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制定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結構和活動程序的法律。
制定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2]。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共分四章三十八條。這是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82年12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這是第二部暨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當時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全體代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草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草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草案)》四個法律案和「關於四個法律案的說明」進行了審議並提出了許多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案委員會於12月7日、8日召開了三次會議,根據代表的意見,對四個法律案逐條審查。這四個法律案是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通過後,根據憲法制定的第一批重要的法律案。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 ,搜狐,2018-03-29
- ↑ 檔案 | 1954年9月15日,全國一屆人大一次會議在京舉行 ,搜狐,2019-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