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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組織部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工作機關。

主要職責

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組織部是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工作機關,掛省委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1]工作委員會、省公務員局牌子,統一管理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省委老幹部局。

省委組織部負責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黨的組織路線,按照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統籌推進全省組織、幹部、公務員[2]、人才各項工作。

領導成員

部長

沈 瑩:第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江蘇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省委黨校(江蘇行政學院)校(院)長。

副部長

洪 浩:江蘇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周為號:江蘇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委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書記。

江 樺:江蘇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委老幹部局局長、省委離退休幹部工作委員會書記。

李 偉:江蘇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黃楚中:江蘇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公務員局局長。

季振華:江蘇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高 顏:江蘇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其他領導

姜愛軍:江蘇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省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組長。

董 德:江蘇省委組織部部務委員、辦公室主任。

張 震:江蘇省委組織部部務委員、幹部一處處長。

部門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 負責部內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2. 承擔機關值班安排、傳達收發、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文印及機關外事工作;

3. 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

4. 負責部分領導講話、機關工作意見、總結等文稿的起草和文件覆核工作;

5. 做好部長會議、部務會議有關事務工作,負責部機關大事記;

6. 負責車輛管理、會務、接待、財務、安全保衛等行政後勤工作;

7. 辦理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研究室(政策法規處)

1. 負責黨的組織、幹部工作重要方針政策的綜合研究,起草有關文件,規劃、協調、審核組織和幹部工作的有關法規;

2. 負責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綜合研究和宏觀指導;

3. 對組織工作、幹部工作的新情況和突出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意見;

4. 承擔部領導交辦的有關文稿草擬和其他工作;

5. 指導、協調全省組織部門調研工作,組織部內研討活動;

6. 負責組織工作的輿論宣傳工作;徵集、編纂組織史資料。

(三)組織一處(黨代表聯絡工作處)

1. 負責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建設工作,提出加強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2. 承擔市廳局級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及省轄市黨代會黨代表選舉的指導工作;

3. 負責研究和指導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了解、研究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情況和問題,就黨組織的設置原則、隸屬關係、活動內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見;

4. 參與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紀委換屆選舉有關工作;

5. 負責黨費管理、黨員統計及省黨建學會的日常工作。

(四)組織二處(省委「兩新」工委辦公室)

1. 負責研究和指導機關、企業、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的黨組織建設,聯繫高等院校黨組織建設工作,了解、研究以國有企業、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為重點的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情況和問題,就黨組織的設置原則、隸屬關係、活動內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見;

2. 負責指導部屬國有大型企業、省部屬科研院所黨委換屆選舉及民主生活會工作;

3. 負責研究和指導省部屬國有大型企業、科研院所黨的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婦、統戰等工作。

(五)組織三處

1. 負責研究和指導全省黨員隊伍建設,指導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

2. 負責規劃、指導和協調黨員教育工作;

3.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建國前入黨的老黨員生活困難補助和農村黨員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4. 負責接轉部分黨員組織關係。

(六)幹部一處

1. 負責幹部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研究提出幹部隊伍建設的規劃和幹部管理體制的意見,起草幹部管理的有關文件;

2. 負責審核辦理省委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工資、待遇和退(離)休等工作;

3. 承辦省管幹部的調配、部分幹部的交流及安置;

4. 負責選派、管理援藏援疆幹部及制定內調安置配套政策;

5. 參與制定軍轉幹部安置政策,負責師職幹部的安置工作;

6. 承擔出國(境)人員審批工作的宏觀管理,負責省管幹部出國(境)審查工作;

7. 綜合管理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和省管後備幹部工作,建立省管後備幹部名單和信息庫,會同有關處做好省管後備幹部的培養鍛煉工作;

8. 綜合協調培養選拔婦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工作;

9. 負責優秀大學畢業生的選調和管理工作;

10. 負責省管幹部檔案管理及幹部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全省幹部人事檔案、幹部統計的宏觀指導;

11. 承辦有關省委組織部會同省人事廳指導協調全省貫徹實施公務員法的具體工作,參與草擬地方性法規,起草相關文件,並負責分工範圍內的組織實施;

12. 負責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

13. 負責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和分工範圍內事業單位機關工作人員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

14. 負責分工範圍內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的錄用、考核、培訓、申訴控告、獎勵表彰等具體工作;

15. 負責省直機關處級幹部調任和從市、縣及外省轉任的審核工作,以及分工範圍內處以下公務員的交流工作;

16. 參與全省機關工資、津(補)貼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七)幹部二處

1. 負責考察省委機關、省政府機關、群眾團體及有關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提出班子調整配備、幹部職務任免和交流的建議;

2. 承辦省級領導班子成員任免呈報具體事項,參與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紀委換屆選舉有關工作;

3. 負責省級機關二級局副職的考察、任免審核和省級機關人事(幹部)處處長任免的通氣、配備工作;

4. 協助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對雙重管理的廳局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考察並提出調整建議;

5. 考察了解廳局後備幹部,提出培養使用意見;

6. 了解掌握廳局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

(八)幹部三處

1. 負責考察省轄市市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縣(市)和副省級城市所屬區及副廳級國家級開發區的黨政正職,提出班子調整配備、幹部職務任免和交流的建議;

2. 負責市委組織部正副部長和副省級城市有關綜合部門正職任免的考察、任免審核工作;

3. 承辦市、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換屆選舉有關工作;

4. 考察了解市級後備幹部,提出培養使用意見;

5. 了解掌握市級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

(九)幹部四處

1. 負責省屬國有大型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協助國家有關部委(公司)做好在江蘇大型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具體工作,指導全省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

2. 了解掌握省部屬國有大型企業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

(十)幹部五處

1. 負責考察省委管理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提出班子調整配備、幹部職務任免和交流的建議;

2. 負責省管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業單位黨委組織部部長、人事處處長任免的通氣、配備工作;

3. 協助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對中央管理的高校、科研院所領導班子進行考察並提出調整建議;

4. 考察了解省管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後備幹部,提出培養使用意見;

5. 了解掌握省管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

(十一)對口支援幹部處

(十二)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辦公室

(十三)公務員一處

(十四)公務員二處

(十五)公務員三處

(十六)人才工作處(知識分子工作處)

1. 負責指導、協調和檢查全省人才工作;

2. 研究提出有關人才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意見;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專家為經濟建設服務;

3. 負責全省「333新世紀科學、技術帶頭人培養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統一管理第一、第二層次培養對象,承辦「333工程」培養對象推薦人選和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

4. 負責對高層次人才進行政治理論教育,對「333工程」培養對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

5. 負責科技副縣(市、區)長的選派和管理工作;

6. 負責省內兩院院士的聯繫和服務工作;

7. 承擔組織高級專家療(休)養工作;

8. 承擔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管理職能。

(十七)幹部教育處

1. 負責研究提出幹部教育培訓的政策、制度、規劃和年度調(培)訓計劃,起草幹部教育培訓的有關文件,指導、協調全省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2. 負責省委管理的領導幹部和部分中青年幹部的教育培訓,配合有關處對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員進行考察和考核;

3. 協同省委黨校及省有關部門辦好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培訓班和鄉(鎮)黨委書記培訓班,組織舉辦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和市、縣(市)委組織部部長、省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事處處長培訓班;

4. 負責中組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舉辦的領導幹部培訓班學員選送工作,會同省有關部門選派學員參加國家有關部委舉辦的領導幹部培訓班;

5. 指導全省幹部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編寫工作,組織開展幹部教育培訓理論研究和相關的國際交流,組織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基地的教學質量評估工作;

6. 承擔省委幹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管理職能。

(十八)幹部監督處(舉報中心)

1. 負責全省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省委、省委組織部管理的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2. 研究提出有關幹部監督管理的制度、規定和防止用人不正之風的建議;

3. 負責對《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規範》、組織人事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負責督辦或直接辦理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對反映領導幹部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5. 負責與省有關部門(單位)聯繫通報領導幹部有關情況;

6. 負責審理省管幹部和部分老同志的黨籍、黨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研究落實有關政策並進行宏觀指導;負責來信來訪和舉報受理工作。

(十九)綜合考核處

(二十)宣傳信息處

1. 負責承辦向中央組織部和省委報送信息,編發《江蘇組工信息》,收集省內外組織工作信息等具體工作,為部領導決策服務;

2. 負責組織工作的輿論宣傳,扎口聯繫中央和省內新聞媒體,承辦組織工作對外新聞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宣傳組織工作先進典型,傳播推廣新鮮經驗,組織引導群眾對組織工作的有效參與;

3. 負責省委組織部網絡宣傳管理,及時維護更新內外網站信息;

4. 負責承辦編發省委組織部內刊的具體工作;

5. 指導全省組織部門幹部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建立完善省管幹部和縣處級幹部信息庫,分析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狀況,匯總上報全省幹部信息;

6. 負責省委組織部機關內外網、專網網站管理和技術保障,牽頭做好辦公自動化工作。

(二十一)機關黨委(幹部人事處)

1. 負責部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2. 領導部機關工、青、婦等工作;

3. 負責考察部機關處以下幹部,審核辦理部機關幹部職工的職務任免、調配交流、學習培訓、獎勵懲處、勞動工資和退(離)休等工作。

(二十二)老幹部處

負責本部退離休幹部服務工作,會同有關處(室)安排好離退休幹部閱讀文件、參加有關會議,組織開展參觀考察活動。

事業單位

(一)數據中心

(二)黨員教育中心(省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中心)

1. 負責全省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和黨員電化教育工作的指導協調;

2. 承擔全國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節目的接收、播出等工作;

3. 做好教學活動的組織和教育課件的製作、徵集、播出以及網絡建設、維護、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4. 開展全省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管理隊伍的業務培訓;承辦我省黨建電視欄目《時代風範》的製作等工作。

(三)幹部人才培訓中心

1. 負責全省組織部系統科以上幹部和省級機關、高校、大中型企業組織(人事)部門處以上幹部的政治業務培訓工作;

2. 負責全省高層次複合型管理人才的培訓工作;

3. 負責聯繫、組織部分縣處以上幹部的出國(境)培訓;

4. 組織編寫、發行全省幹部教育的教材、大綱和輔導材料;

5.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以上領導幹部學習培訓的輔導活動。

(四)幹部考核評價中心

1. 對全省領導人才考試測評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和建議;

2. 負責省委組織部領導幹部考試題庫的日常維護和完善;

3. 負責聯繫省級領導人才考試測評專家隊伍,具體組織命題專家和面試考官的遴選及培訓工作;

4. 協調有關專家開展專題研究,提出科學的領導幹部實務能力測試方法和人才評價指標體系;

5. 對領導幹部的能力、素質、業績和潛能等進行測試、考核和評估,建立領導幹部任職資格評價信息庫;

6.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有關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工作的部署和文件精神,並進行督促檢查;

7. 具體承擔省管領導幹部公開選拔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

8. 對全省各地、各部門開展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工作進行宏觀指導,提供考試服務;

9. 研究制定我省有關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工作的規範性文件,推動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江蘇省委組織部研究室(政策法規處)黨支部被確定為江蘇省機關黨建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