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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侍衛

簡介

三等侍衛是古代一種官名,侍衛處所轄侍衛之一,職司宿衛扈從。秩正五品。官居正五品。 鑲黃、正黃、正白三旗額缺二百七十人(每旗各九十人),於藍領侍衛及五品以上世職、親軍校前鋒校、護軍校內揀選引見補授。

此外,宗室侍衛內額設三等侍衛六十三人,漢侍衛之三等侍衛無定額。雍正五年(1727)定二甲武進士得選三等侍衛,乾隆五十二年(1787)復令嗣後凡承襲伯爵者均在三等侍衛上行走。

職責

清朝常備的侍衛機構——侍衛處,曾改稱「領侍衛府」,負責統領侍衛、親軍。其管理人員有: 領侍衛內大臣——正一品,六人,上三旗中每旗各二人擔任。 其職責是挑選侍衛、親軍,訓練弓馬騎射等技藝,侍衛的考核升降,日常的宿衛值班,朝會、御門聽焉得地列侍,皇帝出巡時隨扈守衛等等。領侍衛內大臣均由皇帝直接欽選,通常由內大臣、散秩大臣及滿洲都統、大學士、尚書、將軍中選授。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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