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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運籌學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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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運籌學會組織工作委員會中國運籌學會理事會領導下的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能是全面負責學會的組織建設與管理。委員會工作內容包括:管理學會各類會員相關事項、管理理事會相關組織工作、管理學會分支機構[1]的設置、撤銷、合併和考核評價等。

主任

陳旭瑾 中國科學院數學與系統科學研究院

副主任

孔令臣 北京交通大學

吳凌雲 中國科學院數學與系統科學研究院

秘書長

崔春生 北京物資學院

委員

操時磊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陳彩華 南京大學

杜 剛 華東師範大學

房 勇 中國科學院數學與系統科學研究院

高建軍 上海財經大學

姜 海 清華大學

柯 華 同濟大學

陸 玫 清華大學

馬 冉 青島理工大學

王藝橋 北京中醫藥大學

徐根玖 西北工業大學

閆喜紅 太原師範學院

楊向峰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楊 陽 東北大學

姚黎明 四川大學

張世華 中國科學院數學與系統科學研究院

趙 先 北京理工大學

周雪剛 廣東金融學院

中國運籌學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2021年6月11日常務理事會通過)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各方參與中國運籌學會(以下簡稱「學會」)的積極性,推動學會[2]組織建設,遵照國家法律和規章制度,依據中國科協對科技社團的管理辦法以及《中國運籌學會章程》,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委員會的中文全稱為:中國運籌學會組織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組織工作委員會」)。

第三條 組織工作委員會的職責:

1、管理學會各類會員相關事項;

2、管理理事會相關組織工作,包括:學會換屆理事候選人名額、常務理事名額分配方案建議,理事資格與常務理事資格審查,理事增補與退出審查等;

3、管理學會分支機構的設置、撤銷、合併等;

4、組織落實學會分支機構的考核評價;

5、其他有關組織的事項。

第四條 組織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學會辦公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2-3名,秘書長1名和委員若干名。

第五條 組織工作委員會每年召開至少一次工作會議。會議由組織工作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須有2/3(含)以上的委員出席方為有效,遇有決議事項,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遇有特殊情況,可進行通訊評議。

第六條 本條例由組織工作委員會制定,解釋權屬於學會常務理事會。

第七條 本條例於2021年6月11日經中國運籌學會第十一屆屆常務理事會第三次會議討論通過,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參考文獻