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中共宣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中共宣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宣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宣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宣城市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宣城市委常委、宣城市紀委書記,宣城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王為明

主要職責

中共宣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宣城市監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

市紀委

市紀委的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經常對全市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1]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監察委

市監委依照法律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等。

市黨風廉政教育中心

市黨風廉政教育中心是市紀委監委管理的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市領導幹部和紀檢監察幹部黨風廉政教育培訓重要基地,同時承擔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留置場所。

市黨風廉政教育中心涇縣分中心

涇縣分中心是市黨風廉政教育中心的分中心,是市黨風廉政教育中心管理的副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市領導幹部和紀檢監察幹部黨風廉政教育培訓重要基地,同時承擔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留置場所。

市紀委監委網絡和信息中心

市紀委監委網絡和信息中心是市紀委監委管理的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反腐倡廉電化教育,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網絡信息化建設和運維保障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貫徹黨中央、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委、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以及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委巡視辦)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統籌協調、指導督導、服務保障市委巡察工作。承擔市縣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對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指導縣市區委開展巡察工作。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完成省委巡視辦、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工作任務

市紀委監察委將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省紀委全會精神,按照市紀委全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標本兼治,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持之以恆學懂弄通做實,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領航導向。深化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解和把握,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指導實踐、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紮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把教育成果轉化為堅定理想信念、砥礪黨性心性、忠誠履職盡責的實際行動。

第二,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壓緊壓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貫徹落實市委「三查三問」意見,推動「兩個維護」落細落實。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糾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認真履行對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協助職責,推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扭住主體責任,履行監督專責,實施精準問責。

第三,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進一步健全完善監督體系。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和指導,在堅持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基礎上,重點圍繞線索管理、審查調查、處分處置等環節,建立健全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工作機制。深化派駐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聚焦主責主業。持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進監察權向基層延伸。增強監督合力,進一步發揮紀檢監察機構合署辦公優勢。

第四,堅持教育監督一體推進,切實以嚴管體現厚愛。紮實開展以「嚴規矩、強監督、轉作風」為主要內容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深挖細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四風」問題隱形變異的種種表現,嚴肅整治領導幹部利用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謀取私利等問題。做實做細監督職責,貫通運用「四種形態」,突出監督的政治屬性,繼續開展「一縣一品」廉潔文化品牌創建等工作。

第五,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和行業的監管,依法查處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有力削減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推動紀法貫通、法法銜接。

第六,持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一線、群眾身邊延伸。深入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以及民生領域專項整治。深挖涉黑腐敗和黑惡勢力「保護傘」,嚴查「村霸」、宗族惡勢力和黃賭毒背後的腐敗行為。強化整治責任,堅持群眾身邊問題靠身邊黨組織解決。

第七,不斷強化巡察監督,推進巡察利劍直插基層。深入貫徹黨章和巡視工作條例,在深化政治巡察、深化巡視巡察整改、強化成果運用上持續發力,推動巡察向村、社區延伸;抓好基礎工作、巡察質量、自身建設的提升,着力推動巡察監督提質增效。

第八,堅持從嚴從實,努力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加強機關黨建工作,帶頭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強思想教育,提高履職能力。加大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力度。強化自我監督約束,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鐵軍。

組織機構

市紀委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機關黨委、所屬事業單位和派駐(出)機構。

職能部門

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室、組織部(派駐機構幹部管理科)、宣傳部、政策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組織協調辦公室)、第一至第七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信息技術室。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辦公設備裝備採購、辦公用房等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等。

組織部(派駐機構幹部管理科):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協調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出國(境)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等。

政策法規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建議;起草、修改全市紀檢監察制度;參與起草制定有關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糾正「四風」工作、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受理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監察工作的批評、建議;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組織協調辦公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負責協調落實省紀委監委交辦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等事宜,組織協調並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等;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督促檢查聯繫單位(地區)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糾正「四風」工作;配合開展巡察工作,監督推動省委巡視和市委巡察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聯繫單位(地區)政治生態狀況進行分析研判;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序提出處置意見或移交負責審查調查的紀檢監察室;承擔聯繫單位(地區)及市管幹部的廉政檔案建立、維護、應用等工作;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五至第七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處)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移送的需核實後追究紀律責任的案件;負責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移送起訴,辦理對不起訴決定申請複議、跟蹤移送司法後案件進展等相關事宜;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有關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負責對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政治生態狀況進行分析研判;負責對巡視巡察紀委發現的典型問題予以通報,並督促抓好巡視巡察紀委反饋問題的整改等。

信息技術室: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信息情報和技術裝備保障服務,承擔信息查詢分析系統的建設、管理、應用;參與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搜查、勘驗檢查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以及市委巡察機構黨群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中央、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委、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以及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委巡視辦)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

(二)統籌協調、指導督導、服務保障巡察工作;

(三)承擔市縣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對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指導縣市區委開展巡察工作;

(六)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七)完成省委巡視辦、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綜合文秘科。負責市委巡察機構日常運轉工作。承辦公文處理、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設、行政事務、後勤保障、檔案管理和宣傳工作等;負責政策法規研究和巡察工作制度建設,起草巡視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綜合文稿;承辦市委有關會議議定事項的任務分解等;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聯絡指導科。負責巡視聯絡工作。承擔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監督網有關工作;組織動員部署和業務培訓並參加巡察監督,承辦巡察組溝通聯絡及中期督導等工作;負責審核巡察報告、反饋意見等重要文稿;負責市委巡察工作人才庫建設,調配巡視巡察抽調人員。

督察督辦科。負責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的督察督辦。審核整改報告,督促檢查、匯總分析整改落實情況,承擔市委有關會議議定事項督辦工作;負責巡視相關材料移交工作,建立問題和問題線索台賬;承辦與有關單位協同推進巡視整改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督導、指導縣市區委巡察工作,承辦縣級巡察工作的備案工作。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