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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肇慶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肇慶市紀律檢查機關。

主要職能

市紀委機關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1]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2)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管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3)負責調查和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和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縣(市)區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4)負責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和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

(5)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結合本地區實際,提出貫徹上級制定的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意見。

(6)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縣以下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7)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

(8)會同市直機關各部門以及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以及市直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9)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辦公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籌備組織全委會、常委會議、本委(局)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聯繫市紀委委員;督促檢查上級和本委(局)工作部署、決定事項及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市人大代表[2]建議、市政協提案答覆工作及特邀監察員工作;匯總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文件文稿、編發通報和信息,審核、發布公文;組織協調機關機要文件的辦理、運轉和本委(局)印章的管理、使用,承擔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對外聯絡接洽、秘書、值班、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和接待工作;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出)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及網絡建設、維護和管理,規劃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協調機關各室有關工作,指導下級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室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部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配合機關黨委督促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負責派駐(出)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及綜合協調,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市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幹部人選,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會同市委組織部為主做好各縣(市、區)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審核各縣(市、區)級以上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人選;會同有關部門協助做好省駐肇各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本委(局)工作人員出國(境)管理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黨組織建設及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宣傳部(預防腐敗室)

組織開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絡信息工作。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絡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媒體做好網絡宣傳引導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負責全市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組織協調全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預防腐敗法制建設、廉政風險防控、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及審計結果的應用工作;督促指導全市權力運行公開、源頭治腐及以案治本工作;負責全市預防腐敗工作的對外交流合作和專家諮詢工作;負責全市廉情評估工作和預防腐敗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及使用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風政風監督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等情況,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綜合協調全市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的問題查處;綜合分析全市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巡檢工作;綜合協調應由本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履行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地區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督促全市網上辦事大廳和四級綜合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督促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相關工作;負責治理公路「三亂」督察再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重要工作事項。 信訪室(舉報中心):受理對全市各級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絡舉報;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本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開展函詢、約談等信訪監督工作;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並向省紀委、監察廳報告有關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市管幹部問題線索集中管理、分辦,組織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市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工作;負責向上級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受理、分辦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組織協調查辦案件的相關工作,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承辦國(境)內追逃防逃相關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市內協調機制;監督檢查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和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等情況,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督促查辦上級及本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統計分析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五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市管領導班子及市管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省、市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繫地區(單位)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調查聯繫地區(單位)應由本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市管幹部和相關科級幹部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並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參加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地區(單位)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協調指導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地區(單位)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機關幹部、派駐(出)機構幹部、各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市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初核及案件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制定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指導,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配合市委組織部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委(局)機關、派駐(出)機構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的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領導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負責在機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機關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負責機關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擔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制定相關制度,督促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