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難民日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每年6月20日,是世界難民日(La Journée mondiale des réfugiés / World Refugee Day)。
世界難民日是聯合國難民署(UNHCR)確定的一項紀念日。起初,它是非洲獨有的紀念日(原名「非洲難民日」),因為非洲歷來是包容、庇護難民數量最多的地區。2000年12月,在聯合國難民署倡導下,各國在聯合國大會上一致通過一項特殊決議,這項決議的通過之時正是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生效50周年,決議認為,為肯定和感謝非洲對難民一貫慷慨的態度,促進非洲團結,引起國際社會對難民問題的重視,可以將6月20日「非洲難民日」確定為「世界難民日」,這也正是此紀念日的意義所在。大會因此決定,今後的每年6月20日為世界難民日。
起源
在1950年成立的聯合國難民署以及1951年出台的《聯合國難民公約》的共同推動下,世界難民保障體系得以建立。這一體系是用來應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及其餘波所帶來的人口流動的影響,並且通過主張難民權利以鼓勵各國收留難民。
1967年出台的《議定書》進一步補充《聯合國難民公約》,同時世界幾個地區陸續建立的保護體制也有力地推動了《公約》的實施。
1974年6月20日,非洲大陸通過了一項關於非洲難民問題的公約,並決定將每年的這一天定為「非洲難民日」,以引起國際社會對難民問題更廣泛的關注。
2000年12月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55/76號決議,在這個決議中,大會注意到2001年是1951年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五十周年,並且非洲統一組織(非洲聯盟)同意國際難民日與6月20日非洲難民日可定在同一天。大會由此決定從2001年起,把6月20日定為世界難民日[1] 。
目的
難民問題一直是國際社會的一大頑疾。為保證難民的基本權利,以及通過國際合作解決難民地位問題,早在1951年,聯合國難民和無國籍人地位全權代表會議通過了《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災難、戰爭、民族及種族爭端等使得難民問題日益嚴重。特別是從1993年到2003年這十年來,世界範圍內爆發了80多起戰爭或衝突,造成了大規模的難民潮,難民數量一直高達2000多萬人以上,1994年曾達到2742萬人,其中,婦女和兒童占難民總數的80%,難民問題的日益嚴重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巨大關注。從2001年起,把每年的6月20日定為「世界難民日」。聯合國希望藉此引起人們對難民問題的關注,並對難民為社會做出的貢獻有所認識、尊重。2001年第一個「世界難民日」將主題定為「尊重」,即尊重難民作為人的存在。
歷年主題
- 2001年:尊重
- 2002年:優先解決女難民問題
- 2003年:難民青年開創未來
- 2004年:我想有個家
- 2005年:逃離危險和流亡皆需勇氣
- 2006年:讓希望之火留存
- 2007年:無(聯合國難民署沒有指定的主題)
- 2008年:保護
- 2009年:活生生的人,活生生的需要
- 2010年:未成年的移民和難民
- 2011年:「一個流浪家庭已經算太多」和「一個被剝奪希望的難民已經算太多」。
- 2012年:難民別無選擇,你有
- 2013年:用一分鐘時間,支持一個難民家庭
- 2017年:
- 在中國的活動引發爭議,參見:姚晨難民事件。
難民
定義
「難民」分為經濟難民、自然災害難民、戰爭和政治難民。經濟難民指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而「自願」流離失所的人,也稱非法移民。自然災害難民指因地震、嚴重水旱災害等原因而被迫離開家園的人,他們往往通過臨時救濟後返回來源國。戰爭難民指為躲避戰亂而背井離鄉的人,他們中包括無政治傾向的「流民」和政治難民。
人數
在過去60多年中,全世界有75000多萬人因戰亂、災害等原因被迫離開家園,淪為難民。在聯合國難民署和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數百萬難民得以重返故里。由於伊拉克局勢動盪,從2006年以來,全球難民人數持續上升。截至2007年底,全球難民人數從2006年的990萬上升到1440萬。
在2012年,我們關注的人士逾4,520萬人之多,包括難民( 1,540萬)、流離失所者(2,880萬)和尋求庇護者(93.7萬)。其中近半難民為兒童,占46%。
難民與流離失所者的區別
根據聯合國1951年7月28日在日內瓦簽訂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以及聯合國在1967年1月31日在紐約修訂的關於難民身份的《難民議定書》,難民的定義是:基於一種可以證明成立的理由,由於種族、宗教、國籍、身為某一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的原因而畏懼遭受迫害並身在其本國之外,並由於這樣的畏懼而不能或不願意受該國保護的人,或者一個無國籍的人,並由於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經常居住國以外而現在不能、或由於上述畏懼而不願意返回該國的人。
與難民不同,國內流離失所者並沒有一個法律定義。但聯合國報告《國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使用了這樣的定義:
國內流離失所者是被強迫逃離其家園或習慣住處的個人或集體,逃離的原因特別是要避免武裝衝突、普遍的暴力、對人權的侵犯或天災人禍,而這種逃離並沒有穿過國際承認的邊界。
這個定義強調了國內流離失所的兩個重要因素(強迫與國內遷移),但需要注意的是《指導原則》並沒有給出一個嚴格的定義,而只是描述了《指導原則》所關注的此類人群的身份特徵。因此,《指導原則》並未強調法律精確性,而是具有一定的靈活性,該文件所列出的流離失所原因並不全面。然而,正如埃琳•穆尼 (Erin Mooney)所指出的:「國際上有關國內流離失所的數據一般僅包括因衝突和人權問題而背井離鄉的人。」此外,最近的一項研究表示國內流離失所者的定義應該更為狹窄,僅指因暴力局勢而流離失所的人。許多人都認為國內流離失所者與難民其實應是一類人,國內流離失所者一旦穿越邊境就成為難民。
解決方法
保護和幫助難民主要是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的責任。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規定締約國應給予其領土上的難民一定的待遇,其中包括,在初級教育、公共救濟、勞動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給以國民待遇;在動產和不動產、自由職業、房屋等方面給以至少不低於一般外國人並儘可能優惠的待遇;各國應尊重難民取得個人身份的權利,給予難民身份證件和保護他們不被驅逐出境,並儘可能便利難民的入籍和同化。處在發生武裝衝突的國家中的國內流離失所者則屬於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任務範圍。國內流離失所者作為平民有權享受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保護和幫助(對平民的保護/探望被拘留者、藥物援助或食物援助,恢復因戰爭離散的家庭成員的聯繫等等)。
解決難民問題一般採用三種辦法:自願遣返、就地融合和第三國安置。國際社會曾呼籲,在救助青少年難民時,不僅應着手解決他們的營養和健康問題,更應向他們提供教育和培訓的機會,不斷發掘青少年難民的潛力,為其未來的發展作準備。
影片
參考文獻
- ↑ 今天是世界難民日 那張揪心的沙灘上的小艾倫照片仍令人難以忘懷,中央廣播電台,2019-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