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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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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國旗之爭民國初創,參議院議定以紅、黃、藍、白、黑五色旗為國旗,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主張的青天白日三色旗只是作為海軍旗,另以十八黃星旗為陸軍旗。

武昌起義爆發時,用的是共進會的十八星旗,代表當時的十八省;上海、江蘇獨立用的是宋教仁、陳其美主張的五色旗,代表五族共和;廣州獨立後用的是青天白日旗,但陳炯明在惠州起兵用的則是井字旗。此外還有用白旗(取以明滌去污染、光復舊物之意)、金瓜鉞斧旗(代表尚武強兵的精神)等,可謂各樹一幟。[1]

等到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參議院為制定國旗發生過劇烈的爭論,最後決定採用滬軍都督府所用紅、黃、藍、白、黑五色旗為國旗,以十八黃星旗為陸軍旗,以青天白日三色旗為海軍旗。

孫中山作為臨時大總統,對國旗問題發表了他的意見。1912年1月12日,他在寫給參議院論國旗的信中,反對以五色旗為國旗,主張在民選議會產生後由國民公決。他的理由是:

(一)清國舊例,海軍以五色旗為一二品大官之旗。今黜滿清之國旗而用其官旗,未免失體。

(二)其用意為五大民族,然其分配代色,取義不確,如以黃代滿之類。

(三)既言五族平等,而上下排列,仍有階級。」

他指出「國旗之頒用,所重有三:一旗之歷史,二旗之取義,三旗之美觀也。武漢之旗,以之為全國首義尚矣;蘇浙之旗,以之克復南京;而天日之旗,則為漢族共和黨人用之南方起義者十餘年。」青天白日旗原是孫中山早年的親密同伴陸皓東為興中會所設計,計劃在1895年廣州重陽節起義中使用。起義流產,陸皓東被捕遇難,成了「中國有史以來為共和革命而犧牲者之第一人」。此後,孫中山參與發動的歷次起義打出的都是這一旗幟。至於取義,他解釋說:「青天白日,示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義,著於赤幟,亦為三色,其主張之理由尚多。」他還附了兩幅青天白日旗的圖案。

身為大總統,孫中山想讓青天白日旗成為國旗的主張並沒有得到參議院多數的贊同,所以只能作為海軍旗,而不能成為國旗。對於這一結果,他雖然不滿意,但必須接受這個事實。直到1927年,國民黨建立南京國民政府,才以青天白日滿地紅為國旗。

其實早在1906年冬天,同盟會內部就為國旗問題發生過衝突,黃興與孫中山幾乎為此決裂,黃興認為青天白日旗的形式和日本太陽旗相近,「以日為表,是效法日本」,主張用井字旗,「示平均地權意」。孫中山堅持不讓。章太炎到死,只願以五色旗覆蓋,不承認青天白日旗。[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