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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暴露
圖片來自ruten

不雅暴露(Indecent exposure)是法律用語,是指刻意在公開場合以不合乎禮儀的方式,暴露自己身體的部位。法律及社會對於不雅暴露的反應會因為不同國家而有很大的差異,從完全禁止暴露,到禁止暴露身體的特定部位(例如生殖器、屁股及女性乳房)等。

相關禮儀一般是依地方社群的標準來判斷,很少會明文寫在法律中。標準可能是以宗教、道德或是傳統的標準,或是以治安需要來定義[1]。沒有性愛意味的露體癖或是公開裸體有時也會視為不雅暴露。若是公開進行性行為,不論是否有裸體,都視為嚴重猥褻gross indecency,多半是更嚴重的犯罪。在一些國家,若暴露身體的程度不符合社會的端莊modesty標準,也會視為是不雅暴露。

有關不雅暴露成立條件的法律標準以及社會標準常會有變化,而且會依暴露時所在的場合有關。標準也會依時代而改變,因此不雅暴露的定義是很複雜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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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Indecent exposure. 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 Tenth. Merriam-Webster. 2001: 589. ISBN 0-87779-7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