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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書畫院有2013年註冊成立,系中國文化部藝術發展中心獨家授權的書畫經營機構,面向全國組織全國大型畫展、創作、展覽、研討、交流等多項藝術活動。


簡介編輯

中國書畫院系中國文化部藝術發展中心獨家授權的書畫經營機構,2013年8月在中國北京註冊成立,面向全國組織全國大型畫展、創作、展覽、研討、交流等多項藝術活動。

中國書畫院是在新時期國家倡導「兩個文明」建設方針指引下,立足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立足科學發展,為促進中華民族文藝復興,竭力促進中國書畫業的繁榮發展。

文化部藝術發展中心中國書畫院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廣泛團結、組織各地各界書畫家、書畫藝術工作者和熱愛書畫藝術的社會朋友,為繁榮和發展我國書畫藝術事業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

文化部藝術發展中心中國書畫院坐落在景色宜人的北京南四環公益東橋附近,占地20畝。下設院委會、辦公室、市場部、展覽部、財務部等組織機構和專家委員會、藝術委員會等學術機構。下轄北京環球華韻國際書畫院、工作室、創作室、教室、寫生台、專業展館、學術報告廳、裝裱收藏室和藝人雅宅、茶室、餐廳、招待室等生活配套設施,是展示書畫家藝術才華和風采的最佳平台,也是"以藝會友"的理想之地。

"人善、品真、藝美"是我們的追求!文化部藝術發展中心中國書畫院熱忱歡迎全國各地書畫家、藝術工作者、社會各界有識之士、熱愛社會公益事業的團體和單位蒞臨我院參觀指導、創作研究、交流合作。

名譽院長:張道興

中國書畫院院長:張孝營

常務副院長:楊國燦

秘書長:琳娜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公益東橋

基本介紹

文化部藝術發展中心中國書畫院於2013年正式註冊成立,是集書畫藝術的交流、創作、研究、收藏、展示、經營等為一體的文化經營單位。以發掘和培養優秀藝術家,發布與傳播經典書畫作品為己任的大型書畫藝術機構。

其主要面向世界傳播中國傳統文化,弘揚華夏書畫藝術,促進海內外書畫家及書畫愛好者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做我國傳統文化藝術走向世界的橋樑和紐帶。

中國書畫院自成立以來,在文化部相關部門的監管、領導下,組織開展了多次大型書畫展覽、全國採風、國際交流以及愛心公益活動,產生了較為廣泛的、積極的社會影響,並受到了國家有關部門的肯定與支持。


領導編輯

藝術顧問(排序不分先後):

歐陽中石、雷正民、肖凱、李海濤、張道興、


機構編輯

中國書畫院下設秘書處、院務委員會、院辦公室,並設有各專業委員會,其中包括書畫評審委員會、教育培訓委員會、學術研究委員會、書法創作委員會、篆刻創作委員會、美術創作委員會、對外交流委員會、書畫鑑定委員會、編輯出版委員會、權益保障委員會等。



院務


院務委員會設有院務委員會常委、院務委員會委員職務。



院辦


院辦公室,簡稱院辦,設有外聯部、會員部、編輯部、網絡部、檔案部等五大部門。

外聯部:主要負責本院的對外宣傳,領導、書畫家的對接和接待,活動的策劃、組織、開展以及執行工作的安排,實時掌握新會員的入會情況等工作。

會員部:主要負責及時、準確無誤地收集新會員的信息和資料,包括會員證書、聘書等的製作和發放,配合網絡部、檔案部做好新會員信息和資料的發布、歸類與整理,配合外聯部做好新會員的吸收等工作。

編輯部:主要負責本院重大新聞事件及時有效地撰寫,及時有效地了解同行業中的最新動態信息,全面性地掌握有關本院的最新動態,組織參與本院書畫家的采寫、評論工作,撰寫本院書畫作品的評論性文章,負責本院院刊、網站、書籍畫冊等文字的編輯、校對等工作。

網絡部:主要負責本院網站的日常維護、內容的更新、版面優化設計、信息的廣泛採集、對外宣傳、書籍畫冊等圖片的設計和修整。配合編輯部做好院內網站書籍畫冊等文字的宣傳和發布,及時做好會員部會員信息的整理、宣傳、發布等工作。

檔案部:主要負責會員部信息資料、書畫作品等的歸類、整理、歸檔、保管。及時把收集的資料信息報到外聯部進行備案。併兼本院的後勤部主任,兼職期間,要確保水、電、氣等正常使用,辦公用品的購買與保管等工作。

章程編輯

第一章 總則[2]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藝術發展中心中國書畫院(簡稱「中國書畫院」) 是一個由全國書畫界名家和優秀人才組成的高層次文化藝術群體,是集創作、研究、交流、展覽、評級、鑑定、收藏、教學培訓、文化用品製作銷售等為一體的專業書畫院,是聯繫廣大書畫家和書畫愛好者的橋樑與紐帶,是展示書畫家藝術才華和風采的最佳平台。

  第二條 中國書畫院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廣泛團結、組織各地各界書畫家、書畫藝術工作者和社會有識之士,為繁榮和發展我國書畫藝術事業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

  第三條 中國書畫院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接受主管單位的監督和管理,按照本會章程和專業特點開展各種活動。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中國書畫院立足北京,面向全國,走向世界,加強與各地各界書畫界朋友的聯繫與交流,為其提供自我展示和宣傳平台。

  第五條 中國書畫院積極開展創作、研究和書畫人才的培訓教學工作,努力提高畫院書畫家與社會書畫愛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質與藝術創作水平。

  第六條 中國書畫院主動參加公益慈善活動,為社會和百姓服務。

  第七條 中國書畫院積極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聯繫與合作,並提供相關的諮詢與服務工作,共謀發展,實現多贏。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中國書畫院由會員、理事、特邀書畫家和院士等組成。會員分單位類會員和個人類會員。單位類會員包括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和常務理事單位。中國書畫院批准設立的分院,寫生創作基地,教學實踐基地及行業書協、美協,根據申請,可接納為單位會員,具備相關條件的可成為理事單位。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書畫藝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和品德素質,符合入院條件,贊成本院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請,中國書畫院批准並履行手續後,可成為本院個人會員,部分突出的會員可成為理事。另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之一者可提出入會申請:(1)在創作上有較高水平;(2)在理論研究上有較高成就;(3)從事書畫教育、編輯出版、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由本人申請,有兩名會員或者一名理事推薦,具備入會條件者,履行程序,可申請加入中國書畫院。

  第十條 中國書畫院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院工作及領導提出建議、意見和批評的權利。會員有遵守本院章程、決議和維護本院形象及聲譽的責任。

  第十一條 本院會員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院章程,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籍處理。

第四章 院士(特邀書畫家)

  第十二條 凡國家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會員、為書畫藝術事業做出特殊貢獻和藝術上有一定造詣的、承認中國書畫院章程、擁護本院宗旨的,經本人自願申請,由本院評審批准,均可成為本院院士。簽約書畫家必須是各省區直轄市以上書協、美協會員和行業書協會員,優秀書畫藝術工作者和為書畫藝術作出突出貢獻者也可申請。

  第十三條 院士(簽約書畫家)的權利:

  1、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2、有入院和退院的自由。

  3、享有優先在本院院刊、網站上發表文章、作品的權利。

  4、有應邀參加本院的有關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5、有權對本院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及要求。

  6、有推薦優秀書畫人才入院的權利。

  第十四條 院士(簽約書畫家)的義務:

  1、有遵守本院章程和執行本院決議的義務。

  2、院士(簽約書畫家)需交代表作品兩幅(四尺為宜)作為本院存檔,作品不退。 

  3、交3張2寸免冠彩照。

  4、有積極參與和支持本院組織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第五章 組織

  第十五條 中國書畫院的最高決策機構是院委會,組成人員包括院長、副院長和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

  第十六條 院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1、批准書畫院規劃及工作計劃。 

  2、批准書畫院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及薪資待遇、分配體制等。 

  3、決定書畫院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及副院長等重要職位任免。 

  4、決定聘請書畫院顧問、名譽院長及特聘書畫家、鑑定專家等人員的評審聘任工作。 

  5、決策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院委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根據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八條 中國書畫院的經費來源包括會費,書畫展銷,社會捐助,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的有償服務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十九條 中國書畫院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院務委員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七章 分院(寫生、創作基地和教學實踐基地,下同)

  第二十條 為加強和促進廣大書畫家和藝術家的的交流與合作,共謀文化產業發展,中國書畫院將在全國各地和國外設立分院和寫生創作基地等機構。

  第二十一條 申辦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志於我國文化產業繁榮和發展者。

  2、有善心和激情,願意犧牲自己利益,為社會慈善公益奉獻者。

  3、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固定辦公場地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藝術院團、文化藝術公司、廣告傳媒公司、書畫院、工作室。

  4、有良好聲譽和群眾基礎,具有組織、領導和協調能力者。

  5、有開拓和創新精神,願意為廣大書畫工作者和書畫家服務者。

  第二十二條 經中國書畫院批准成立的分院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院章程,組織團結當地書畫家及會員積極開展各種活動和工作,按時繳納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三條 中國書畫院支持、幫助和指導各分院的工作,重大事項和活動必須報本院批准後實施。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中國書畫院章程由院委會通過,解釋權和修改權在院委會。

二O一三年九月一日



位置編輯

北京市豐臺南四環中路72號臨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