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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臨床試驗(藥物臨床試驗)

三期臨床試驗(藥物臨床試驗)藥物臨床試驗分為I、 II、 III、 IV期。III期臨床試驗是治療作用確證階段。其目的是進一步驗證藥物對目標適應症患者的治療作用和安全性,評價利益與風險關係,最終為藥物註冊申請的審查提供充分的依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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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其他信息

受試者的人數 I期臨床試驗大概需要20-30名受試者,II期臨床試驗最低病例數(試驗組)為100例,III期臨床試驗最低病例數(試驗組)為300例,IV期臨床試驗為新藥上市後的研究階段,最低病例數(試驗組)為2000例,生物等效性試驗為18~24例。

受試者的類型 I期臨床試驗一般為健康受試者,除了某些特定的藥物如抗腫瘤藥物,抗艾滋病藥物等,有時也會根據藥物和試驗內容的需要選擇特定的受試者,如性別要求(婦科用藥,激素等);兒童或老人(特定人群用藥);肝腎功能受損患者(特定適應症藥物)。

II期和III期臨床試驗一般選擇患有目標適應症的患者。

IV期臨床試驗受試者為目標適應證患者。

臨床試驗

試驗一般應為具有足夠樣本量的隨機盲法對照試驗。只有在試驗獲得有統計學意義的結果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批准產品上市。III 期臨床試驗的病例數應當符合統計學要求和最低病例數要求。III 期臨床試驗的最低病例數(試驗組)要求為300例。

臨床試驗對比

I期臨床試驗

I期臨床試驗為初步的臨床藥理學及人體安全性評價試驗。觀察人體對於新藥的耐受程度和藥代動力學,為制定給藥方案提供依據。

由於是首次在人體上進行藥物實驗,因此主要目的有兩個,一是對藥物的安全性和及在人體的耐受性進行研究,考察藥物副反應與藥物劑量遞增之間的關係,二是考察藥物的人體藥物動力學性質,包括代謝產物的鑑定及藥物在人體內的代謝途徑

II期臨床試驗

II期臨床試驗為治療作用初步評價階段。其目的是初步評價藥物對目標適應症患者的治療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為III期臨床試驗研究設計和給藥劑量方案的確定提供依據。此階段的研究設計可以根據具體的研究目的,採用多種形式,包括隨機盲法對照臨床試驗。

本期臨床研究重點在於藥物的安全性和療效。應用安慰劑或已上市藥物作為對照藥物對新藥的療效進行評價,在此過程中對疾病的發生髮展過程對藥物療效的影響進行研究;確定III期臨床試驗的給藥劑量和方案;獲得更多的藥物安全性方面的資料。

III期臨床試驗

III期臨床試驗為治療作用確證階段。其目的是進一步驗證藥物對目標適應症患者的治療作用和安全性,評價利益與風險關係,最終為藥物註冊申請的審查提供充分的依據。試驗一般應為具有足夠樣本量的隨機盲法對照試驗。

本期試驗的樣本量要遠大於比前兩期試驗,更多樣本量有助於獲取更豐富的藥物安全性和療效方面的資料,對藥物的益處/風險進行評估,為產品獲批上市提供支撐。

IV期臨床試驗

IV期臨床試驗為新藥上市後應用研究階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廣泛使用條件下的藥物的療效和不良反應,評價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與風險關係以及改進給藥劑量等。

生物等效性試驗

生物等效性試驗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藥代動力學參數為指標,比較同一種藥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劑型的製劑,在相同的試驗條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無統計學差異的人體試驗。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