之言。 [27]下:離座。 [28]陰知:暗中得知。 [29]過:過失。 [30]河伯視之:請河神作證。 [31]要市:邀功請賞。 [32]自隱:自行歸隱。

== 原文 ==  

懷公故大臣呂省、郤芮本不附文公,文公立,恐誅,乃欲與其徒謀燒公宮,殺文公。文公不知。始嘗欲[1]殺文公宦者履鞮知其謀,欲以告文公,解前罪,求見文公。文公不見,使人讓曰:「蒲城之事,女[2]斬予袪。其後我從狄君獵,女為惠公來求殺我。惠公與女期三日至,而女一日至,何速也?女其念之[3]。」宦者曰:「臣刀鋸之餘[4],不敢以二心事君倍主,故得罪於君。君已反國,其毋蒲、翟乎[5]?且管仲射鈎,桓公以霸[6]。今刑餘之人以事告而君不見,禍又且及矣。」於是見之。遂以呂、郤等告文公。文公欲召呂、郤,呂、郤等黨多,文公恐初入國,國人賣己,乃為微行[7],會秦穆公於王城,國人莫知。三月己丑,呂、郤等果反,焚公宮,不得文公。文公之衛徒與戰,呂、郤等引兵欲奔,秦穆公誘呂、郤等,殺之河上,晉國復而文公得歸。夏,迎夫人於秦,秦所與文公妻者卒為夫人。秦送三千人為衛,以備晉亂。

文公修政,施惠百姓。賞從亡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未盡行賞[8],周襄王以弟帶難出居鄭地,來告急晉。晉初定,欲發兵,恐他亂起,是以賞從亡,未至隱者介子推。推亦不言祿,祿亦不及。推曰:「獻公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懷無親,外內棄之;天未絕晉,必將有主,主晉祀者,非君而誰?天實開之,二三子以為己力,不亦誣乎?竊人之財,猶曰是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下冒其罪,上賞其奸[9],上下相蒙,難與處矣!」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誰懟[10]?」推曰:「尤而效之[11],罪有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祿[12]。」母曰:「亦使知之[13],若何?」對曰:「言,身之文也;身欲隱,安用文之?文之,是求顯也[14]。」其母曰:「能如此乎?與女偕隱。」至死不復見。

介子推從者憐之,乃懸書宮門曰:「龍欲上天[15],五蛇為輔[16]。龍已升雲,四蛇各入其宇[17],一蛇獨怨,終不見處所。」文公出,見其書,曰:「此介子推也。吾方憂王室,未圖其功。」使人召之,則亡。遂求所在,聞其入綿上山中。於是文公環綿上山中而封之,以為介推田,號曰介山,「以記吾過,且旌善人[18]」。

從亡賤臣壺叔曰:「君三行賞,賞不及臣,敢請罪。」文公報曰:「夫導我以仁義,防我以德惠,此受上賞。輔我以行,卒以成立,此受次賞。矢石之難[19],汗馬之勞,此復受次賞。若以力事我而無補吾缺者[20],此〔復〕受次賞。三賞之後,故且及子。」晉人聞之,皆說[21]。

段意

寫文公初回國後的措施。寬恕了履鞮,從而躲過了呂、郤之難;論功行賞,未及介子推,介子推隱,文公旌之以補過;又借壺叔請賞而論功勞高下的標準,深得國人讚許。

注釋

[1]始嘗欲:當初曾想。 [2]女:同「汝」,下同。 [3]女其念之:你好好想想吧。 [4]刀鋸之餘:宦者受過閹刑,故稱。 [5]其毋蒲翟乎:難道今後就一定沒有像當初蒲翟時的災難嗎? [6]且管仲二句:管仲在佐公子糾時,曾射中齊桓公小白的帶鈎,後來桓公不念舊惡,用管仲以成霸業。 [7]微行:不聲張地、私下出行。 [8]未盡行賞:行賞尚未完時。 [9]下冒二句:在下的臣子冒功邀賞,在上的君王賞賜這些奸人。 [10]盍亦二句:何不也求一些恩賞,否則白白死去,能怨恨誰呢?懟:怨恨。 [11]尤而效之:明知是錯還去效法。 [12]且出二句:況且我已對他有了怨言,更不能再接受他的賞賜了。 [13]亦使知之:也該讓他知道真象。 [14]言,身之文也六句:言語是身體的外表修飾,連身體都想歸隱了,那還用得着文飾呢?如果再文飾,就等於是希求顯貴了。 [15]龍:喻晉文公。 [16]五蛇:喻狐偃、趙衰、魏武子、司空季子、介子推。 [17]各人其宇:各得其所。 [18]旌:表彰。 [19]矢石之難:冒着弓箭石彈的襲擊。 [20]無補吾缺:無補於我的過失。 [21]說:同「悅」。

== 原文 ==  

二年春,秦軍河上[1],將入王[2]。趙衰曰:「求霸莫如入王尊周,周晉同姓,晉不先入王,後秦入之,毋以令於天下。方今尊王,晉之資也[3]。」三月甲辰,晉乃發兵至陽樊,圍溫,入襄王於周。四月,殺王弟帶。周襄王賜晉河內陽樊之地。

四年,楚成王及諸侯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先軫曰:「報施定霸[4],於今在矣。」狐偃曰:「楚新得曹而初婚於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宋免矣。」於是晉作三軍[5]。趙衰舉郤谷將中軍[6],郤臻佐之。使狐偃將上軍,狐毛佐之,命趙衰為卿。欒枝將下軍,先軫佐之。荀林父御戎,魏犫為右。往伐。冬十二月,晉兵先下山東,而以原封趙衰。

五年春,晉文公欲伐曹,假道於衛,衛人弗許。還自河南度[7],侵曹,伐衛。正月,取五鹿。二月,晉侯、齊侯盟於斂盂。衛侯請盟晉,晉人不許。衛侯欲與楚[8],國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說晉[9]。衛侯居襄牛,公子買守衛。楚救衛,不卒[10]。晉侯圍曹。三月丙午,晉師入曹,數之以其不用釐負羈言,而用美女乘軒者三百人也。令軍毋入釐負羈宗家以報德。楚圍宋,宋復告急晉。文公欲救則攻楚,為楚嘗有德[11],不欲伐也;欲釋宋,宋又嘗有德於晉。患之。先軫曰:「執曹伯,分曹、衛地以與宋,楚急曹[12]、衛,其勢宜釋宋[13]。」於是文公從之,而楚成王乃引兵歸。

楚將子玉曰:「王遇晉至厚,今知楚急曹、衛而故伐之,是輕王。」王曰:「晉侯亡在外十九年,困日久矣,果得反國,險阨盡知之,能用其民,天之所開,不可當。」子玉請曰:「非敢必有功,願以間執讒慝之口也[14]。」楚王怒,少與之兵。於是子玉使宛春告晉:「請復衛侯而封曹,臣亦釋宋。」咎犯曰:「子玉無禮矣,君取一,臣取二,勿許[15]。」先軫曰:「定人之謂禮。楚一言定三國,子一言而亡之,我則毋禮。不許楚,是棄宋也。不如私許曹、衛以誘之,執宛春以怒楚,既戰而後圖之[16]。」晉侯乃囚宛春於衛,且私許復曹、衛。曹、衛告絕於楚[17]。楚得臣怒,擊晉師,晉師退。軍吏曰:「為何退?」文公曰:「昔在楚,約退三舍,可倍乎!」楚師欲去,得臣不肯。

四月戊辰,宋公、齊將、秦將與晉侯次城濮[18]。己巳,與楚兵合戰,楚兵敗,得臣收餘兵去。甲午,晉師還至衡雍[19]。作王宮於踐土[20]。

初,鄭助楚,楚敗,懼,使人請盟晉侯。晉侯與鄭伯盟。

五月丁未,獻楚俘於周,駟介百乘,徒兵千[21]。天子使王子虎命晉侯為伯[22],賜大輅[23],彤弓矢百[24],玈弓矢千[25],秬鬯一卣[26],珪瓚[27],虎賁三百人[28]。晉侯三辭,然後稽首受之[29]。周作《晉文侯命》:「王若曰:父義和,丕顯文、武,能慎明德,昭登於上,布聞在下,維時上帝集厥命於文、武。恤朕身,繼予一人永其在位[30]。」於是晉文公稱伯。癸亥,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31]。

晉焚楚軍[32],火數日不息,文公嘆。左右曰:「勝楚而君猶憂,何?」文公曰:「吾聞能戰勝安者唯聖人,是以懼。且子玉猶在,庸可喜乎!」子玉之敗而歸,楚成王怒其不用其言,貪與晉戰,讓責子玉[33],子玉自殺。晉文公曰:「我擊其外,楚誅其內,內外相應。」於是乃喜。

六月,晉人復入衛侯。壬午,晉侯度河北歸國。行賞,狐偃為首。或曰:「城濮之事,先軫之謀。」文公曰:「城濮之事,偃說我毋失信。先軫曰『軍事勝為右』,吾用之以勝。然此[34]一時之說,偃言萬世之功,奈何以一時之利而加萬世功乎?是以先之。」

冬,晉侯會諸侯於溫,欲率之朝周。力未能,恐其有畔者,乃使人言周襄王狩於河陽[35]。壬申,遂率諸侯朝王於踐土。孔子讀史記至文公[36],曰「諸侯無召王」、「王狩河陽」者,《春秋》諱之也[37]。

丁丑,諸侯圍許。曹伯臣或說晉侯曰:「齊桓公合諸侯而國異姓[38],今君為會而滅同姓。曹,叔振鐸之後[39];晉,唐叔之後。合諸侯而滅兄弟,非禮。」晉侯說,復曹伯。

於是晉始作三行[40],荀林父將中行,先谷將右行,先蔑將左行。

七年,晉文公、秦穆公共圍鄭,以其無禮於文公亡過時,及城濮時鄭助楚也。圍鄭,欲得叔瞻。叔瞻聞之,自殺。鄭持叔瞻告晉。晉曰:「必得鄭君而甘心焉。」鄭恐,乃間令使謂秦穆公曰[41]:「亡鄭厚晉,於晉得矣,而秦未為利。君何不解鄭,得為東道交[42]?」秦伯說,罷兵。晉亦罷兵。

九年冬,晉文公卒,子襄公歡立。

段意

以城濮之戰為中心,寫晉文公爭霸諸侯。先是入襄王於周,以尊周來提高自己的聲望。其次借楚圍宋之機,反攻與楚為盟的曹、衛,又私與曹、衛和使其絕交於楚,引起楚國之怒。最後與楚軍戰於城濮,大敗之。然後又兩次率諸侯朝見周王,被周王封為「伯」,終成春秋五霸之一。

注釋

[1]秦軍河上:秦軍駐在晉內的黃河岸上。 [2]將入王:將迎周天子回國。[3]資:資本、憑藉。 [4]報施定霸:報答宋國贈馬之施以定霸業。 [5]作三軍:將原來的上、下兩軍,改為上、中、下三軍。 [6]舉:推舉。 [7]度:同「渡」,渡過黃河。河南:即南河,黃河古渡口之一,在今河南淇縣。 [8]欲與楚:想與楚結盟。 [9]說:通「悅」。 [10]不卒:沒結果,不成功。 [11]為楚嘗有德:因為楚曾有德於自己。 [12]急:以曹衛形勢為急。 [13]其勢宜釋宋:就情勢看,應放棄宋而去救曹衛。 [14]願以句:是說願藉此機會來封住進讒言人的嘴。��賈曾說,子玉帶兵過三百乘就要打敗戰。 [15]君取一三句:您只達到釋宋一個目的,子玉卻達到復曹、衛兩個目的,不要答應他。 [16]既戰句:是說開戰以後再依形勢而行事。 [17]告絕於楚:與楚斷交。 [18]宋公:宋成公。齊將:國歸父、崔夭。秦將:小子慭(yin)。城濮:衛地,在今山東鄄城西南。 [19]衡雍:鄭邑,在今河南原縣。 [20]踐土:在衡雍西南。 [21]徒兵:步兵。 [22]伯:諸侯之長。 [23]大輅:最高等的車。 [24]彤弓:紅色的弓。 [25]玈(lu)弓:黑色的弓。 [26]秬鬯(chang)一卣(you):用黑黍(秬)和鬱金香草(鬯)釀的酒一卣。卣:酒器。 [27]珪瓚:玉制印信。 [28]虎賁:勇猛的武士。 [29]稽首:叩頭。 [30]王若曰數句:大意是說,伯父以義會合諸侯,大力發揚文武之道,謹慎地修明德行,光明達於天庭,使下界百姓廣為知曉,是故上帝集成天命,把它託付給文王、武王以傳留子孫。你們要憂念我,使我永在其位。 [31]王庭:此指踐土行宮中的庭院。 [32]楚軍:此指無用的戰利品。 [33]讓:責。 [34]此:指先軫之言。 [35]狩:天子出巡。河陽:在今河南省孟縣。 [36]史記:指孔子時的史書。 [37]曰諸侯二句:這次朝會本來是晉文公召周王來見,但《春秋》為周王諱,故意寫成「王狩河陽」。 [38]國異姓:使異姓人能存國。 [39]叔振鐸之後:叔振鐸的後代,亦當為姬姓。 [40]三行:三支部隊。 [41]間令使:喑中派使者。指派燭之武。 [42]東道交:東方的友邦。

是歲鄭伯亦卒。鄭人或賣其國於秦[1],秦穆公發兵往襲鄭。十二月,秦兵過我郊。

襄公元年春,秦師過周,無禮,王孫滿譏之。兵至滑,鄭賈人弦高將市於周[2],遇之,以十二牛勞秦師。秦師驚而還[3],滅滑而去。

晉先軫曰:「秦伯不用蹇叔,反其眾心,此可擊。」欒枝曰:「未報先君施於秦,擊之,不可。」先軫曰:「秦侮吾孤[4],伐吾同姓,何德之報?」遂擊之。襄公墨衰絰[5]。

四月,敗秦師於殽,虜秦三將孟明視、西乞秫、白乙丙以歸。遂墨以葬文公。

文公夫人秦女,謂襄公曰:「秦欲得其三將戮之。」公許,遣之。先軫聞之,謂襄公曰:「患生矣。」軫乃追秦將。秦將渡河,已在船中,頓首謝,卒不反。

後三年,秦果使孟明伐晉,報殽之敗,取晉汪以歸。

四年,秦穆公大興兵伐我,度河,取王官,封殽屍而去。晉恐,不敢出,遂城守。五年,晉伐秦,取新城,報王官役也。

六年,趙衰成子、欒貞子、咎季子犯、霍伯皆卒。趙盾代趙衰執政。

段意

寫晉襄公時事。重點寫其聽從先軫之謀,與秦戰於殽,虜其三將;後又誤聽秦女之命釋放三將,而遭秦之報復。

注釋

[1]鄭人句:指鄭與秦曾有盟約,秦留杞子、逢孫、楊孫戍鄭,鄭司城繒賀出賣其國於秦三將,秦三將報告秦穆公派人攻鄭。 [2]賈人:商人。 [3]驚:以為鄭已有備而驚。[4]秦侮吾狐:當時晉文公剛死,襄公尚在守孝期間,故云。 [5]墨衰絰:將白色喪服染黑。

== 原文 ==  

七年八月,襄公卒。太子夷皋少,晉人以難故[1],欲立長君[2]。趙盾曰:「立襄公弟雍。好善而長,先君愛之;且近於秦,秦故好也。立善則固,事長則順,奉愛則孝,結舊好則安。」賈季曰:「不如其弟樂。辰嬴嬖於二君[3],立其子,民必安之。」趙盾曰:「辰嬴賤,班在九人下[4],其子何震之有[5]!且為二君嬖,淫也。為先君子[6],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國,僻也[7]。母淫子僻,無威;陳小而遠,無援。將何可乎!」使士會如秦迎公子雍。賈季亦使人召公子樂於陳。趙盾廢賈季,以其殺陽處父。十月,葬襄公。十一月,賈季奔翟。是歲,秦穆公亦卒。

靈公元年四月,秦康公曰:「昔文公之入也無衛,故有呂、郤之患。」乃多與公子雍衛。太子母繆嬴日夜抱太子以號泣於朝[8],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而外求君[9],將安置此?」出朝,則抱以適趙盾所,頓首曰:「先君奉此子而屬之子,曰『此子材[10],吾受其賜;不材,吾怨子』。今君卒,言猶在耳,而棄之,若何?」趙盾與諸大夫皆患繆嬴[11],且畏誅,乃背所迎而立太子夷皋,是為靈公。發兵以距秦送公子雍者。趙盾為將,往擊秦,敗之令狐[12]。先蔑、隨會亡奔秦。秋,齊、宋、衛、鄭、曹、許君皆會趙盾,盟於扈,以靈公初立故也。

四年,伐秦,取少梁。秦亦取晉之殽。

六年,秦康公伐晉,取羈馬。晉侯怒,使趙盾、趙穿、郤缺擊秦,大戰河曲,趙穿最有功。

七年,晉六卿患隨會之在秦,常為晉亂,乃詳令魏壽餘反晉降秦[13]。秦使隨會之魏[14],因執會以歸晉。

八年,周頃王崩,公卿爭權,故不赴。晉使趙盾以車八百乘平周亂而立匡王。是年,楚莊王初即位。十二年,齊人弒其君懿公。

十四年,靈公壯,侈,厚斂以雕牆[15],從台上彈人,觀其避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16],靈公怒,殺宰夫,使婦人持其屍出棄之。過朝,趙盾、隨會前數諫,不聽;已又見死人手,二人前諫。隨會先諫,不聽。靈公患之,使鉏麑刺趙盾。盾閨門開[17],居處節[18],鉏麑退,嘆曰:「殺忠臣,棄君命,罪一也。」遂觸樹而死。

初,盾常田首山[19],見桑下有餓人。餓人,示眯明也[20]。盾與之食,食其半。問其故[21],曰:「宦三年[22],未知母之存不,願遺母。」盾義之,益與之飯肉。已而為晉宰夫,趙盾弗復知也。九月,晉靈公飲趙盾酒,伏甲將攻盾。公宰示眯明知之,恐盾醉不能起,而進曰:「君賜臣,觴三行[23],可以罷。」欲以去趙盾,令先,毋及難。盾既去,靈公伏士未會[24],先縱齧狗名敖[25]。明為盾搏殺狗。盾曰:「棄人用狗,雖猛何為。」然不知明之為陰德也[26]。已而靈公縱伏士出逐趙盾,示眯明反擊靈公之伏士,伏士不能進,而竟脫盾。盾問其故,曰:「我桑下餓人。」 問其名,弗告。明亦因亡去。

盾遂奔,未出晉境。乙丑,盾昆弟將軍趙穿襲殺靈公於桃園而迎趙盾。趙盾素貴,得民和;靈公少,侈,民不附,故為弒易。盾復位。晉太史董狐書曰「趙盾弒其君」,以視於朝。盾曰:「弒者趙穿,我無罪。」太史曰:「子為正卿,而亡不出境,反不誅國亂,非子而誰?」孔子聞之,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 宣子[27],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出疆乃免。」

趙盾使趙穿迎襄公弟黑臀於周而立之,是為成公。

段意

先寫為靈公之立引起的一系列矛盾後,預示靈公不得民心,將啟國亂。後寫靈公暴虐無道,不聽勸諫,反而要殺勸諫之人,最後終被弒。從中亦可看出趙氏家族已掌握大權,為三家分晉作了伏筆。

注釋

[1]以難故:以多難的緣故。 [2]長君:年齡較大的君王。 [3]辰嬴:雍之弟的母親。她先嫁給晉懷公,後嫁給晉文公,故曰有寵於二君。 [4]班在九人下:位置在晉文公夫人中排在十位。 [5]震:威鎮全國。 [6]為先君子:為了先王(指文公、襄公)。 [7]不能二句:不能求出自大國而求出自小國,小國太偏遠了。按:樂一直隱在陳國。 [8]太子母繆嬴:指太子夷皋的母親繆嬴。[9]適:同「嫡」。[10]材:成材。 [11]患:怕。 [12]令狐:地名,在今山西臨綺。 [13]詳:通「佯」。 [14]之魏:與魏壽餘見面。 [15]厚斂以雕牆:用重賦得來的錢把宮牆都雕飾起來。 [16]宰夫:主管王室家政的官吏。胹(er)熊蹯:煮熊掌。 [17]閨門:寢室之門。 [18]居處節:行為都很合於禮節。 [19]田首山:在首山打獵。 [20]示眯明:餓人之名也。 [21]食其半二句:吃到一半不吃了,問他為什麼。 [22]宦:遊宦。[23]觴三行:飲酒三杯。 [24]伏士未會:埋伏的甲士還未集中。 [25]齧狗:咬人的惡狗。 [26]陰德:喑中報恩德。 [27]宣子:指趙盾。

== 原文 ==  

成公者,文公少子,其母周女也。壬申,朝於武宮。

成公元年,賜趙氏為公族[1]。伐鄭,鄭倍晉故也。三年,鄭伯初立,附晉而棄楚。楚怒,伐鄭,晉往救之。

六年,伐秦,虜秦將赤。

七年,成公與楚莊王爭強,會諸侯於扈。陳畏楚,不會。晉使中行桓子伐陳[2],因救鄭,與楚戰,敗楚師。是年,成公卒,子景公據立。

段意

寫成公時事。

注釋

[1]公族:公族大夫,掌管公族子弟。 [2]中行桓子:即荀林父。

== 原文 ==  

景公元年春,陳大夫夏徵舒弒其君靈公。二年,楚莊王伐陳,誅徵舒。

三年,楚莊王圍鄭,鄭告急晉。晉使荀林父將中軍,隨會將上軍,趙朔將下軍,郤克、欒書、先谷、韓厥、鞏朔佐之。六月,至河,聞楚已服鄭,鄭伯肉袒與盟而去[1],荀林父欲還。先谷曰:「凡來救鄭,不至不可,將率離心[2]。」卒度河。楚已服鄭,欲飲馬於河為名而去。楚與晉軍大戰。鄭新附楚,畏之,反助楚攻晉。晉軍敗,走河,爭度,船中人指甚眾[3]。楚虜我將智䓨。歸而林父曰:「臣為督將,軍敗當誅,請死。」景公欲許之,隨會曰:「昔文公之與楚戰城濮,成王歸殺子玉,而文公乃喜。今楚已敗我師,又誅其將,是助楚殺仇也。」乃止。

四年,先谷以首計而敗晉軍河上[4],恐誅,乃奔翟,與翟謀伐晉。晉覺,乃族谷。谷,先軫子也。

五年,伐鄭,為助楚故也。是時楚莊王強,以挫晉兵河上也。

六年,楚伐宋,宋來告急晉,晉欲救之,伯宗謀曰:「楚,天方開之,不可當。」乃使解揚紿為救宋[5]。鄭人執與楚,楚厚賜,使反其言,令宋急下[6]。解揚紿許之[7],卒致晉君言。楚欲殺之,或諫,乃歸解揚。

七年,晉使隨會滅赤狄。

八年,使郤克於齊,齊頃公母從樓上觀而笑之。所以然者,郤克僂[8],而魯使蹇[9],衛使眇[10],故齊亦令人如之以導客。郤克怒,歸至河上,曰:「不報齊者,河伯視之!」至國,請君,欲伐齊。景公問知其故,曰:「子之怨,安足以煩國!」 弗聽。魏文子請老休,辟郤克,克執政。

九年,楚莊王卒。晉伐齊,齊使太子彊為質於晉,晉兵罷。

十一年春,齊伐魯,取隆。魯告急衛,衛與魯皆因郤克告急於晉。晉乃使郤克、欒書、韓厥以兵車八百乘與魯、衛共伐齊。夏,與頃公戰於鞌[11],傷困頃公。頃公乃與其右易位,下取飲[12],以得脫去。齊師敗走,晉追北至齊[13]。頃公獻寶器以求平,不聽。郤克曰:「必得蕭桐侄子為質[14]。」齊使曰:「蕭桐侄子,頃公母;頃公母猶晉君母,奈何必得之?不義,請復戰。」晉乃許與平而去。

楚申公巫臣盜夏姬以奔晉[15],晉以巫臣為邢大夫。

十二年冬,齊頃公如晉,欲上尊晉景公為王,景公讓不敢。晉始作六(卿)〔軍〕,韓厥,鞏朔、趙穿、荀騅、趙括、趙旃皆為卿。智䓨自楚歸。

十三年,魯成公朝晉,晉弗敬,魯怒,去,倍晉。晉伐鄭,取氾。

十四年,梁山崩。問伯宗,伯宗以為不足怪也。

十六年,楚將子反怨巫臣,滅其族。巫臣怒,遺子反書曰:「必令子罷於奔命!」乃請使吳,令其子為吳行人,教吳乘車用兵。吳晉始通,約伐楚。

十七年,誅趙同、趙括,族滅之[16]。韓厥曰:「趙衰、趙盾之功豈可忘乎?奈何絕祀!」乃復令趙庶子武為趙後,復與之邑。

十九年夏,景公病,立其太子壽曼為君,是為厲公。後月餘,景公卒。

段意

寫景公時事。主要寫晉楚河上之踐與晉齊鞌之戰,晉有敗有勝,尚處於較強時期。而作六軍,以韓、趙等為卿,說明晉國六卿之勢已日益強大。

注釋

[1]肉袒:赤裸着上體,表服罪。 [2]將率離心:將帥們將都離心離德。 [3]人指甚眾:先逃上船的,不願後來人再上船,故砍斷攀船人的手指非常多。 [4]先谷:先谷因為是第一個主張與楚在河上開戰的,結果大敗。 [5]紿:託言。 [6]使反其言二句:楚讓解揚反其言而說,讓宋馬上投降。 [7]紿許之:假裝答應。 [8]僂:駝背。 [9]蹇:跛足。 [10]眇:一目失明。 [11]鞌:在今山東濟南西南。 [12]頃公二句:頃公於是和車右衛士交換位置,並假裝下東取水。 [13]追北:追趕敗軍。 [14]蕭桐侄子:《左傳》作「叔子」,當年曾譏笑郤克僂者。 [15]盜:私娶。 [16]誅趙同二句:指晉靈公被趙氏所弒一事。詳見《趙世家》。

== 原文 ==  

厲公元年,初立,欲和諸侯,與秦桓公夾河而盟。歸而秦倍盟,與翟謀伐晉。

三年,使呂相讓秦[1],因與諸侯伐秦,至涇,敗秦於麻隧,虜其將成差。

五年,三郤讒伯宗[2],殺之。伯宗以好直諫得此禍,國人以是不附厲公。

六年春,鄭倍晉與楚盟,晉怒。欒書曰:「不可以當吾世而失諸侯。」乃發兵。厲公自將,五月度河。聞楚兵來救,範文子請公欲還。郤至曰:「發兵誅逆,見強辟之,無以令諸侯。」遂與戰。癸巳,射中楚共王目,楚兵敗於鄢陵[3]。子反收餘兵,拊循[4],欲復戰,晉患之。共王召子反,其侍者豎陽穀進酒,子反醉,不能見。 王怒,讓子反,子反死。王遂引兵歸。晉由此威諸侯,欲以令天下求霸。

厲公多外嬖姬,歸,欲盡去群大夫而立諸姬兄弟。寵姬兄曰胥童,嘗與郤至有怨,及欒書又怨郤至不用其計而遂敗楚,乃使人間謝楚[5]。楚來詐厲公曰[6]:「鄢陵之戰,實至召楚[7],欲作亂,內子周立之[8]。會與國不具[9],是以事不成。」厲公告欒書,欒書曰:「其殆有矣!願公試使人之周微考之[10]。」果使郤至於周。欒書又使公子周見郤至,郤至不知見賣也。厲公驗之,信然,遂怨郤至,欲殺之。

八年,厲公獵,與姬飲,郤至殺豕奉進,宦者奪之。郤至射殺宦者。公怒,曰:「季子欺予!」將誅三郤,未發也。郤錡欲攻公,曰:「我雖死,公亦病矣[11]。」郤至曰:「信不反君,智不害民,勇不作亂。失此三者,誰與我[12]?我死耳!」十二月壬午,公令胥童以兵八百人襲攻殺三郤。胥童因以劫欒書、中行偃於朝,曰:「不殺二子,患必及公。」公曰:「一旦殺三卿,寡人不忍益也。」對曰:「人將忍君。」公弗聽,謝欒書等以誅郤氏罪:「大夫復位。」二子頓首曰:「幸甚幸甚!」公使胥童為卿。閏月乙卯,厲公游匠驪氏,欒書、中行偃以其黨襲捕厲公,囚之。殺胥童,而使人迎公子周於周而立之,是為悼公。

段意

寫厲公時事,厲公外與楚有鄢陵之勝,威諸侯。但內政昏庸,先聽三郤讒言殺伯宗,後寵信嬖姬外戚殺郤至,最後反被欒書、中行偃所囚。

注釋

[1]讓:責。 [2]三郤:郤錡、郤谷、郤至。 [3]鄢陵:在今河南鄢陵。 [4]拊循:安撫整頓。 [5]間謝楚:喑中與楚來往。 [6]楚來詐厲公:楚按欒書之計詐厲公。 [7]實至召楚:實在是郤至召楚國而來。 [8]內子周立之:納公子周為國君。公子周即後之晉悼公。晉獻公後不容群公子居於國,晉公子多散於列國。 [9]與國:有關國。即公子周所在國。當時公子周在周事單襄公。 [10]微考之: 暗中察訪此事。 [11]公亦病矣:厲公亦將受到損失。 [12]誰與我:誰還信任我。

== 原文 ==  

悼公元年正月庚申,欒書、中行偃弒厲公,葬之以一乘車[1]。厲公囚六日死,死十日庚午,智䓨迎公子周來,至絳,刑雞與大夫盟而立之[2],是為悼公。辛巳,朝武宮。二月乙酉,即位。

悼公周者,其大父捷,晉襄公少子也,不得立,號為桓叔,桓叔最愛。桓叔生惠伯談,談生悼公周。周之立,年十四矣。悼公曰:「大父,父皆不得立而辟難於周,客死焉。寡人自以疏遠,毋幾為君[3]。今大夫不忘文、襄之意而惠立桓叔之後,賴宗廟大夫之靈,得奉晉祀,豈敢不戰戰乎[4]?大夫其亦佐寡人!」於是逐不臣者七人,修舊功,施德惠,收文公入時功臣後。秋,伐鄭,鄭師敗,遂至陳。

三年,晉會諸侯。悼公問群臣可用者,祁傒舉解狐。解狐,傒之仇。復問,舉其子祁午。君子曰:「祁傒可謂不黨矣!外舉不隱仇,內舉不隱子。」方會諸侯,悼公弟楊干亂行[5],魏絳戮其仆。悼公怒,或諫公,公卒賢絳,任之政[6],使和戎,戎大親附。

十一年,悼公曰:「自吾用魏絳,九合諸侯,和戎、翟,魏子之力也。」賜之樂[7],三讓乃受之。冬,秦取我櫟。

十四年,晉使六卿率諸侯伐秦,度涇,大敗秦軍,至棫林而去[8]。

十五年,悼公問治國於師曠。師曠曰:「惟仁義為本。」冬,悼公卒,子平公彪立。

段意

寫悼公時事。悼公能開誠布公取信大臣,對舉任人唯賢的祁傒倍加讚賞,對執刑以法的魏絳委以重任,故能九合諸侯。

注釋

[1]葬之以一乘東:即不以君禮葬也。 [2]刑雞:即喝雞血酒。 [3]毋幾為君:本無希望為國君。 [4]戰戰:戰戰兢兢的省語,表謹慎。 [5]楊干亂行:悼公弟楊干在晉與諸侯盟會的閱軍僅式上擾亂了行陣。 [6]任之政:將政事任命於他。 [7]賜之樂:賜他樂器。即蘇軾《石鐘山記》所說「魏武子之歌鐘也。」 [8]棫林:在今陝西涇陽。

== 原文 ==  

平公元年,伐齊,齊靈公與戰靡下,齊師敗走。晏嬰曰:「君亦毋勇[1],何不止戰?」遂去。晉追,遂圍臨菑,盡燒屠其郭中。東至膠,南至沂,齊皆城守,晉乃引兵歸。

六年,魯襄公朝晉。晉欒逞有罪,奔齊。八年,齊莊公微遣欒逞於曲沃[2],以兵隨之。齊兵上太行,欒逞從曲沃中反,襲入絳。絳不戒,平公欲自殺,范獻子止公,以其徒擊逞,逞敗走曲沃。曲沃攻逞,逞死,遂滅欒氏宗。逞者,欒書孫也。 其入絳,與魏氏謀。齊莊公聞逞敗,乃還,取晉之朝歌去,以報臨菑之役也。

十年,齊崔杼弒其君莊公。晉因齊亂,伐敗齊於高唐去[3],報太行之役也。

十四年,吳延陵季子來使,與趙文子、韓宣子、魏獻子語,曰:「晉國之政,卒歸此三家矣。」

十九年,齊使晏嬰如晉,與叔向語。叔向曰:「晉,季世也[4],公厚賦為台池而不恤政[5],政在私門[6],其可久乎!」晏子然之。

二十二年,伐燕。二十六年,平公卒,子昭公夷立。

昭公六年卒。六卿強,公室卑。子頃公去疾立。

段意

寫平公、昭公事。重點寫晉已衰敗。欒逞襲絳已說明晉內亂隨時可以暴發,延陵季子、叔向之語,更是一語道破這一危機。

注釋

[1]君亦毋勇:君王既無勇略。 [2]微遣:喑中派遣。 [3]伐敗齊句:攻打齊國,在高唐大敗齊師而去。高唐:在今山東高唐。 [4]季世:末世。 [5]公:指晉公。 [6]政在私門:指權利都集中在卿大夫手中。

== 原文 ==  

頃公六年,周景王崩,王子爭立。晉六卿平王室亂,立敬王。

九年,魯季氏逐其君昭公,昭公居乾侯。

十一年,衛、宋使使請晉納魯君。季平子私賂范獻子[1],獻子受之,乃謂晉君曰:「季氏無罪。」不果入魯君。

十二年,晉之宗家祁傒孫、叔向子相惡於君[2]。六卿欲弱公室,乃遂以法盡滅其族,而分其邑為十縣,各令其子為大夫。晉益弱,六卿皆大。

十四年,頃公卒,子定公午立。

定公十一年,魯陽虎奔晉,趙鞅簡子舍之。

十二年,孔子相魯。

十五年,趙鞅使邯鄲大夫午,不信[3],欲殺午,午與中行寅、范吉射親攻趙鞅,鞅走保晉陽。定公圍晉陽。荀櫟、韓不信、魏侈與范、中行為仇,乃移兵伐范、中行。范、中行反,晉君擊之,敗范、中行。范、中行走朝歌,保之。韓、魏為趙鞅謝晉君[4],乃赦趙鞅,復位。

二十二年,晉敗范、中行氏,二子奔齊。

三十年,定公與吳王夫差會黃池,爭長[5],趙鞅時從,卒長吳。

三十一年,齊田常弒其君簡公,而立簡公弟驁為平公。三十三年,孔子卒。

三十七年,定公卒,子出公鑿立。

出公十七年,知伯與趙、韓、魏共分范、中行地以為邑。出公怒,告齊、魯,欲以伐四卿。四卿恐,遂反攻出公。出公奔齊,道死。故知伯乃立昭公曾孫驕為晉君,是為哀公。

哀公大父雍,晉昭公少子也,號為戴子。戴子生忌。忌善知伯,早死,故知伯欲盡並晉,未敢,乃立忌子驕為君。當是時,晉國政皆決知伯,晉哀公不得有所制。知伯遂有范、中行地,最強。

哀公四年,趙襄子、韓康子、魏桓子共殺知伯,盡並其地。

十八年,哀公卒,子幽公柳立。

幽公之時,晉畏,反朝韓、趙、魏之君。獨有絳、曲沃,餘皆入三晉。

十五年,魏文侯初立。十八年,幽公淫婦人,夜竊出邑中,盜殺幽公。魏文侯以兵誅晉亂,立幽公子止,是為烈公。

烈公十九年,周威烈王賜趙、韓、魏皆命為諸侯。

二十七年,烈公卒,子孝公頎立。孝公九年,魏武侯初立,襲邯鄲,不勝而去。十七年,孝公卒,子靜公俱酒立。是歲,齊威王元年也。

靜公二年,魏武侯、韓哀侯、趙敬侯滅晉後而三分其地。靜公遷為家人,晉絕不祀。

段意

寫晉之末世頃公、定公、出公、哀公、幽公、烈公、孝公、靜公時事。比八公皆國祚不長,為權臣手中之物,任意廢立,最後晉被韓、趙、魏三家所分,遂亡國。

注釋

[1]季平子:即魯季氏。 [2]相惡於君:祁傒孫與叔向子兩家不和,在晉君面前互說壞話。 [3]不信:不守約。 [4]謝:講情。按:此段之事詳見《趙世家》。 [5]爭長:爭位次的先後。

== 原文 ==  

太史公曰:晉文公,古所謂明君也,亡居外十九年,至困約[1],及即位而行賞,尚忘介子推,況驕主乎?靈公既弒,其後成、景致嚴[2],至厲大刻[3],大夫懼誅,禍作。悼公以後日衰,六卿專權。故君道之御其臣下[4],固不易哉!

段意

以太史公語總結晉亡的歷史教訓,主要指明晉失在任人不當。明主晉文君尚有疏漏,何況他人,最後終致亡國。

注釋

[1]至困約:艱難困苦到極點。 [2]致嚴:更把刑法政治推向嚴酷。 [3]大刻:極為苛刻。 [4]君道:為君之道,為君的統治手段。[1]

司馬遷

司馬遷(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長,生於龍門(西漢夏陽、即今陝西省韓城市,另說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漢史學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