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上海市黃浦區環保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上海市黃浦區環保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對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1]總體規劃,編制本區環境保護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轄區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和放射源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做好污染源治理資金的管理工作。
(四)組織區域環境質量調查和污染源普查,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並對污染源進行監督並督促治理。
(五)監督對區域生態環境有影響的開發建設活動、生態環境[2]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六)調查處理區域內環境污染事故、糾紛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開展本區環境執法檢查;審理區域內環境違法案件,並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七)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指導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環境認證工作和環保產業的發展。
(九)負責有關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黃浦區環境保護局機關內設機構設置4個。分別為:
1、辦公室;
2、綜合管理科(法制科);
3、污染控制科(輻射監督科);
4、建設項目管理科。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搜狐,2016-03-18
- ↑ 生態保護 |生態環境保護,我們這樣做 ,搜狐,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