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掛上海市版權局牌子。
上海市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1]。
職責調整
(一)將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音像製品進口管理的職責劃入上海市新聞出版局。
(二)將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管理職責劃入上海市新聞出版局。
(三)將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的動漫、網絡遊戲管理(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給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四)將出版物質量檢測鑑定和網絡出版內容信息檢測鑑定工作交給直屬事業單位。
(五)與所屬企業脫鈎,不再直接管理企業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七)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八)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九)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制定新聞出版(版權)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制定本市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業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出版(含互聯網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等單位設立和變更的審核或審批;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四)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指導並依法審核出版物的出版計劃和選題,組織審讀出版物;組織指導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
(五)負責對互聯網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六)負責本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七)負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市場的監管工作。
(八)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工作。
(九)負責印刷業的監管。
(十)負責實施著作權行政管理,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
(十一)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新聞出版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新聞出版人才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