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縣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萬寧縣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於1984年召開萬寧縣第一屆代表會議,選舉產生萬寧縣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主席馮驥德,副主席陳修理、陳志超,委員4人。
1990年3月9日召開萬寧縣基督教第二屆代表會議,改選萬寧縣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主席馮驥德,副主席陳修理、黃開琴、朱飛深、林先喜,秘書長王明煥,委員7人。
1990年2月25日海南省基督教協會按立馮驥德為牧師。萬寧縣現有牧師1人,教徒2500人。
牧師
牧師,新教多數宗派中的主要教職人員。拉丁文作pastor(牧羊人)。《新約》[1]中以牧人喻耶穌,以羊群喻教徒,所以新教用牧師稱呼主持教務和管理教徒的教牧人員。
新教各派認為每個信徒都可憑藉自己的信仰與上帝直接相通,教職人員只是引導教徒走向基督的「引導人」,而非「中介人」。在實行長老制的教會中,牧師由地方會眾選舉產生,與長老共同組成各級大會、堂會或區會,並為該會的主持人。在實行公理制的教會中,牧師為各獨立自主的堂會的教務負責人,由信徒直接民主選聘產生。在實行主教制[2]的教會中,牧師(聖公會譯為「會長」)的職位介於主教與會吏之間。
參考文獻
- ↑ 聖經舊約新約介紹,學時網,2016-04-21
- ↑ 主教制、長老制、公理制、家長制、無政府主義制的簡要區別,個人圖書館,201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