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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市自然資源局(黑龍江省東寧市自然資源局)是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東寧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及《中共東寧市委辦公室、東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東寧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於2019年2月28日掛牌成立的,是市政府的組成部門。原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管理局行政職能劃入東寧市自然資源局,東寧市林業和草原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接受自然資源局領導和管理。

主要職責

東寧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牡丹江市委市政府、東寧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規定統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1]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從而實現自然資源的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落實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承擔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退休幹部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戰略、規劃和計劃。監督實施國家和省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外事管理、自然資源領域合作。搭建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發展平台。承擔有關自然資源系統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有關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統計的規程、規範和標準有關工作,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資產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國家和省制度、標準、規範,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調查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協調配合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等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實施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和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組織實施閒置土地的調查認定和處置工作。負責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工作。擬訂和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編制土地利用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的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占用耕地踏勘論證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國家相關考核標準的實施工作。負責落實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省、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制定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2]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的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報批工作。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制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市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城市設計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廣場、公園綠地、城市雕塑、大型廣告、公共空間和景觀風貌規劃編制、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歷史建築保護規劃的編制、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一圖制」審查工作。負責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的規範和指導。組織編制並實施基礎測繪規劃。配合發改部門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定期更新基礎測繪成果。加強對不動產測繪的管理。提供應急測繪保障。開展地理國情監測,嚴格管理,規範使用監測成果。推進公眾版測繪成果加工、編制,促進成果社會化應用。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等立項提出意見。加強對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的監督管理。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服務的監管。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實現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誌。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加強對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測繪單位實行信用管理。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接受關於違反《測繪法》的舉報並及時依法處理。

(五)建設項目審批股。負責規劃區內城鄉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含集體建設用地)控詳、修詳規劃的編制報批、審批與管理工作。負責核定建設用地位置、界線、面積、徵收範圍的確定。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核提,提出建設項目建築設計條件。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查論證工作。負責組織建設項目驗線核實。負責小區配套設施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與實施管理工作。負責鐵路、公路、軌道交通、城市道路等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供水、排水、供電、供熱、通信、燃氣、輸電線路等市政管線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單獨立項的變電所、換熱站、污水提升泵站、通訊基站等站址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實施統一規劃管理,指導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參與大中型市政工程項目的規劃選址論證。負責參與市政工程規劃驗收工作。負責城市設計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廣場、公園綠地、城市雕塑、大型廣告、公共空間和景觀風貌規劃編制、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歷史建築保護規劃的編制、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省級風景名勝景區內建設項目的審批與管理工作。負責私有住宅建設、房屋改變使用性質及門窗改建的審批與管理工作。負責宗地內建築物構築物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控詳規劃的編制、報批、審批與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辦各類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承辦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審批。承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審批。承辦國有未利用地審批。

(六)礦產資源管理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執行地質礦產勘查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協調、服務國家、省、市地質礦產勘查專項順利實施。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除自然資源部、省廳或市局行使的石油天然氣和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礦業權之外的權限內和自然資源部或省廳、市局委託的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全市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產資源權屬糾紛。負責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配合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開展涉及自然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與各類保護地政策銜接。執行全省礦產資源保護利用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工作。配合國家和省、市開展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落實礦山儲量動態更新機制。督促地質資料匯交和利用。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25日,東寧市自然資源局入選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進單位名單。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