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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末年(184年-220年,東漢光和七年-建安二十五年)是指黃巾之亂起,直至曹丕篡漢三國鼎立東吳孫權於229年稱帝)結束,持續36年(或以東吳建國計,為45年),這段時間內軍閥割據,彼此混戰。 東漢末年,由於土地兼併越加尖銳,地主豪強擁有自己的私人武力,加上中央政府政治黑暗,皇權虛弱無力,對地方過度放權,因而造成群雄割據的局面。

而這些割據勢力又有着不同的興起過程與發展脈絡,反映出那個動亂時代的多元面向。

東漢末年被歸入廣義的三國時期

背景

東漢末年,農業生產出現嚴重的土地兼併現象,直接導致地方豪強勢力的崛起。

由於中央政府政治黑暗,十常侍橫行朝野[1],對地方的控制越加衰弱,造成土地兼併問題日益惡化,而人民飽受此現象的苦果,加上天災瘟疫的雙重打擊,他們於是紛紛起來造反,發動大規模的叛亂,最著名者是黃巾之亂

時代的動盪不安,也使地方豪強有了崛起的機會,他們一開始靠着自己的財力組織自己的武裝軍隊保衛家園,後來就逐漸演變成擁有私人武力的軍閥,如曹操劉備等人都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嶄露頭角,中央政府由於不修政事,對於這樣的情況,也是無能為力,反而需要他們維持地方穩定。

地方豪強發展到後期,又逐漸分化為士族寒門兩個陣營。其中,士族在土地與權勢,占有了優勢,也因此擁有壟斷政府高層的實力,形成了三國兩晉時期特殊的士族政治。

社會現況,當時的年輕人,熱中用言語攻擊前輩。

刺史改州牧

除了嚴重的土地兼併問題,是造成地方豪強興起的誘因之外,刺史制度的變動,則是造成群雄割據的主因。

刺史制度源自西漢武帝時期[2],本意是用等級低的官員監察等級高的官員,以達到制衡的目的(以六條問事制衡官員),儘管刺史的權力越來越大,但是始終沒有統領一州的法定權力和信度。不過到了東漢靈帝時,他接受劉焉的建議,將各州刺史改稱州牧。於是,刺史成為地方的官員,從原本的中央和郡、縣之間加入州一級,成為中央、州、郡、縣的四級結構。州牧位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的軍政大權。

這樣的情況持續的結果,使各個州牧紛紛利用天下大亂,名正言順在地方割據勢力,而那些未被改為州牧的刺史和郡守,也趁機擴大權利和武裝力量,還有人在戰亂中自封為州牧和刺史,如此一來,等於宣告東漢政府的實質統治力已經名存實亡。

割據情況

當時東漢共分為十三個州,每個都有豪強割據。各方勢力彼此互相交戰,百姓生活自然苦不堪言。

在這些割據勢力中,曹操、袁紹孫堅父子與劉備等人為著名的勢力外,另外還有一些勢力的堀起經過,更能呈現出亂世所發展出的不同模式。

影響

正史《三國志》所記載的歷史時期從黃巾之亂開始,包括了這一時期,直到三分歸晉而結束。後世的文化作品因而把東漢的群雄割據時代的歷史視為三國歷史的一部分,兩者的歷史關係非常緊密。《三國演義》的內容也以《三國志》為本,橫跨群雄割據和三國鼎立的兩個時期,直到晉滅吳為止。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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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