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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醫療保障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

發展歷史

2018年11月,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會進行動員部署。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是上海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1]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各類人群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擬訂有關醫療補助政策。指導和推動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發展。負責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對長期護理保險基金進行監管。牽頭推進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管理工作。

(四)組織擬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牽頭協調開展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等集中採購服務。

(七)擬定定點醫藥機構、長期護理保險評估和服務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擬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國際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上海市醫療保障局要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大政策研究,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保密、後勤管理、信訪和國際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指導醫療保障人才隊伍建設。

(三)規劃財務和法規處。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2]、資產管理、預決算、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標準起草工作。

(四)統計與信息處。承擔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統計與大數據分析工作。建立醫藥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統籌推進醫療保障各類信息系統建設。承擔醫保政務「一網通辦」工作。

(五)待遇保障處。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各類人群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醫療補助政策。

(六)醫藥服務管理處。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工作。

(七)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承擔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等集中採購服務工作。

(八)基金監管處。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擔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機關黨委。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