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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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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石材業商會是一家位於北京市用來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的全國性行業組織。

商會簡介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石材業商會(簡稱」全國工商聯石材業商會」)是經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批准成立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是由中國具有代表性石材企業發起成立的行業商會。 根據中國熱點經濟行業發展狀況,全國工商聯相繼成立 了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全國工商聯五金商會、全國工商聯家具裝飾業商會[1]、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等31個全國性行業組織,同時全國工商聯已同世界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總商會組織建立了廣泛聯繫。以上都為我們石材商會會員提供了強有力的對外合作和橫向合作基礎。

全國工商聯石材業商會將代表中國石材業廣大企業的共同利益,致力於抓住石材行業發展的熱點、焦點問題,做到求真務實、有的放矢、注重成效。

全國工商聯石材業商會主要建設五個平台:國際交流平台;技術支持平台;主動合作貿易平台;法律平台;金融平台。

全國工商聯石材業商會具體工作是:

一是參與制定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對行業改 革與發展的重要問題向政府提出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二是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制定行規行約,推動行業自律,平等競爭;

三是組織石材產品交易活動,指導流通市場有序發展;

四是承擔國家對企業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與修改,經政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五是開展行業檢查、行業評比活動;

六是承擔行業的科研管理、質量管理、質量認證、質量監督;

七是負責企業國際合作與交流,協助會員單位開拓國際市場,引進先進技術、項目,招商引資等。

由此,使商會初步形成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獨立開展工作的新機制。

全國工商聯石材業商會的目標是提高我國石材產業整體水平,實現中國躋身世界石材工業強國。

商會章程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石材業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商會的名稱是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石材業商會,英文名稱是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StoneIndustry,縮寫為CCCSI。

第二條本商會是石材業行業及與本行業領域相關的企業、團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以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為主體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工商聯的基層組織和工作依託。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下,團結帶領廣大會員,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2]、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圍繞經濟建設中心,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遵守《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堅持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有機統一,教育和引導會員愛國、敬業、創新、誠信、守法、貢獻,推動統戰工作有效覆蓋,建設中國特色商會組織;堅持政治建會,牢牢把握商會發展的正確方向;堅持團結立會,發揮企業家自主辦會優勢,引導民營經濟人士聽黨話、跟黨走;堅持服務興會,積極搭建經濟服務平台,助推會員企業轉型升級和行業領域創新發展;堅持改革強會,創新運行機制和服務手段,不斷提升商會的吸引力、影響力、競爭力,為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做貢獻。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商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商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全國工商聯。本商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商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黨建工作

第七條 本商會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基層組織,隸屬中共全國工商聯直屬商會綜合黨委。

第八條 本商會黨組織在商會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做到把方向、議大事、促落實。積極開展統戰工作,建設先進文化,對商會重大問題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以及涉及商會方向性問題等提出意見建議,以黨建帶會建。會長和黨組織負責人對商會「三重一大」和方向性問題應溝通一致,黨組織意見建議會長辦公會應予以尊重。黨組織和會長辦公會出現原則性分歧時應儘量協商解決。出現難以調和的重大分歧時應向全國工商聯報告,按全國工商聯協調意見辦理。

第九條本商會黨組織負責人與領導層黨員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具體管理辦法按中共全國工商聯直屬商會綜合黨委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商會可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組織,黨組織負責對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組織業務工作進行領導。

第三章 業務範圍

第十一條 本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政治引導。積極在會員中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會員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會員中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實踐活動,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引導會員自我學習、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推動統戰工作有效覆蓋。

(二)經濟服務。舉辦經貿活動,促進會員交流與合作;提供融資、信息、法律、技術、人才、培訓等方面服務,助推會員創新發展;增進與境外工商社團的交流合作,幫助會員有序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開展行業領域情況調研和統計分析,助推行業領域高質量發展;積極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參與政府購買服務。

(三)訴求反映。搭建平台,暢通渠道,積極反映會員意見建議和合理訴求;就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制和政策環境等建言獻策,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

(四)權益維護。建立法律援助機制,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積極參與政策制定,推動政策落實,參與第三方評估等工作。

(五)誠信自律。開展普法宣傳,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制訂自律公約,規範會員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建立信用承諾制度,積極參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六)協同參與社會治理。鼓勵支持會員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精準扶貧、風險防範、污染防治工作,注重安全生產,助推區域經濟發展,樹立良好社會形象;開展民商事和勞動爭議調解,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七)完成全國工商聯和有關部門交辦事項。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