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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公案

 

 

 

藍公案》又名《鹿洲公案》、《公案偶記》,作者是清代循吏藍鼎元,共兩卷二十四則。主要敘述了作者處理政務,審判案件,破除迷信的經歷,有較高的史學價值。

簡介

藍鼎元一到上任就整治了拖欠賦稅的土豪劣紳,以及與其通同一氣的差役,使軍隊的錢糧能按時給發。 此後,又剿除了林妙貴、胡阿秋玷污婦女的邪教。潮陽縣的延長、埔上、塘子等鄉,圍岸築堤蓄水,江、羅兩依仗人多勢眾,霸占水源,打死楊仙友,藍鼎元借鬼魂使兇手江子千招供。

鄭啟亮協助鄭娘寶打死林嘉柱,為了脫罪,他買通兵房書辦林集賢在甲冊上改了自己的名字,但被藍公從筆畫的深淺不一識破。 舉練都草湖鄉,有個訟師陳興泰,為人陰險歹毒,教唆蔡阿辰等弟兄三人移屍嫁禍陳興覲,藉此敲詐,但失敗。秀才蕭振綱考試時買通他人頂替,被舉人陳君舉報,蕭振綱不憤毆打陳君,並誣賴陳君收了他的銀子,藍公查明真相,革去了蕭振綱的功名。

創作過程

清雍正元年(1723年),藍鼎元被薦辟,以拔貢舉選入京,分修《大清一統志》。雍正五年(1727年),首輔朱軾讚賞藍鼎元才華,薦引其朝見雍正。藍鼎元即奏陳經治台灣、河漕等六事,得到雍正的稱許。是年秋,藍鼎元被任命為廣東普寧、潮陽地處閩粵交界,素稱難治,地方奸惡之徒時常挑撥唆使百姓爭利相鬥,訟師筆吏從中操縱牟利。致使地方不靖,訟爭不已,牢獄人滿為患。藍鼎元上任後,根據實情,發布政令,打擊地方豪強、奸宄。同時平反冤獄,令行禁止,吏治為之一變。藍鼎元還致力於以德教化,復興學校,親自授業,取締邪教淫祠,民風民俗大有改觀,政績斐然。由於藍鼎元秉性伉直,剛正不阿,對官場潛規則概不買賬,,平日裡惠潮道台樓儼就對他頗有微詞,伺機打壓、報復。雍正六年(1728年)冬,藍鼎元眼見民生艱難,下令豁免漁船例金,忌之者乘機構陷,羅織罪名,並栽贓千餘兩,以六項罪名上奏,遂致奉旨革職入獄。

《藍公案》一書即是藍鼎元在被劾罷職後。在獄中把治潮十四個月所經辦的典型案例追記成書,資政惠人。曠敏本於雍正七年春所作之序曰:「先生聽訟如神,果有包孝肅遺風,每當疑獄難明。虛公靜鞫,似別有鈎致之術。雖狡黠訟師、積年老賊,詞說不能難,吏責不能服者,一見先生即鬼詐不知何往,不待刑而畢輸其情」。[-]以宋代包拯比之。

作品鑑賞

《藍公案》從治獄的角度,記述了當時普寧、潮陽二縣真實的社會狀觀。一是階級矛盾。清初漢滿之間的民族矛盾已逐漸淡化。而階級矛盾則日益凸顯。藍鼎元任地方官之時。正是中國人口迅猛增長之期。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與雍正元年(1723年)「攤丁人地」政策的相繼頒布、執行,刺激了人口的增長。而此時農業生產技術近於停滯,人口與土地的矛盾日益顯露,給社會的穩定帶來巨大的壓力。

在粵東,地主豪強大肆兼併土地.更造成了社會局面的動盪不安。由於貧富懸殊「世家大族。鄉紳舉貢」擁有「連阡廣陌」的土地,而「鄉間居民,有糧者少」,賦租催逼之下,往往上山逃遁。「勢豪大棍,不知九千百人,皆威權翕赫,如虎如狼。持檄催糧之差,孰有過其宅而問者,見之惴惴,莫敢仰視,稍有片言獲戾,則縛人其家,禁閉楚撻。否則,追至縣堂,叢毆公庭之上。……潰然走散,登東山石洞,二三百人蜂聚弗返,誅之不可勝誅。一些確實難於度日的貧佃農只好鋌而走險,淪為盜賊。林老貨「因家貧米貴,九月初七日往麒麟埔墟買米.遇洪伯豐……商謀出海行劫米船。」成為海盜,其弟後來亦入伙為盜,而家中妻子在鄉中「日出乞食」。後發展為與官兵哨船在海上武裝對抗。《林軍師》一則載:「潮地三年荒歉,……佃戶抗租踵相接也……有勢家大豪,或出壟斷,藉稱祖業,霸踞泊汊。真實記述了當時潮洲地主豪強對海灣灘涂的壟斷霸占

潮州一帶深受閩南文化的影響,民間信仰的神相當多,「潮俗尚鬼,好言神言佛。」迷信的民風民俗易於引發邪教產生。藍鼎元在《公案》中專門記載了後天教的活動。「後天一教,不知其所自來。始於詹與參、周阿五,自言得白須仙公之傳。……詭言能呼風喚雨,役鬼驅神,為後天教主。……潮人篤信其術,舉國若狂,男女數百輩皆拜以為師。」該教發展甚遠,「建廣廈於邑(潮陽)之北關,大開教堂,會眾數百」以迷魂香為作案工具,騙財騙色,還得到當地勢豪家族的庇護。藍鼎元親自出馬,擒拿會首,依法懲辦。把教堂改為棉陽書院,民風為之一振。

《藍公案》中第二十三則《古柩作孽》,記述了別有用心者利用古棺柩斂財的過程及處理結果。「潮陽西郊附城村落之側,白菅一叢,蕭然兩柩焉,暴露者不知幾十百年矣。忽一旦香火盛行,民趨之者如歸市……一二好事輩,更加文飾,謂古柩能言,能知未來休咎,能為人斂福消災,有求必應,由於爭神事之。……掃地焚香、擲簍占夢,日收青蚨數千文。」藍鼎元知悉此事後即發文告。令其後代限日擇日痤埋。其子孫「聞之驚懼,連夜移葬,自是妖風遂息。」藍鼎元目睹迷信盛行狀況大為感嘆:「潮人大有仙癖,治仙既除,死仙復熾,臭配骷髏,亦能傾動一邑,所謂南方尚鬼,信不誣乎!」不信邪、不信神鬼的藍公在破除迷信、移風易俗方面確有其過人之處。當然,他也針對潮邑民眾敬神畏鬼的心理巧妙地因地因時制宜查破疑案。 《藍公案》中的《幽魂對質》、《三山王多口》二案,即是藍公的運用心理學(藍鼎元稱之為權術)成功告破的典型案例。

調查研究,縝密推斷他不同於一般封建官僚,或只憑文牘,或聽片面之詞,而是作了周密細緻的調查研究。如「三宄盜屍」案,王士毅告陳天萬毒殺其從弟。藍前往驗屍,發現屍已不在,就從這開始,作了一系列的調查研究,確定死者並非毒殺,盜移屍體的也非陳家。再進一步調查分析,偵破盜屍者即原告王士毅。然後又經多番偵訊,終於將幾個作惡的奸徒全部挖出。使無辜者不受冤。 疾惡如仇,雷厲風行。藍鼎元對惡棍罪魁毫不手軟,以雷厲風行的手段去破案並懲治。「仙村樓」案中的「太學生」馬仕鎮,三十餘年橫行地方,為害幾於半縣,藍公計擒了他,不顧他的「監生」身份,先「拷其足三十棰」,並說:「即無一人敢告汝,汝亦未必有生理。」在偵破「邪教惑民」案中,吏役「恐陰兵攝己」,勢家又暗加袒護,藍乃慨然「親造其居,排其闥」,擒獲以妖法惑民的罪犯。藍鼎元對案件,往往是「隨到隨決」。

「龍湫埔」案,於「漏下二鼓」受理,至「漏下尚未四鼓而網羅盡皆弋獲」。

悅色和聲,寓教於懲對於一些民事案件,藍「唯恐小民不得盡其詞」,因而常是「悅色和聲」詢問並傾聽。對孤弱的原告,即使無狀詞也予受理,如「沒字詞」案,判斷結果,原被告盡皆滿意。「兄弟訟田」案,他對訴訟的兄弟雙方作了耐心的啟發開導,然後巧妙地令二人各伸一足連鎖一起,使兄弟悟出手足相關的道理而圓滿和解。

持正無畏,不怕丟官潮陽山門城鄉一幫衿紳士劣拒不交納國課,還毆打差役。拒敵官兵。「欲以激變鄉民為叛之名」威脅縣令。藍鼎元對此毫不怯懦動搖,既耐心曉之以理,又臨之以兵,終於迫使頑劣者開寨門認罪。處理雲落店命案,開始由於案犯串同作假供,錯斷兇手,不久發現真兇,據實重新上報,但臬司以前後所報不符,欲藍仍依前報斷結。藍鼎元堅持不可.臬司震怒,以彈劾革職威脅。藍鼎元道:「殺非辜之人命以保一己之功名,此事豈我為之哉!」最後終於憑事實斷此案,不惜得罪上司。 [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