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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體育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制定本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指導和推進體育體制改革;編制本市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和檢查區縣體育工作,推進全民健身計劃,指導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組織指導國民體質測定和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指導社會體育和健身氣功的開展[2]。
(四)統籌規劃本市競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置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工作,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伍的建設,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優秀運動員的吸收、安置和保障工作;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制定青少年業餘訓練規劃和政策,指導、推進青少年體育和加強體教結合工作。
(六)制定體育競賽制度,指導和協調體育競賽工作;負責跨區縣以及市級以上體育競賽的申報登記工作。
(七)編制體育科研、體育教育的規劃;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組織、監督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八)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場地和設施的建設布局;指導協調公共體育場館和社區公共運動設施的開放,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九)協調、指導和管理本市體育對外交往工作;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地區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擔上海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上海市體育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產經】上海市體育局啟動事業單位機構改革 ,搜狐,2018-09-27
- ↑ 2013年上海市全民健身發展公告(組圖),搜狐,201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